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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階段投票、二階段投票還是三階段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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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藍綠兩陣營吵得火熱的話題,姑且不論各陣營背後考量選舉利益的實際想法,小弟有點看法,與大家分享:
選舉與公民投票都是人民參政權的體現。公民投票尤其是人民直接參與政治的方法。但是投有效票、投廢票、不投票都是人民的表意自由,均同受憲法之保障。雖然立委選舉與公民投票都是以投票方式使人民參與政治,但在我國法律規定下,不投票的行為卻有不同意義。 立委選舉中,區域立委以相對多數者為當選;不分區立委之政黨代表僅以有效票比例分配。所以不投票代表棄權,投票人數之多寡也不影響當選之效力。 在我國法制度下,公民投票以投票人超過全國有投票權人總數之半作為門檻,以有效投票數過半數同意為是否通過之標準(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參照),沒有跨過門檻或欠缺有效票過半數支持,都算否決(同法第30條第2項參照)。因此投票人數之多寡絕對會影響公投之結果。 在公投程序中,有權投票者的「不作為」代表「有所不為」,也是積極表示的一種,而不是單純的棄權而已,都是憲法的保障範圍。 既然不領票、不投票也是一種表現方式,選務機關就應該保障人民的該項權利,讓人民有選擇不領票的自由,才符合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一階段領票如果不能確保人民有選擇不領票的自由,當然是違憲。 近來藍營執政縣市認為中央執意一階段領票對人民權利保障不週,因此決定與中央不同調,改採兩階段領票。但這個想法也不對,嚴格來說應該分四階段。分為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公投議題A、公投議題B共四階段,因為針對每一種選舉或每一個投票議題,人民都有投票與不投票的自由,充其量僅能將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合併,另外兩個公投議題,不論哪一個議題,根本不應該跟任何選舉或投票合併,所以至少應該是三階段投票才符合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 再來看看地方政府的行為。立委選舉與全民公投是全國性事務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地方只是受中央委託辦理,地方是受委託執行的機關,反而違背委託者的意思,執意以自己認為妥適的方式辦理,根本就不合理也不合法。就像你委託好朋友幫你租一間房子,結果好朋友幾經考慮後,認為買下來比較有利,就決定不顧你的反對,執意買賣,你覺得這種事應該被允許嗎? 選舉或投票的合併理由無非是節省人力、簡化程序,但所得利益僅為行政便利,所侵害的卻是人民憲法上的權利,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既然一階段不符合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地方政府逕自採二階段又不合法而且沒有完全解決人民權利保障的問題,又該如何? 小弟以為,應該看看一階段領票或二階段領票的方式是否可能找出克服侵害人民不表意自由的方法。例如領票時選務人員應該詢問投票人要領哪幾種票,只發給投票人他想要的票。 如果上述方法可行,要分一階段還是兩階段就無關緊要了。 但是支持多階段的人會說這樣不對,因為選票容易投錯、監票人員也搞不清楚投票人領了幾張票。但這種質疑其實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說法,因為如果擔心搞不清楚投票人領了幾張票,那把兩個公投議題一起領票,如果也允許投票人選擇領2張或1張,監票人不是也一樣搞不清楚投票人領了幾張票,至於投錯票匭的問題,只要選前把計票規則確定就可以解決了(投錯可以一律不計,也可以一律計入)。 支持多階段投票者還會質疑,合併領票、投票會導致容易作票、計票錯誤、、、等且增加選務技術上的困難。但是卻沒人想著如何克服這些技術上的困難。事實上,這些問題才是中央與地方應該想辦法解決的問題,而不是一開始就想著要一階段還是兩階段。人民會對政府有這種質疑有兩種可能,政黨的民主素養不足及互信不足,二是公務員的公正性不被人民信任。而這兩種情形都是國家的悲哀。 如果這些選務技術上的困難不能克服,任何一個選舉與公投議題都是一樣重要,沒有說立委選舉就比公投重要的道理,因此絕不是二階段投票可以解決,小弟認為應該要採三階段領票與投票。但兩大陣營都只為自己一方的選舉利益考量,而沒有人是真正為了保障人民憲法上權利而思考,法理上的爭論都只是為了掩飾背後的算盤,這也是我看了兩大陣營爭論不休後最大的感慨。 附註: 這個爭議居然嚴重到有可能戒嚴,真的匪夷所思。深綠支持者最痛恨的就是戒嚴,綠營出身的總統居然把這種事說出口(不管是不是幕僚建議的),也真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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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提供這個訊息~~~ 鐵馬城如果華x在的話,前途堪慮ㄚ~~~ John sir 有空多來尋王喔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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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但批評到華碩 在他眼裡就是非法,他才不管妳是不是有理 前車之鑑是蘇鐵 http://blog.udn.com/tl2citycat/1367527
如果妳有空了解一下,妳就知道其實妳被刪文一點也不意外
-= John Wong =-
