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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台灣可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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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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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台灣可以承受之重

 

公元1912年中華民國肇建,用五色旗。斯時台灣尚屬於日本

公元1928年中國初步統一,中華民國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代表中國

公元1945年中華民國受降日本,台灣主權實際屬中華民國

公元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用五星旗。中華民國偏安台灣

 

我寫這些只想說:中國及台灣都是地理名詞,均是華人政權逐鹿之地,長白山也是個地理名詞,朝鮮人不也是整天意淫,新疆如果沒有清廷經略,現在可能叫作東土耳其斯坦也說不定,中共不進入西藏,坦白說,早獨立了。而台灣這個地域因為中華民國在此,且國號比中華人民共和國用得久,所以要尊重。

 

我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公民,也是華人,叫中國人太沉重!為什麼?因為中國共產黨說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說法,那我憑什麼要做中國人?我承認我的文化母國是中國,但我的政治認同只能是現轄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從來不及台灣,我才不管國際在政治上承不承認中華民國,那並不會妨礙我自由的學習、生活與致富。早說文化、經濟比政治、族群重要嘛!我老弟住加州,美國籍,從來沒聽說他自稱美國人,也是華人華人的。

 

地球人大於世界華人,世界華人大於中國人或台灣人,因為沒發現火星人,所以我不用自稱地球人。其實華人大都是源於中國這塊土地的人嘛!(Chinese)這個英文稱呼無法滿足我,也無法滿足新加坡華人、台灣人;沒辦法,因為(Chinese)這字我在遇到老外時也不足以形容自身,所以只有教他們用中文稱呼我「華人」,很偏執吧!與那些喊「一國兩制」的人一樣偏執。為什麼中華大地一定要只有一國,而且一定要叫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邦聯」或「中盟」都更好不是?

 

「統一」有啥好?早說這名詞不足以解決兩岸未來狀態,管你什麼政治學、國際關係現有理論。理論還不是人發明的,辦法是人用心想的。老共當然可以用武力打爆台灣,佔領了,然後呢?管得了嗎?這個知識經濟的21世紀你能用高壓統治曾經民主自由過的土地嗎?中國禁得起新型知識恐怖分子亂竄嗎,世界華人會承認這個戰爭是公理正義嗎?在此就不談國際其他強權的反應了。最後華人的黃金發展期又誤了,九輪功,日月神教都會跑出來…….

 

「獨立」有啥不好?當然很不好!獨立了,金門、馬祖算誰的?人民解放軍被宣傳成為中國的正義之師,肯定渡海,台灣怕打嗎?當然怕!台灣一有什麼風吹草動,經濟全垮不說,剩下來拿武器的差不多全接近無產階級了,不要以為台灣人不像車臣人,唯物者只能一時戰勝唯心者,況且台灣人唯心又唯物。幸好老共夠理性自制;科學發展觀是好的,但以現今中國民主進程的牛步化,並認為全力發展經濟便可崛起強國之夢!發財之外的價值呢?現在的中國其他的好的價值建立了;或者尋回了嗎?光一個精神自由就作不到,這樣憑什麼統一台灣?

 「社會資本主義進步黨」是我用來比喻現今中國共產黨的,須知政黨中有「進步」二字者,目前都是說的比做的多,十七大胡主席,說了一大堆「民主」,真是太深了……。當然!老共在江胡體制後,脫民貧及接軌世界也是下了些苦心的。但,僵化的一中思考持續下去,加上沒有其他文化配套的資本主義狂奔下去,真的令人擔心內爆失控,單一的中國民族主義又偏執起來……..

 

別以為我偏離主題,我認為「中華民國」對於台灣是資產大於是負債,此說有歷史背景及弭戰意義;目前的中國共產黨對於中國也是如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華人世界就未必了,早說過,中國需要反對黨,中國執政黨可以一分為二嘛!「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等於台灣的說法,直到中國真的民主自由時,民主地域不相征戰,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起走入歷史,最後成立「中華邦聯」或其他更具包容意含之名稱,雙方就解套了。

 

我之所以有此般論點,純為避免戰爭發生,希冀和平。歷史給華人及中國地域的機會不僅僅只是亞洲的區域霸權,而是新世界的主流權能,但海峽兩岸戰火一起,生靈塗炭不說,世界全球化的逆流將吞噬華人百年奮鬥的血淚。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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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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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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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Chocola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仰望星空的大哥所提的國家論,猴子可以理解,不過,要引用孫文說的話,我就不太贊成。

