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yvice說:
中國有句老話,死要面子活受罪。蔣介石父子早就死了,臺灣同胞有必要為他們的偏執殉葬嗎?中華民國是國民黨的遮羞布,関老百姓什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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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兔子我是猴子,不過我覺得我們好像兔同猴講、猴同兔講,Edyvice的回應完全沒有說重點,沒有論理,只有一昧宣揚一個中國,卻不討論兩岸人民政治價值觀與法秩序價值觀等差異問題。而最後這一句話更令小弟百思不得其解,Edyvice是主張中華民國不存在? 還是主張中華民國政府應變更國號?
「死要面子活受罪」: 小弟不懂! 小弟談的是人性尊嚴的延伸,是天賦人權的問題,是統治權來源與範圍的問題,可不只是面子問題。
「中華民國是國民黨的遮羞布」: 如同小弟先前敘述,經過七次修憲程序,台灣地區人民已將統治權透過修憲之方式交付中華民國政府,國號與國民黨何關? Edyvic的說法好像是還停留在30年前的觀念裡。
如果Edyvice是主張中華民國(以下簡稱ROC)不存在,恐怕統派團體都不支持,中間立場的獨派團體也不贊成,可能只有深綠獨立建國團體支持。
如果Edyvice是主張ROC政府應另立國號,可能只剩中間立場的獨派團體或中間淺綠者贊成,統派及深綠的獨立建國派恐怕都難以支持。
我認為主張主張中華民國不存在是昧於事實的說法,因為依據國家存在論,組成國家的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四大要素,無一欠缺,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PRC)之統治權未曾有效及於目前ROC統治權所有效所及之區域,要否認這個實質具有統治權的存在恐怕很難。
如果要變更國號,誠如我先前發言,只要透過ROC統治權所及範圍內之人民經修憲程序辦理,我認為並無不可。當然也有人認為如此行為形同獨立建國而堅決反對(請參考先前Shouminc之發言,雖然我不支持他的論點)。
就算深藍的統派團體,你要他否認中華民國存在,恐怕也不可能。如果要深綠的獨派團體否認中華民國存在,或許他們會欣然同意,但接下去他會得到「所以我們要獨立建國的結論」。
ROC舊憲法有很多規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有很多受共產黨思想影響下妥協的內容,縱使歷經7次修憲,仍未盡完善,但至少仍可有效執行。PRC憲法歷經4次大翻修(或重新制憲),至目前為止,不僅憲法前言與憲法本文第5條嚴重衝突,而且至今整部憲法仍無法有效施行,掌管釋憲的人大會也未曾真正做出違憲審查(人大代表人數這麼多,而且也不是法律專長,要如何做出細緻的違憲審查? 若真能做出來,恐怕也是史上創舉),以致中央法律與地方法律之違憲規定所在多有,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
小弟對台灣統獨並無一定之成見,如果Edyvice對於國家存在理論、憲法學、天賦人權、民主政治等有興趣,而不僅是緊抓著一個中國理念不放,小弟相信還有很多可以交換意見的地方。不過小弟希望Edyvice在宣揚理念時也能多一點說理、論理,這樣的意見交換比較有意義。如果只論現時統獨之利害(尤其是武力恐嚇),僅以民族主義思想貫穿理念,僅是在抓著一個中國的理念不放,欠缺人權觀念與論理過程,就真的落入文市長所說的統戰呻吟的地步。為何一定要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談,為何不能正視事實在一中兩國的原則下談、比照德國模式在兩國對等的原則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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