日前謝候選人說,如果他當選,會請馬當行政院院長,形成左右共治(競合政權型)的政治形態,但是可能嗎? 機會應該很小,就算真的能出現,時間一定也不長,分析一下:
我國歷經七次修憲,試圖把原本傾向內閣制的憲法本文修成雙首長制,但是卻因為政治影響,修的不倫不類,實行起來變成半總統制。
雙首長制,總統與行政院長都應該擁有行政實權,依照憲法分享行政權,從我國憲法本文第53條及第58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主持行政院會議,可以看出行政院長具有行政實權;
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第2條第4項、第3條第1項則規定總統有直接民意基礎、有大政方針決定權、任命行政院長不需立法院同意,可以看出總統亦具有實權。(國安有關的國家大政目前定義為國防、外交及兩岸事務)
但是,法國雙首長制有幾個重要的制度我們都沒有: 總統的主動解散國會權(才能換軌)、主持行政院會議權、主動覆議權、經濟與社會政策及國際條約的公投提出權。如果說我國是雙首長制,也應該稱為跛腳的雙首長制。
這個問題在左右共治的政治形態下會更為明顯,更能凸顯跛腳的問題。行政院院長與國會多數站在一起,卻又與總統不同黨,當政黨主張不同時,行政院與立法院就會聯合對抗總統實權,總統為了捍衛其理念,主動提出覆議、主動解散國會、主動提出公投、主持行政院會議讓行政院配合,都是實現總統意志所必要的權力,不然總統空有國家大政方針決定權,行政院長不配合,憲政危機又該如何解決,總統權與被架空無異。
我國現行制度的覆議與解散國會都必須是行政院長提出,總統處於被動地位,行政院長既然與國會聯合,自然不可能提出。總統提出的公投必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既然行政院長與總統意志不同又主持行政院會議,當然不可能通過總統提出的公投。等於雙首長制下總統對抗國會的武器全部被沒收了。
在我國憲法體制下,選擇左右共治的總統無異是自願閹割自己的權力,甚至是放棄總統的權力,當行政院長與立法院同聲一氣對抗總統意志時,總統除了將行政院長免職外,毫無抵抗能力。除了選出毫無野心的聖人擔任總統外,大概不會出現這種左右共治的政權型態,但是選總統的人一定是充滿野心,沒有野心的人又如何會出來選總統,更不可能期待聖人會出來選總統。這也是當初阿扁執意堅持少數政權型(行政院長與立法院多數不同黨)的原因,實在是我們憲法的缺陷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也是制度逼人上梁山的典型,只能說阿扁是作了一般人都作的決定。總統一定要選擇與他同黨的人擔任行政院長,拉攏行政權,才能實現總統意志、實現競選承諾,如果選擇與總統不同黨的人擔任,勢必無法實現競選承諾,愧對選民。
如果謝真的當選,馬真的當了行政院長,在理念相近的議題上,當然沒問題,但一旦發生理念不同的時候,行政院長是總統提名而且不用立法院同意,馬為了向總統負責,一定要執行謝的意志,但是如此一來又很難向同黨立委交待,勢必只能走上辭職一途。如果馬突然硬起來,聯合國會優勢不理總統意志,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別無選擇只能將行政院長辭退,另外任命新的行政院長。最後還是會走向少數政權型。
有人一定會質疑,憲法並未授權總統可以辭退行政院長,但這個問題其實不難解決,行政院長既然是總統任命,又不需要其他人同意,而且沒有任期保障,當行政院長不自動辭職時,總統只要重新任命新的行政院長就可以了,舊院長自然失去其合法性,而由新院長取代。
所以在我國憲政體制下,只有多數政權型(總統與行政院長與立法院多數均同一政黨)與少數政權型(總統與行政院長同黨但與立法院多數不同黨)。想要產生法國左右共治的形態並不容易,就算會發生,也註定將是個短暫的過渡期,左右共治的行政院也命中註定是個短命內閣。所以我國憲政體制雖然有雙首長制的外殼,但骨子裡卻是個半總統制。
綠營人士中,不乏法律專長者,他們沒看出這個問題嗎? 當然不可能,所以謝很小心的說可以暫時請馬擔任行政院長,暫時性的左右共治,可沒說全部任期內都要左右共治。但多數看新聞的人都沒注意到這個小細節,就像廣告時畫面角落的注意事項,往往被人忽略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