孫文在1911年以前講的話,基本上是為了鼓吹革命的目的,哪一種話最能激起共鳴,他就講哪一種話,說穿了,原則就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只要能贏得支持就好。跟現在的選舉語言差不多,別太認真了! 孫文說過的話,如果真要認真看,保證你會覺得每一段都很有道理,但整體無法連貫,甚至邏輯矛盾。

至於ROC領土範圍如果真要從憲法來看,不管你憲法學得多好、背得多熟,保證還是搞不清楚ROC領土到底在哪。

領土的部分,ROC憲法第4條只規定「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真是見鬼的規定,這樣誰知道領土在哪裡?  1993年阿扁擔任立委時,聲請大法官解釋,就連大法官在釋字328號也不敢回答,只說這是政治問題,不關大法官的事。

不過如果回顧歷史,就不難理解當初為何這樣訂。制憲當時國家權力來源的學說以繼承說為主,所以領土範圍也是繼承自前朝;再者,當時在北方、西北方、西方、西南方甚至南方都分別與俄國、印度、尼泊爾、泰國、、、、有疆界糾紛,就算時至今日,PRC也還有部分領土範圍無法確認。憲法中要如何明定疆界也確實是個難題。

依照孫文的說法,清不是中華,乃非我族類,是韃虜,所以要驅逐,但是後來又喊著五族共和,把滿族又說成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套用現在的話,換個位置就換個腦袋,你確定還能用孫文說的話來證立任何事嗎? 孫文說的話裡面最明確的就是要建立共和國,至於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他來說好像不太在意,反正都簡稱中國,也都是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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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並不是地理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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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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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事涉到國際法對國家的完整定義,中國是一個國家,而且它的版圖之中沒有包含台灣,台灣人應該對所謂的國家,有清楚的了解才好,所謂地理名詞如巴爾幹半島,之中的前南斯拉夫共和國雖崩解,但巴爾幹半島並沒有隨著南斯拉夫瓦解而不叫做巴爾幹,Mainland才是地理名詞,清帝國滅明朝後統有mainland,孫文並不認同清是中國,一般人無此觀念,隨媒體亂舞,這是相當可怕的。

再說地理名詞,新疆是地理名詞,何以叫做新疆?其實它原名叫做東土耳其斯坦,原來散居在此的東突捷人是唐朝中期的大患,但叫做新疆是1759年後乾隆爭噶爾丹後才將之命名新疆。清帝國統治及後來的盛世才統新疆,它被都看成地理名詞,是因為當時並沒有國家在此建立,又受﹝歷朝﹞統治,這裡歷朝也不直稱為﹝中國歷朝﹞,因為只有曾定都北京的朝代才統有新疆,漢王朝也沒有統有新疆,唐更不用講,大家可有想過漢唐盛世的疆域,小的可憐啊!

清帝國算不算中國?當然不算,因為孫文的民族主義是要驅除韃虜,誰是韃虜?想當然爾,孫文是以﹝中華﹞來統括在mainland建立的朝代,既然清帝國不算中國,何以把mainland 這塊土地上的國家都稱為﹝中國﹞?而後來為何又編了清史?1912年建立的叫做中華民國版圖大家都會背,如果不會背那表示你不熟中華民國憲法。

中國人很會穿鑿附會,一會中國、一會九州、一會神州、一會中原,凡大而化之的名詞皆可做為代表,也因此,柏楊版資治才會解說所謂﹝中國人﹞和﹝中華人﹞之不同,中華人不一定是中國人,這點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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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第二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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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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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文俠隱
Chocola

副市長的這一論點不錯,支持妳!

