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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台灣可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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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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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 W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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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台灣可以承受之重

 

公元1912年中華民國肇建,用五色旗。斯時台灣尚屬於日本

公元1928年中國初步統一,中華民國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代表中國

公元1945年中華民國受降日本,台灣主權實際屬中華民國

公元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用五星旗。中華民國偏安台灣

 

我寫這些只想說:中國及台灣都是地理名詞,均是華人政權逐鹿之地,長白山也是個地理名詞,朝鮮人不也是整天意淫,新疆如果沒有清廷經略,現在可能叫作東土耳其斯坦也說不定,中共不進入西藏,坦白說,早獨立了。而台灣這個地域因為中華民國在此,且國號比中華人民共和國用得久,所以要尊重。

 

我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公民,也是華人,叫中國人太沉重!為什麼?因為中國共產黨說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說法,那我憑什麼要做中國人?我承認我的文化母國是中國,但我的政治認同只能是現轄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從來不及台灣,我才不管國際在政治上承不承認中華民國,那並不會妨礙我自由的學習、生活與致富。早說文化、經濟比政治、族群重要嘛!我老弟住加州,美國籍,從來沒聽說他自稱美國人,也是華人華人的。

 

地球人大於世界華人,世界華人大於中國人或台灣人,因為沒發現火星人,所以我不用自稱地球人。其實華人大都是源於中國這塊土地的人嘛!(Chinese)這個英文稱呼無法滿足我,也無法滿足新加坡華人、台灣人;沒辦法,因為(Chinese)這字我在遇到老外時也不足以形容自身,所以只有教他們用中文稱呼我「華人」,很偏執吧!與那些喊「一國兩制」的人一樣偏執。為什麼中華大地一定要只有一國,而且一定要叫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邦聯」或「中盟」都更好不是?

 

「統一」有啥好?早說這名詞不足以解決兩岸未來狀態,管你什麼政治學、國際關係現有理論。理論還不是人發明的,辦法是人用心想的。老共當然可以用武力打爆台灣,佔領了,然後呢?管得了嗎?這個知識經濟的21世紀你能用高壓統治曾經民主自由過的土地嗎?中國禁得起新型知識恐怖分子亂竄嗎,世界華人會承認這個戰爭是公理正義嗎?在此就不談國際其他強權的反應了。最後華人的黃金發展期又誤了,九輪功,日月神教都會跑出來…….

 

「獨立」有啥不好?當然很不好!獨立了,金門、馬祖算誰的?人民解放軍被宣傳成為中國的正義之師,肯定渡海,台灣怕打嗎?當然怕!台灣一有什麼風吹草動,經濟全垮不說,剩下來拿武器的差不多全接近無產階級了,不要以為台灣人不像車臣人,唯物者只能一時戰勝唯心者,況且台灣人唯心又唯物。幸好老共夠理性自制;科學發展觀是好的,但以現今中國民主進程的牛步化,並認為全力發展經濟便可崛起強國之夢!發財之外的價值呢?現在的中國其他的好的價值建立了;或者尋回了嗎?光一個精神自由就作不到,這樣憑什麼統一台灣?

 「社會資本主義進步黨」是我用來比喻現今中國共產黨的,須知政黨中有「進步」二字者,目前都是說的比做的多,十七大胡主席,說了一大堆「民主」,真是太深了……。當然!老共在江胡體制後,脫民貧及接軌世界也是下了些苦心的。但,僵化的一中思考持續下去,加上沒有其他文化配套的資本主義狂奔下去,真的令人擔心內爆失控,單一的中國民族主義又偏執起來……..

 

別以為我偏離主題,我認為「中華民國」對於台灣是資產大於是負債,此說有歷史背景及弭戰意義;目前的中國共產黨對於中國也是如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華人世界就未必了,早說過,中國需要反對黨,中國執政黨可以一分為二嘛!「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等於台灣的說法,直到中國真的民主自由時,民主地域不相征戰,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起走入歷史,最後成立「中華邦聯」或其他更具包容意含之名稱,雙方就解套了。

 

我之所以有此般論點,純為避免戰爭發生,希冀和平。歷史給華人及中國地域的機會不僅僅只是亞洲的區域霸權,而是新世界的主流權能,但海峽兩岸戰火一起,生靈塗炭不說,世界全球化的逆流將吞噬華人百年奮鬥的血淚。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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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打喊殺的是中國大陸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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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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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別忘了,這年頭世界上那一個地方的政府仍然大喊對台灣不放棄武力解放的?台灣這個地方真的是旗換了不少面,所以到限在還搞不清楚是誰在喊打喊殺的?總以為只有鈔票能夠擺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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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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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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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Chocola

