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長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專司審案的官吏。在古代,大多數官職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專門的審案官,但在官僚體系中地位極低,也難有作為。
徐有功雖長期擔任專職審案官,卻因敢於嚴格守法,犯顏直諫,執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達萬人以上而名留青史。
徐有功先後任過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員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職。徐有功為官之時,正值武周時期,上有武後作亂,下有酷吏網羅,執法守正彼為不易。
由於徐有功前後執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數以萬計,因而難免得罪酷吏、奸臣,頻遭彈劾、推審,但最終皆因找不出他貪贓或徇私枉法的證據,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兩次被罷官又兩次復出,儘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諛奉承,一心執法守正。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為歷史上罕見的一位名留青史的專職"法官",被當時人譽為"自古無有"的好官。
讚曰:
盛唐審官正氣凜 細察斷案謹慎行 執法無私勿循情 守正不阿救萬民
武亂酷吏陷害命 力克邪佞法天經 司過矯正懲惡淫 無愧天地青史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