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悠遊海闊天空
市長:tu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文學創作其他【悠遊海闊天空】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年資不歸零!勞工轉公務員 勞退年金一次懂
 瀏覽235|回應0推薦0

tu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考上公職是許多人的夢想,有些人剛畢業時先進入職場工作,過了幾年,通過國考再進入公職,卻擔心畢業後工作了幾年的勞保年資是否會因此消失?對此,勞保局回應,勞保年資並不會就消失,等到符合規定屆齡退休,在65歲後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一次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此外,勞工在工作期間,雇主都有依法提撥6%退休金的話,在年滿60歲時也可請領。

勞保局強調,如果從勞保轉入公保後,這段期間並未轉出投入勞保,在公保屆齡退休後,且年滿60歲時即可向勞保局提出一次請領勞退金,若勞保投保年資並未達到15年,只能一次請領。

勞保局表示,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必須符合法定年齡,且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才能請領月領,勞保年資不足15年者,如果沒有再投保勞保累計年資,到時老年年金就只能一次請領,但勞保年資並不會因為轉入公保就消失。

自8月20日起勞保局已啟動e化服務,只要以健保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即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查詢個人資料,同時,「勞保局行動服務」APP註冊帳號亦同步開放,歡迎民眾踴躍使用。

第 58 條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時新聞網 葉明芳)

  • 2020.09.11 

 

  • 16:56 

 

  • 工商時報
第 58 條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主管機關定之。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28&aid=722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