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生活圈特1號道路應於99年9月9日前全線通車 請願書
依據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 訴願及訴訟之權
請願法第 2 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 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 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受 文 者 中華民國 監察院 總統府 立法院 行政院 經濟部 交通部
環保署 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議會 麥寮鄉公所 麥寮鄉代表會
副 文 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 全國各媒體
主 旨 全世界沒先設廠 不造路 每年坐收四佰億稅金之無能政府
請願目標一 中華民國政府應全力動員於99年9月9日前完成雲林生活圈特1號道路高架全線通車至斗南火車站
請願目標二 請求國家賠償民國80年就應完成之雲林特1號道路 延遲之相關損失 查辦相關失職單位及負責人員
說 明 壹 雲林生活圈特一號道路係聯結麥寮港六輕廠區經由麥寮-二崙-西螺-林內-古坑-斗六-斗南火車站 原應於民國80年六輕動工建廠前完工 提供運輸便利 迄今只通車至麥寮橋頭段台17線路口 其後續工程卻遙遙無期
貳 因此特1號道路延宕導致意外車禍死亡之怨靈眾多 而產生之經濟損失更是無法估算
叁 值此景氣衰退 失業人口眾多 政府應藉此機會擴大公共投資 提供工程就業機會 以最快速來完成應於民國80就必需完成之公共道路建設
辦法 雲林生活圈特一號道路完成前每年沒收六輕上繳之四百億稅金 收歸麥寮國庫 追繳前稅2000億新台幣
中華民國98年4月11日
請願發起單位 社團法人雲林縣麥寮鄉綜合發展協會
連署人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 地 址 電話
李日盛 450110P101915174雲林縣麥寮鄉施厝村65之30號0921-444-119
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