Edyvice說:

中國有句老話,死要面子活受罪。蔣介石父子早就死了,臺灣同胞有必要為他們的偏執殉葬嗎?中華民國是國民黨的遮羞布,関老百姓什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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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兔子我是猴子,不過我覺得我們好像兔同猴講、猴同兔講,Edyvice的回應完全沒有說重點,沒有論理,只有一昧宣揚一個中國,卻不討論兩岸人民政治價值觀與法秩序價值觀等差異問題。而最後這一句話更令小弟百思不得其解,Edyvice是主張中華民國不存在? 還是主張中華民國政府應變更國號?

「死要面子活受罪」:  小弟不懂! 小弟談的是人性尊嚴的延伸,是天賦人權的問題,是統治權來源與範圍的問題,可不只是面子問題。

「中華民國是國民黨的遮羞布」: 如同小弟先前敘述,經過七次修憲程序,台灣地區人民已將統治權透過修憲之方式交付中華民國政府,國號與國民黨何關? Edyvic的說法好像是還停留在30年前的觀念裡。

如果Edyvice是主張中華民國(以下簡稱ROC)不存在,恐怕統派團體都不支持,中間立場的獨派團體也不贊成,可能只有深綠獨立建國團體支持。

如果Edyvice是主張ROC政府應另立國號,可能只剩中間立場的獨派團體或中間淺綠者贊成,統派及深綠的獨立建國派恐怕都難以支持。

我認為主張主張中華民國不存在是昧於事實的說法,因為依據國家存在論,組成國家的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四大要素,無一欠缺,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PRC)之統治權未曾有效及於目前ROC統治權所有效所及之區域,要否認這個實質具有統治權的存在恐怕很難。

如果要變更國號,誠如我先前發言,只要透過ROC統治權所及範圍內之人民經修憲程序辦理,我認為並無不可。當然也有人認為如此行為形同獨立建國而堅決反對(請參考先前Shouminc之發言,雖然我不支持他的論點)。

就算深藍的統派團體,你要他否認中華民國存在,恐怕也不可能。如果要深綠的獨派團體否認中華民國存在,或許他們會欣然同意,但接下去他會得到「所以我們要獨立建國的結論」。

ROC舊憲法有很多規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有很多受共產黨思想影響下妥協的內容,縱使歷經7次修憲,仍未盡完善,但至少仍可有效執行。PRC憲法歷經4次大翻修(或重新制憲),至目前為止,不僅憲法前言與憲法本文第5條嚴重衝突,而且至今整部憲法仍無法有效施行,掌管釋憲的人大會也未曾真正做出違憲審查(人大代表人數這麼多,而且也不是法律專長,要如何做出細緻的違憲審查? 若真能做出來,恐怕也是史上創舉),以致中央法律與地方法律之違憲規定所在多有,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

小弟對台灣統獨並無一定之成見,如果Edyvice對於國家存在理論、憲法學、天賦人權、民主政治等有興趣,而不僅是緊抓著一個中國理念不放,小弟相信還有很多可以交換意見的地方。不過小弟希望Edyvice在宣揚理念時也能多一點說理、論理,這樣的意見交換比較有意義。如果只論現時統獨之利害(尤其是武力恐嚇),僅以民族主義思想貫穿理念,僅是在抓著一個中國的理念不放,欠缺人權觀念與論理過程,就真的落入文市長所說的統戰呻吟的地步。為何一定要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談,為何不能正視事實在一中兩國的原則下談、比照德國模式在兩國對等的原則下談?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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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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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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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Chocola

