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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文俠隱  副市長: 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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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水戰的台灣VS 玩火把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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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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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人微延卿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逍遙散客
JohnWong
Chocola
窗外
kennery
文俠隱

打水戰的台灣VS 玩火把的中國 

台灣2008年的總統選戰就是:坐轎的吐口水、使用保養水。抬轎的混水摸魚、拖人下水的打水戰民主幼稚園,連上小學的註冊費都不知道湊齊沒有?. 

謝長廷的滑嘴;口水能噴多遠就多遠;一定要命中馬英九,然後奸狡斜眼笑著。

馬英九的白臉;用多少保養水就多抹;務求要閃過謝長廷,然後自鳴得意清高。 

KMT一群過氣恐龍大象趕著混水摸魚;黨產肥水怎可漏外人田。

DPP阿扁總統不幹,轉職義和團團長,逢人拖下水,說你不愛台灣就去游水。  

中國2008年就愛玩火把;三隻火把嚇死人。

一隻叫作奧運聖火,一隻叫發財之火,一隻叫作民族主義之火。

奧運聖火誰敢擋!中國崛起靠這隻才算;此乃形象公關用火,算小隻的。

發財之火最重要!管他美日台幫過你;國家利益共產黨說了就是寶。

快快點燃大隻的!民族主義之火超限大隻;亮到嫦娥繞月跑!

極端民族主義之火,就是不讓人點燈,自由之燈、民主之燈、和平之燈也黯然。

在民族大義火把下,管你台灣是人、是鬼、是狗,不馴服就燒掉。 

以上文字雖過度描寫,但非假借,實在是警世用的!! 

台灣的嬰兒民主總能長大的,中國要珍惜莫要害怕啊!若華人當權者瞬間的狂暴沉淪而讓戰火焚身,中華大地的哀傷將不分兩岸,百年難靖! 

俠隱深刻相信,以胡錦濤之仁智及未來台灣領導者之覺察,兩岸終得和平連結。


分享.凝聚.滿足(文俠隱)----超越.連結.永恆.實踐(尋王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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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就碰到啊,沒感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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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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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共匪遇到蔣匪,打不起來啊,哈哈。

大不了俺來個一撤千里,讓匪軍追趕不及,回到俺固若金湯的城市去蝸居,繼續偏安當市長。

你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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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聖賢何況小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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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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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我不會鄙視馬英九的,我會更加重視他,等他當選後,Chocola就會開始評價他了~~

女力時代來臨,edyvice先生也把小魔女看得太簡單了,以後串門子告訴您

小白兔的唯物辯証碰到文市長及Monkeys感覺如何? 哈哈哈哈~~~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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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哥讓巧克力妹兒傷心,我們鄙視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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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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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可以做讓副市長傷心的事情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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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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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Chocola

謝長廷的口水,讓他的選情危機大了~~~

批國民黨黨產,連( 開查某)都說的出來了,最少丟掉十萬票

但Chocola覺得小馬哥與何智輝那種人站在一起,真的也有點傷心

藍綠為了勝選都不擇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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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妳的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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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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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其實我只懂天賦人權,只對在法國大革命以後,基於天賦人權發展的理論比較熟悉,別的我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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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得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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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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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的文章要有戒心,一不小心裡面又有非事實的資訊跑出來,Chocola僅代表自己的看法,不會對您貼標籤的,有時真的很佩服您不厭其煩的努力陳述,也讓本市增添憲政及法學甚至人民權利的思考視野,還是謝謝您~~~~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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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克服總統制缺點的半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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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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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文市長,有人對制度及其發展過程誤解,再借用一下版面,拍卸~~

(接續前文)

總統制,行政權的代表是總統,總統由直接民選;國會則代表立法權,亦由人民直接選舉。使行政權與立法權均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這種制度下,總統一人即可對抗所有國會議員(總統一人由全民直選,國會議員要全部加起來才有全民之民意基礎)。其目的是要避免歐陸內閣制由於三權分立相互制衡,行政效率不彰、行政權不穩定的缺點。但這種制度下,行政權強大、權利過度集中,反而容易出現弊端。

內閣制,由人民選舉國會議員,國會中之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組成行政權-內閣,內閣總理也是由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產生,不用透過人民直選,而是由執政的政黨或聯盟自行決定,因此總理的政黨屬性濃厚,僅具有間接民意,國會才是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機關。立法權對行政權的控制力強大。