不過這個論點會引起另一個問題,第一共和與第二共和到底是同一個國家或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第一共和在大陸,沒有台灣地區的參與;第二共和在台灣,沒有大陸地區的參與。因為組成國家的主體不同,所以理論上應該分屬不同國家,只是名稱相同。也與先前猴子提過的另一個問題一樣,現在的中華民國是成立於1911年還是成立於1950年或1991年? 其實內涵是很接近的,認為現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有別於1911年成立的中華民國,理論基礎也是在於參與制憲的問題

副市長所提的第二共和分界點訂於1991年,就是第一次修憲的時間,這個說法認為台灣地區終於在1991年參與中華民國憲法,才使這部憲法有了台灣地區人民民意的加持,才可以有效在台灣地區實行。但是這個台灣民意的加入,應該視為原有的大陸地區民意加上台灣地區的民意? 還是應該視為台灣地區的民意取代大陸地區的民意? 在憲法學上,修憲時,只有台灣地區民意參與,而沒有大陸地區民意參與,因此這部憲法已經失去對大陸地區人民的效力,而僅剩對台灣地區人民的效力。簡單的說,就是現在基於中華民國憲法成立的中華民國屬於台澎金馬地區人民,而不屬於大陸地區人民。會得到兩國論的結論。

這樣的問題在東、西德合併時也發生過,所以才有德國合併的制憲與修憲之爭。最後採較簡易的修憲,但修憲時必須東、西德都有代表參與,這部憲法才會同時對東、西德都有效,只要缺少一個邦的代表,那一個邦就不受這部修訂過的憲法的拘束。

Shouminc兄的說法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域本來就包含台、澎地區,現在只是少掉了大陸地區,但是修憲時沒有大陸地區民意參與則是不爭的事實,就算用Shouminc兄的理論,一樣可以得出現行ROC憲法對大陸地區不具效力的結果,以及現存的中華民國只屬於台澎金馬地區人民的結果,同樣可以得到兩國論的結論。與前面的說法,結論相同,只有過程不同。一樣可以把台灣地區民意修憲融入第二共和的想法。只是第一共和與第二共和的主體(人民)並不是同一地區的人民,還能稱得上是同一個國家嗎? 仍然不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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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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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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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張爺
shouminc
Chocola

編輯室報告(阮銘的說法)

事實上,「中華民國第二共和」這個概念可以說明台灣目前的政治體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前胡耀邦文膽阮銘,就曾經為文指出「中華民國」這個概念的變動性,他說: 

台灣今天的國號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一個變動的歷史概念。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在大陸不在台灣,那時台灣是被滿清政府割讓掉的日本殖民地。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放棄台灣,戰後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盟軍佔領。因此,自1945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曾同時統治海峽兩邊的大陸和台灣。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誕生,中華民國政府棄守大陸轉移台灣,從此形成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存於海峽兩岸的歷史事實。  

199151日中華民國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事實上已確認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在台、澎、金、馬,不在大陸。經過台灣國會代表和台灣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再經過政黨輪替、和平轉移政權,台灣已實現國家的民主化、本土化。這是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就是說,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今天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阮銘 2002) 

Chocola不贊成建立「台灣共和國」,卻認為以「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制定新憲法是可行之路,如果要顧慮PRC的面子,可以發揮一些創意嘛!

就說「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之成立是用來解釋將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共和」合組一個「國家」所需之國際法人基礎。

Chocola這樣想為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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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行憲法可以解釋中華民國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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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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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Chocola

其實現行憲法可以解釋中華民國在台灣,並沒有需要重新訂定憲法。至於今天的民粹,純粹是權力慾望極強者的作祟,尤其是主張獨立建國的政黨暨政客。

就國家認同上,可以針對憲法之不合時宜進行修正,若整部憲法已經不合時宜窒礙難行,可以修訂、亦可以重新制定,但都得經由修憲的程序為之,絕對不是如革命建國般的另搞一部。

而要展現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主體性,其實不必透過制憲而是修憲就可以達成。因為從歷史的事實暨國家成立的要素暨實際的運作狀態。

首就史實上來看:中華民國於1911年10月推翻滿清王朝,於次年1月1日正式選出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組成臨時政府於南京。之後歷經袁氏稱帝、軍閥割據、全國統一、國共內戰暨中日戰爭,並於1945年日本投降時將台灣包含在內的一些日本統治之原屬中國的領土重新統治擁有,但在之後四年的國共戰爭中失利,最後僅剩下台灣為主體的領土暨人民為其有效統治區,而中國大陸為主體的土地暨人民就於1949年10月1日由中國共產黨所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統治。此後,雙方的軍事鬥爭暨國際外交鬥爭不斷,「一個中國」就是主軸,直到今日。

就國家構成要素來看:土地、人民、政府、主權是國家構成的四大要素,在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縱使中共在軍事鬥爭中不斷獲勝,中華民國的軍隊節節敗退,但這仍屬於內戰狀態,因為欠缺的是政府與主權。而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這時土地、人民、政府、主權這四個國家構成的四大要素就已齊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一個國家,但原有的中華民國並未喪失這四個要素,只是土地與人民縮小而已。因此,這世界上就存在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意味著中華民國已經亡國。不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必花那麼大的勁在外交上大力封殺中華民國在國際的生存空間!