MSN & E-Mail : johnwong1971@gmail.com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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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床了啦,手機也不接,email也不回,再寫些好文章出來呗~~ 那兩本書我用這裡打廣告喔,先跟您說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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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擔心啦!! KMT有幾個人應還不錯,吳敦義謀略也深,應當大任,不分區那個李紀珠有潛力,立委吳育昇也有些見地,年輕蘇俊斌輩不是也蠻靈活的嗎?......... DPP還看不到活路,妳的小馬哥提出這麼弱的12項建設牛肉,DPP居然沒就內容有何重大缺失作評論,就知道阿扁民粹義和團及謝長廷的心虛,一天可以跑20個競選場的總統,加上牙尖德失的長工唬爛競選方式,都可名列金氏記錄了......... 妳還是去看歐巴桑向前衝比較有意思...... 我回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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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文市長擋著,Chocola要打電話到小馬哥競選總部抗議了,我這人就是死心眼,是就是非就非,真擔心小馬哥旁邊也是一堆童子軍,加上無尾雄等大老抬轎倒退嚕~~~ 麥哥哥說UDN的一些往事,Chocola全然不知,又看到了您的氣象台~~好!研究一下! 您甭客氣了,我才是小紅帽,大野狼在哪裡都不知道?您還會置入HTML找IP,茫茫網海,我只信得過文市長,每次MSN他都不回,下棋他才瘋呢,叫我做副市長?自己常常丟幾話就走了,要不是認識他久了,我才不擔這個責任呢!連爽城的前鋒都來了,麥哥哥可要幫我打暗號~~~~~到底誰是誰?我真的弄不清? 文俠市長Chocola這篇您看到也要回喔!!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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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麥芽糖這個小紅帽, 來訪問狼口餘生的副市長. 市長見識過了風水和副市長見識惦小三把羅智強的強, 變成弱, 低. 原先稱他是小二六號. 不過, 聯網可能再聘任新人, 代替新婚的五號. 還是惦小三傳神! 老丐建議兩位, 還要多加小心: 還有阿舍大將軍, 和一大群義和團! 呵呵! 老丐送的綽號, 旁觀者馬上領會, 當事人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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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生氣了 說人非法者,玩法者多 台灣的活力,非法是需要的,以前第四台非法跑得快,所以跑出了有線cable tv......... 立法院忙立法,就是將非法合法化,情理創意跑得當然比法快....... 法制是戰術,法治是戰略,非法卻是核心競爭力..... 所以非法好啊!.....違法就不好了 有些事是禁不起時間考驗的,妳提前說出來,人家自然要刪 下午1:00看棒球,中華隊加油......生那個電腦品牌什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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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馬城把本姑娘的意見全部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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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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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馬城把本姑娘的意見全部刪除了~~~~ 原因是非法訊息!! 本姑娘是一點都不會怪小馬哥的~~~ 但華碩這個所謂的副市長簡直是"xxxOO"徹底無法容人意見的網路販子 靠馬英九的肖像在賺自己的人氣,又不容許其它意見,國民黨的網路宣傳用這種自私無見識的人組社群,真是馬團隊的悲哀~~~~ 樓下下有本姑娘所發訊息,真不知哪裡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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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本城市高手加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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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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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鐵馬城的華碩先生發表這個說法 https://city.udn.com/57039/2532266 小女子在那城有了以下回應 (抗議之一) 華碩先生,你提的意見是在害馬英九~~~~ 返聯能輕易撤嗎? 你有想過失信的副作用嗎? KMT因中選會組織法與DPP陷入更激烈惡鬥是對嗎? 還倒閣呢?藍綠還鬥得不夠嗎? 你的意見太可笑了~~~~~ 你到底是在幫小馬哥還是害他,頭腦清楚一些,不要亂扯!! 馬英九真正支持者 巧克力妹兒~~~~~強烈抗議!! (抗議之二) 作為一個鐵馬城的副市長發表言論,在討論區首頁要三思 Chocola也討厭王金平,但知道KMT兩次大選前不宜輕舉妄動,何況你身為此城副市長,居然開了一個討論欄目,發表短視的意見,再這樣下去,你就是在害馬先生,因為此城的市長是小馬哥,你這城才有人氣,你若有個人創見,發表到你其他城就好了. 我建議您乾脆把自己的這篇文章刪除,因為這確實是短視短線的操作,就是讓人以為馬陣營也充斥這些權謀的爭利技術,那與奸廷爛扁的動作有何不同? 還望您慎重思考,您問我的意見,我會在尋王之盟找些高手想想再發表出來,反正我直覺就認為您這篇問題很大~~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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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累人,因為Monkeys說我是姐姐,看他發表的文章,字那麼小,可見得寫得很辛苦,就先在這裡回應一下,不管一階段二階段都是藍綠機關算盡的說法,為什麼不好好雙方溝通好再把辦法弄出來,朝野雙方互信基礎全被陳騙子及長工謝毀掉了,加上軍頭兒子郝哥哥一點都不冷靜,到底這場爛戲要演多久啊~~~~~~~真討厭,真厭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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