閣下見解讀到,不過我的見解是:
1.從前我認為台海大戰會發生,不過近年來覺得,這根本就是「杞人憂天」之論,因為我們台灣政客的妥協力超強,滿腦子卻只有錢、錢、錢,根本不會也不敢挑起戰爭,最多只是嚷嚷叫而已,更何況台灣資源以人力(創造力)為主,沒什麼天然資源可用,大國也沒啥可搶的,因此台海上空滿天飛彈齊發的場景應不可能發生。
2.如果真的不幸給您烏鴉嘴說中了,發生台海大戰,那也只需要幾天時間就結束了(鎖定重要據點與設施即可或採用全面封鎖),不過會不會發生像影片「盧安達飯店」中的場景,就不知道嘍!
3&end.
本來台海兩國都是一家人,同是中國人,卻因為政治因素而非得搞個新人種出來不可,實在無聊!誰規定中國人只能建立一個國家的?因為中國人如一盤散沙,故建立數個國家也算正常的事。不過您似乎不懂,台灣真正捍衛中華民國的是『民進黨』喔!因為它捨不得將中華民國丟棄而改名叫台灣國啊!!
★知識最大的報酬,就是更多的知識。愚昧的懲罰,就是更加的愚昧。~希臘哲學家 亞里斯多德
★大凡不涉及私人利益得失之處,人總是會站在公正和人道這邊。~英 史考特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英國歷史學教授 阿克頓勛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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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於文字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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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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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對台海的觀察總結為以下幾點:

1、台海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很高,這是大國政治交易和政治角力導致的必然結果。

2、一旦發生戰爭,臺灣基本勝利無望。大陸也撈不到什麽便宜。

3、兩岸老百姓本來是一家人,沒必要為政客集團的愚蠢和自私買單。一個中國原則下,一切可以慢慢談,沒必要刀兵相見。什麽文字的爭執都沒有人民的身家性命、安居樂業重要。

中國有句老話,死要面子活受罪。蔣介石父子早就死了,臺灣同胞有必要為他們的偏執殉葬嗎?中華民國是國民黨的遮羞布,関老百姓什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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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出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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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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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dyvice的說法很有主權在民的概念、很有國家的主體是國民的概念,在這一點上,小弟非常支持。

不過我覺得問題岀在,兩岸政府都將「中國」這個名稱矮化成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了國名而非民族名,台灣及東南亞各地華裔為了表明是中華民族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所以才必須稱為「華人」,以資區別。

認同中華民族、中華文化(或稱中國民族、中國文化),但不一定在政治上或國家認同上就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代表,是歷史造成不得不然的宣示,避免中華民國明明對中國大陸地區不具有統治權,卻以其統治者自居。在我的認知裡,這句話裡的「中國」所指的是中國大陸地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權所及的地區而言不允許其他政府或組織宣稱其對該範圍有代表權或統治權

現在中華民國已經終止動員戡亂,也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明白承認國家分裂默示現狀為「分裂中國家」或「特殊兩國關係」,也不再以「中國」之代表自居,明白承認國家統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地區。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代表實已無庸再次強調。但「中國」並不代表所有華人地區或華人或中華民族。

我想我應該也表述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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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女生看得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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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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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如果兩岸的政治領導人都是女生,當然是像巧克力妹兒這樣,而不是呂秀蓮和陳菊那樣的,估計兩岸問題早就和平解決啦。

只有臭男生才喜歡論來論去,鬥來鬥去的,呵呵。大陸也好,臺灣也好,PRC還是ROC,大家是兄弟姐妹啦,一家人分那麽清楚干啥,您說是不是?

不管馬英九反共不反共,希望他當選以後兌現直航的支票,比照大陸對臺胞的政策開放大陸同胞赴臺。增進人民交往,比什麽都好。反之,如果民進黨現在就開放直航,我就支持民進黨,誰促進兩岸交流我就給誰掌聲,我才懶得在乎他們什麽顔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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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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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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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早安!戴太陽眼鏡的edyvice~~~~

您肯定不知道文市長寫文章有時根本不管什麼國際法條的~~~~~~

管你什麼政治學、國際關係現有理論。理論還不是人發明的,辦法是人用心想的

是哪條法律說中華民國是非法的? 況且合法.非法.或者違法不都還有情理的考量,現實上就是ROC. PRC兩個國家嘛!將來怎麼樣,再說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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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哪個政府代表中國,我們都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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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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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表述有瑕疵,作爲市民我要指出,呵呵。

市長大人說:

我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公民,也是華人,叫中國人太沉重!為什麼?因為中國共產黨說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說法,那我憑什麼要做中國人?