就實際運作上來看:目前「一國兩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解決兩岸問題所主推的方案,而具體實踐卻是在港澳。但因為港澳的狀況跟兩岸不同,所以這「一國兩制」在中華民國的市場幾乎趨近於零。而實際上雙方也就如同兩個不同國家的形式在運作,政治上的僵持往往成了統一或關係正常化的絆腳石。

至於中華民國制定新憲法若純就制度上而言,原有的制度並未完全好好的實行過,若要制定新憲,倒不如好好回歸中華民國的創建者孫中山建國的諸多規劃為首要的步驟,但不能變成實質上的中華民國滅亡是個前題。

而中華民國的存在,並不是一個票房毒藥,反而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利器。再怎麼說,中華民國存在是一個事實,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但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再行事與事實上都是成立的,所以要達到「有可能讓台灣與中國有平等的地位談將來共組一個「國家」。」的境界,重新制憲不如先好好修正一下這七次修憲所帶來的破壞跟缺失來得實際些。終究,今天的基本問題關鍵在於雙方政府能否放下政治上的敵意,願意真正往非戰爭手段共組國家達到統一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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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要修不如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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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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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Chocola

猴子,不要叫我巧妹!要叫小魔女或副市長,叫我Chocola或巧克力姐也可以啦。只有文市長可以叫我巧妹,因為現實生活中,我們彼此偶能見面,他學問比我好,年紀真比我大,所以可以稱我為「巧妹」,你不行,就不行,Chocola直覺認為虛擬身份是沒有輩份的,相互稱呼要彼此覺得自在,您這樣叫我,我不自在! 

回到主題!憲法要修不如重制!一定要得以解決現實問題,不能解決或解釋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憲法,就是亂源,就是民粹的作亂之地。這是一定要渡過的雙面刃!  

Shouminc與猴子都比Chocola懂這個問題,也對這問題十分無奈。台灣要真正向前行,根本上受制於這部修修補補的「憲法」,如果KMT有自廢武功,重新「制憲」的魄力,那才有可能讓台灣與中國有平等的地位談將來共組一個「國家」。不要以為不承認現實,現實就不是現實,ROC的現實就是台澎金馬,修憲、釋憲都是捨近求遠,台灣這一代30.40多歲的人需要「新憲法」的動能才剛剛開始!希望小馬哥及KMT真正想清楚這個問題。

也許這太「理想化」了,一定有人認為Chocola胡說八道呗。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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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1/26 11:44 【shouminc 的網誌】 現行憲法可以解釋中華民國在台灣
心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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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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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若說政治暨法律人為己之私將部憲法修得胡說八道,悖離民意,這一點沒啥意見。

只不過,政治原本就是一種利益角力的過程,憲法暨法律只是這個角力結果。而執法者最該做的是執法並進而在執行中提出修訂改進窒礙難行之處,以使政務利於推行而不是有法不行,套句不符民意就可以怠忽職守,出賣專業倫理的。而政治人物亦不可藉與民意不符(好像是跟自己的利益衝突為主)就可以用種種脫法的政治手段來達到免於法律制裁的結果。

而上文所提之憲法增修條文中的規定,是否如閣下所言悖離民意,客觀上而言,仍有待觀察?!DPP七年多的執政,為何搞得台灣況愈下,幾近民不聊生的地步?說穿了政治因素居多,而政治因素中,除了意識型態外,國家認同的問題是一個不願拿上檯面壇卻是更重要的一個因素。這也就是謂何在前頭所說要執行憲法增修條文中為憲政黨的規定,就是著眼於國家認同的確定性,並建立政治上的穩定,進而民眾或外來投資者的權益方儜有明確實質的保障,不致隨著執政政黨的更迭就得面臨重大改變的風險。這也就是為何加速產業外移的另一個重要卻不能說的原因。