法國的雙首長制的發展是因為採行歐陸通用的內閣制後,國會中總是有上百個政黨,內閣總是由脆弱的政黨聯盟組成,只要有一個黨脫離聯盟,馬上就倒閣,就要辦全國大選,政局不穩定,人民不堪其擾,才發展出雙首長制,目的在減少倒閣頻率,就算倒閣,那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衝突,不影響總統,使總統可以有效緩和或協調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衝突,藉以增加政治穩定性。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制度有鑑於總統制的缺點,修憲時刻意削弱總統權力,由行政院長成為總統的代理人,代表行政權。制度設計由總統提名行政院院長,但此時不再需要立法院同意了,因為行政院院長是總統對內的代理人,而總統已經是人民選出的,不需要立法院再同意一次,否則將形成立法權高於人民權利的狀況。理論上,行政院院長應徹底執行總統意志,若不能執行時,就應該下台。如果行政院院長貫徹總統意志(總統的競選政見)卻遭到倒閣,總統應該要解散國會,辦理立委重選,讓新民意決定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衝突,就算新民意支持立法權,此時,總統僅須修正政策而不需要下台,以確保行政權之穩定性(因為這是兩次民意的衝突)。

我國的雙首長制,不管修憲前的偏向內閣制修憲後的偏向總統制都著重在削弱總統的權利,發展背景與法國不同,目的也不同,規定上當然也有所不同,我國修憲後的雙首長制特別著重削弱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利,因此修憲後又稱為半總統制或弱勢總統制。但,使總統可以有效緩和或協調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衝突、增加政治穩定性、藉以減少倒閣發生機率等功能應該不變。這一點看來的確有效,立法院從來沒敢真正發動倒閣,但卻也使行政權處於過度優勢的地位而難以發生檢討與反省(我相信這是制憲者與修憲者所始料未及的)。

總統制的缺點全世界都知道,只有美國實行成功。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採內閣制,但美國卻硬是自大的認為他們的制度最好,要推廣到全世界。修憲時盲目的台灣人也熱情的以為只有總統民選才是真民主,製造全民響往總統直選的社會輿論,導致修憲者不得不在壓力下屈服。(這個過程,我覺得民進黨激進的鼓吹美式民主要負最大的責任,我覺得這也是國家的悲哀,是人民剛脫離長期戒嚴,民主素養未成熟的狀況所導致)

這還有一個不為人知的背景。修憲時,國民黨認為民進黨勢力漸增,可能短時間內在立法院會與國民黨勢均力敵,甚至小幅超過國民黨,若採內閣制,民進黨很快就會進來分享行政權。但國民黨評估若採總統制,總統直選時國民黨憑著廣大黨員,應仍可維持長時間的優勢而掌握行政權,因此順勢作個「順應民情」的表現,支持半總統制。豈料人算不如天算,實際狀況發生與當初國民黨預料的剛好相反。導致連戰落敗時,很生氣的說「民進黨整碗端走」,諷刺的是,這正是當初制度設計的原意,只是原本是希望讓「國民黨繼續整碗端著」。

總統制的總統對行政權有絕對的優勢,可以增加行政效率、有效因應快速變化的局勢,但除了在美國之外,都很難成功,絕對的權利總是導致絕對的腐敗。但是以前的修憲過程已經成為過去、成為歷史,現在只能按照現行憲法運作下去,雖然我比較支持內閣制,但現在的多數民意仍然認為總統應該直選,也不用再討論想要改成內閣制的問題。我們承襲了這個制度,制憲者雖然也預料到可能的缺點而刻意削弱總統權利,但顯然效果有限,只能希望下一任總統真的能發揮半總統制的優點,而避免總統制的缺點

雙首長制是目前全世界最複雜的政治制度,而且有各種複雜的變形,全球採用者屈指可數,我國憲法可謂獨步全球,只希望天佑我國,能好好實行這部憲法。

我是針對制憲背景討論,針對制度本身討論,不要再幫我貼顏色的標籤了!