我想說,您真糊塗啊。

中共的正式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該表述可從中美建交聯合公報找到(1979.1.1)。

換句話講,中華民國政府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換下去了,但是中國還是中國,中國人還是中國人,老百姓沒必要因爲換了政府就成了外國人。比如我可以買可口可樂,也可以買百事可樂,但是我還是我,不因爲換了品牌就成爲另外一個人。

政府和國家概念是不同的,如果把國家當作企業,那麽政府就是管理團隊,不管是PRC團隊,還是ROC團隊,經營的都是同一個公司,無非是董事會支持誰的問題。沒有董事會支持的團隊,即便把持一個分公司的財務不放,也是非法的,僅此而已。

希望我的表述清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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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制憲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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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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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不管是「臨時約法」還是「訓政時期約法」,都是憲法來不及制定,所因應而生的臨時憲法。在憲法學的定義裡,是不是憲法並不用名字來決定,而是用產生的方法、內容、效力來定義。例如德國的憲法就以基本法為其名稱,而不是採用憲法為其名稱。

民國剛成立時,由於民智未開、也不知道選舉為何物、更不用說該怎麼辦選舉,甚至中央政府命令都不一定能達到地方,制定臨時性的憲法當然有其必要,也因為尚未得到國民授權(沒有選舉),所以制定的憲法只能稱為臨時憲法,由當時的重要政治團體與學者協商而成,用以使政府暫時性的合法化,並辦理第一次的選舉,凝聚全民共識。也就是Shouminc兄所稱之軍政與訓政時期。

國民政府成立之初軍閥割據,以北洋政府為合法政府,蔣介石在南方其實也是軍閥之一,說穿了,北閥行動就是武裝叛亂。只是歷史評價總是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所以最後才會成為合法政府。孫文為何在南方發起護法運動,就是要維護「臨時約法」,什麼法可以嚴重到發起「護法」,當然只有具備憲法性質的法才有這種價值,這也成為蔣介石北閥行動正當化的理由(為了維持憲法/約法秩序)。在當時混亂的局勢之下要召開全國性政治協商會議(制憲所必要的政治性會議,修憲時也曾召開)談何容易,遲至1936年才有機會真正召開,並制定五五憲草(國父學說濃厚的憲法草案,但未曾公布也未曾施行)。

約法在當時是具有最高性、國家賴以成立、政府賴以合法存在的價值,如果「臨時約法」與「訓政時期約法」不是憲法性質,那麼政府就不可能合法組成,憲法頒布前的政府豈不全成了非法政府。臨時性憲法在所有國家建國的過程都會出現,是用來保障人民權利與組成政府的臨時性規定,主要是用來約束臨時政府的行為,臨時政府像是一個看守政府,,本身不應該享有什麼權利(也是因為未選舉、政府尚未獲得人民授權),任務只是等待正式憲法完成後交棒給依正式憲法成立的政府。像我國這樣,臨時政府享有這麼大的權利、還領軍抗日,其實是歷史事件的巧合,憲政史上畸形的發展。

再者,如果否認「臨時約法」與「訓政時期約法」的憲法性質,那中華民國根本不可能在1912年創立,因為憲法1946年頒布前所成立的政府都不是中華民國政府而是地下非法政府。依照憲政國家的定義,國家組織一定要依照憲法成立(或憲法授權成立),國家成立時如果沒有先制定臨時憲法,臨時政府無法成立。

「臨時約法」與「訓政時期約法」都是臨時性憲法,位階相同,後者取代前者,並更改首都與國旗,政府並依該法成立並辦理選舉,屬於憲法的前身,就像小孩出生前的胎兒狀態,但其法律屬性上仍歸類為憲法,屬於制訂正式憲法的過程,由於並非單純草案而是實際施行,因此變更其內容仍與修憲有相同的意義

再者,難道合法政府期間所訂五色旗為國旗就不算,只有國民政府掌權後訂的青天白日紅地旗才算? 如果是以國民政府為中心來看這段歷史,恐怕過於偏頗。(北洋政府也曾經是合法政府、受國際承認的中華民國政府)

對了! Shouminc兄沒有把我提的的問題解完,就先反問我問題,有空的話幫忙解答一下小弟對Shouminc兄理論中百思不得其解的部分。還有北閥行動也使國家存在的武力變更(北洋政府武力變成國民政府武力),為何Shouminc兄沒將該行動後成立的政府視為新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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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歷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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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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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開國史暨建國歷程,不知閣下是否了解。

若就孫文所規劃的程序包括了軍政、訓政暨憲政三個時期。若就建國史來看,民國十七年東北易幟完成全國形式上統一之前為軍政時期,也就是用軍隊消弭一切反對民國的勢力;之後至民國三十六年實施憲法止為訓政時期,這時是以黨領政。之後就是憲政時期,也就是還政於民,此時之後中華民國才走入真正憲政民主之國家。

這裡頭東西還真不少,依閣下之學,應有初淺之認識,怎能以訓政時期約法變成中華民國憲法跟建國制憲改國號這是搞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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