而DPP並非一無可取,若從整體來看,在未掌握中央政府執政地位時,他的地方建設上往往比國民黨執政的地方有著顯著的績效,這也就是DPP之所以能在之前獲得支持的重要原因之ㄧ,但其國家認同問題卻一直在建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暨制定新憲法以達消滅中華民國的目的上,而將此與KMT的專制獨裁化上等號卻會讓他在成為國家執政黨時陷入一事無成,甚至於造成國家動盪不安的狀態。

至於政治人物為私利,或許昔日科考時,從政實質上意味著是獲利翻身(不然為何貪官污吏不少進而導致朝代更迭?),而今日選舉花費、報考國家司法官者的成本花費要如何賺回來,從人性的觀點或商業觀點來看也就不奇怪了。而最重要的是:制度是死的,隨時都可以變更,但人的心態不佳,進而影響其觀念,行為與結果之偏差很容易就看出來的,這時候,就是好的制度也會變得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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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像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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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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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巧妹文中說:憲法與民意的悖離,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猴子想問,這話是代表巧妹支持重新制憲嗎??  是暗指憲法本文係大陸地區所制定,與台灣人民無關,而應重新凝聚民意共識,重新制憲嗎?  雖說這一說也有不少人支持,但我總覺得太激烈、太激進了!

參與修憲之人都是德高望重的法界大老,妳能說他們亂修嗎據我所知是每次修憲如果涉及既得利益者的權利有減少或消滅時,總是會運用政治力介入干預,才會導致現在殘破不堪的憲法體制。

想當年,學者們何嘗不想把憲法修成他們理想中的內閣制(與憲法本文比較接近),無奈當權者掌握實權慣了,叫他一夜之間突然放棄所有權力,他又豈能接受。這也是強人政治轉型為民主政治必然的妥協,只好朝向雙首長制修憲。此時學者們又何嘗不想把法國的雙首長制全部移植,無奈政治現實,還是必須有必要的妥協。

評論歸評論,也不要過度怪罪這些參與修憲的法界大老了!

至於從政的法律人,基本上就當他們是政治人物就行,不管你原本學什麼,進入政壇後不免都會有所變化。有句話說,政治人物像尿布,不管怎麼換,總是會為了相同的理由而需要再更換。(因為他們總是會沾到一堆屎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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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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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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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Chocola

從您這文可以看出,憲法與民意的悖離,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台灣這麼多學法律的人身居高位 , 為了政治利益胡亂翻修法律 , 但一部憲法始終修不好, 這就讓人懷疑台灣法律人的良心及志氣都經不起,實際權與利的誘惑, 難道不應該這樣懷疑嗎?

Chocola沒什麼大學問, 就是直覺認為,台灣學法律懂政治的人,很多比商人還要功利

錢權都要, 憲法不重要, 就隨便修修呗~~~~~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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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修條文來看,消滅是不得不為的。這跟政黨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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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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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在憲法增修條文的字義來看,只要是政黨的目的或行為有危害到中華民國生存的,就算是違憲政黨。因此,只要政黨的目的或行為二者其中之ㄧ相符,即屬之。

此時,政府執法暨審判機關即應依法為之,而不是畏懼該政黨會發動暴力衝突之恐懼而鬆手。否則,這個條文乾脆就廢掉也罷。不然,有樣學樣,是不是日後只要有人敢發動暴力,政府的執法機關或審判機關就收手不去依法執行?尤其是這個憲法增修條文還是經由民主程序所選出的人組成的機關所訂定的,若不執行,豈不赤裸裸的証明了民主只不過是一場鬧劇?憲法暨法律只是拿來欺壓不敢耍狠的綿羊型百姓?

雖然法律與實力有很密切的關係,但經過合法化程序所完成之法律,政府執法機關暨審判機關沒有藉口民意而故意不去執行或審判的權力,否則就是對法規權威性的挑戰,以就減損了自身的公正性'、權威性與本身職責之怠忽。

所以,消滅DPP是就其政黨黨綱暨數個決議文來看其目的在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所為之結論。若向主管機關內政部舉報,他也只會以黨綱不屬於人民團體法中政黨報備之文件來做搪塞性的回覆,而不敢正面回覆說該政黨之目的或行為是否已構成為憲政黨而須移送司法院招開憲法法庭來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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