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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往來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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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7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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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很久以前,我想到公司樓下一家遠東銀行去開戶。

(本來想要用遠X,但是又想到本城市根本就是鬼屋,很少有生人出沒,壓根不用考慮那麼多)

那位遠東銀行的小姐居然跩個二五八萬的說,我不是本地人,不能開戶。我也不想多浪費口水就離開了。

我不是要說遠東很爛,也不是要投訴那個小姐長得抱歉又沒禮貌,人家銀行也算服務業,做生意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想賣跟不想買一樣合理吧!

如果我今天如願開了一家早餐店,有個客人又奧又難搞,點了一個火腿吐司加蛋,吐司要焦一點,塗兩側的美乃滋換成奶油,蛋要不熟,小黃瓜要多一點,萬一他又長得醜,我有沒有權利不賣這個王八蛋呢?你去查公平交易法,我就不相信為了25元,業者就得要喪失他的尊嚴伺候這個傢伙。

唉呀,重點也不是火腿吐司加蛋,我到底想要說什麼呢?

重點是,如果消費者都用那種有錢就是大爺的心態來對待業者,那麼這位大爺最好不要哪一天淪為服務業者,否則早晚也會嚐到被客人蹧踏的滋味。

服務業的各位老闆,你們有權利可以放棄客人,但只要伸出手收了錢,就表示這些錢買的不只是商品,還包含你們的尊嚴,讓付了錢的客人不爽,就得要有跪在地上贖罪的最壞打算。

這讓我想到前不久以前發生的新聞,某小姐特意收集很多張的某百貨公司的折價券,由於某公司的折價券並沒有註明每人每日每物限用幾張,於是這位小姐一口氣購買大量的名牌包包,總金額也幾乎達百萬,然後拿出數張折價券要公司幫他折抵這些金額。

情勢變的很複雜,業者不想賣,消費者死要買,於是小姐跟百貨的樓管在那裡跪來跪去,最後還是讓她如願以償的抱一堆包包回家。

我不知道有哪一條法律是很明確的站在消費者的那一方,或是業者那一方,只能看誰的意志力堅強,能在那麼多攝影鏡頭及社會輿論之下撐到最後。

有一點確定的是,當初負責設計折價券的傢伙,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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