附註: 民國35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在實行後立即因國共內戰及國府到台灣後立即動員戡亂與戒嚴而遭到凍結、暫緩適用,因此舊憲法未曾真正實行,雙首長制的問題並未真正浮現,即遭修憲,但問題其實是類似的,而且會造成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爭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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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突然跑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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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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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國根本思想??? 我知道的不多,不過已經足以指出Shouminc兄所言內容之失誤。

先澄清一點,在總統制的國家中,總統是直接民選,代表行政權,使行政權有直接民意。在內閣制的國家中,總理由國會多數黨(或聯盟)推任,代仍代表行政權,只是行政權與立法權在組成的成分上重疊,行政權僅擁有間接民意。總統與總理從來沒有代表立法權的可能,立法權與行政權在權力分立的理論下,是截然二分。(不論孫文學說或歐陸相關學說都一樣)

中華民國憲法在制定之時參考了孫文的理論,採用五權分立(這點毋庸否認),但在總統的部分就很混亂了。制憲當時的背景比較傾向採用總統制,但當時的政治協商會議有鑑於當時蔣介石的勢力龐大,若採總統制恐怕產生獨裁政府,因此憲法採用一個總統制與內閣制混用的制度,但比較傾向內閣制,藉以實質削減總統實權,目的是為了避免蔣介石當選總統後的獨裁。

孫文的治權機關-國民大會是受共產黨理論影響,採用類似蘇維埃制中的最高蘇維埃(相當於目前對岸的人代會),認為人民政權集中在國民大會,由政權機關(國民大會)代替人民管轄監督五院的治權並產生總統。這種制度稱為間接民主。若兼採列寧式政黨運作的蘇維埃制則稱為集中式民主,西方民主價值下則認為集中式民主趨近獨裁,只是獨裁的主體是政黨而不是個人。

舊憲法在孫文的理論下,立法院只是治權機關與其他各院平起平坐,並沒有高於行政院或高於其他各院的權利,各權均立於政權機關之下。總統則是政權機關產生,象徵最高統治權,統領協調各院。總統不是立法院產生,立法院當然也不可能監督總統。而總統的罷免也與人民無關,必須由國民大會來作,也就是人民選了國代後,就把所有政權交給國民大會,所有政治活動都與人民無關,目的在避免無知的人民繼續參與政治。但孫文只闡明總統產生的方法與政府組織架構,對於總統權利應採總統制還是內閣制並未講明。

這種間接的、蘇維埃式的民主慢慢不被接受,而且舊憲法的制度導致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混亂,權責劃分與制衡難以實現。因此修憲時才修改成現狀。

舊憲法稱為雙首長制,但又欠缺法國雙首長的強制換軌制,導致權責不分,也會衍生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爭權的問題,修憲後,憲法現狀已經不是典型的雙首長制,而是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學說上又稱半總統制或弱勢總統制

Shouminc兄對於歷史很熟,但對制憲史與憲法架構也熟嗎? 可以花點時間了解一下憲法學喔

小弟在尋王之盟的 「回應大陸互聯網友,也談( 一中)」 https://city.udn.com/57666/2460922?tpno=0&cate_no=0 標題下對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也有粗淺的說明與質疑。

---- 待續 ----

補充回應一下:

司法獨立不是憲政慣例,而是權力分立的作用,也是權力分立原則下必然且必要的結果,請Shouminc兄不要誤用憲政慣例一詞。目前大法官承認的憲政慣例只有「五院應相互尊重」一項而已(大法官釋字461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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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立國根本思想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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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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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講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美國是典型的國家。實際運作上,總統既代表立法權的國會議員是經由民選程序產生;至於司法權之獨立是依憲法暨憲政慣例與以維繫。

至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政府制度規劃除了形式上跟孫文的五權憲法暨權能區分相同外,實質上仍有所差異。至於到了憲法增修條文走的是法國治的雙首長制,結果卻弄出個總統獨裁制。

雖然孫文強調政府的五種能是相互合作,但若總統無能或是軟腳,而任由下頭的五個單位(代表政府的五種功能)爭相坐大互扯後腿,要讓政府癱瘓亦非難事!屆時,看代表人民行使政權的國民大會能否換掉這鍋無能的總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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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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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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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文俠隱

你這個感覺是說中國大陸算星星之火,世界是大草原的比喻?

不管怎樣說,中國大陸之崛起勢所必然,就因為俠隱希望其能真正和平崛起,才寫下中國三火把之警文,事實上最有危險的的就是,狹隘的中國民族主義之火........

因此我在華人的領導者一文中指出,就是希望目前影響中華文明走向最鉅的中國共產黨,能夠讓中華文明朝向......

中華文明是一個有反省力的和平性文明;有創造力的自由性文明;有包容力的兼愛性文明.......

如此中國民族主義之火就不會燒掉台灣.

現在的台灣,阿扁的叫囂,也是個歷史進程的必然性逆流,只是這個逆流,居然反諷到由此狹隘心胸的無德者保衛一己利益而生,確實好笑...... 

台灣安啦!口水及泥巴這麼多怎麼自燃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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