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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公道寧論:王金平案與陳水扁案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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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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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寧論:王金平案與陳水扁案之異同
 

陳水扁案與王金平案的性質不同,但其相同處是兩人對自己的涉案行為皆不認錯,且都以挾持政局、撕裂社會的手法欲求翻身脫困,遂導致整個社會陷入對政治正義的激烈爭議。兩案對社會的主要衝擊皆未必在案件本身,而是在案發後引爆的黑白不分與是非錯亂

在進入本題之前必須說明,本文認為,陳水扁之涉及貪汙及王金平之介入司法關說,皆是十分明確的事實;本報前此對兩案的證據皆有深論,在此不贅述。

我們認為:

貪汙的總統應當受到司法制裁,

涉入司法關說的立法院長即失去留任院長的正當性。

王扁兩案輕重有別,但最大共同點是,二人皆否認涉案的行為。王否認關說,扁否認貪汙。亦即,扁未主張:「縱使我貪汙,但我不接受制裁!」(扁辯稱:是「政治獻金」,是「台灣建國基金」)王亦未主張:「縱使我關說,但我仍要留任立法院長!」(王辯稱:是關心濫權上訴通案,而非關說柯建銘個案)。王扁的否認涉案行為可以反證,他們亦知:貪汙須受制裁,立法院長關說司法即無留任之餘地

兩案後續均引爆嚴重政潮,主要皆因王扁不承認涉案行為;這也使得其支持者獲得了自我合理化的藉口,因為他們都不想被視為「我挺貪汙/我挺關說」,而均希望被視為「我挺台獨/我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因此,兩案雖在體制上皆已處理(扁送法辦,王金平撤銷黨籍),但社會上的紛擾與撕裂仍在。反過來說,倘是陳水扁承認貪汙犯行而平靜接受司法裁判,王金平亦在承認關說有錯後自行辭去院長職務,則整個社會對是非黑白的見解即不致錯亂至此。如今的問題是:兩人皆不認錯,皆不惜以挾持政局、撕裂社會、顛倒黑白的手法試圖翻身脫困

王案尤有較扁案複雜之處。陳水扁尚曾承認「犯了法律上不允許的事」,並在總統任內辭去黨主席兼職,後又自行退黨,這皆在某種程度上試圖緩解對政局的壓力;至扁案進入訴訟之時,陳水扁已卸總統職,縱使其法庭內外的操作引爆強烈政潮,但畢竟他已是黨政體制外的在押之人,其效應尚能區隔在政府體制的正常運作之外。但王金平卻是人脈深厚的現任立法院長,本案效應直接衝擊到圍繞著立法院的國家憲政運作;但看王金平在經考紀會撤銷黨籍後,仍擺出一副繼續抗爭且仍將照舊執行院長職權的姿態(甚至挾制立法院函文收發窗口),即可見王金平挾持政局及撕裂社會的能量未必小於在押的陳水扁。即就撕裂社會言,扁案大體上只是造成了藍綠的撕裂,王案則非但造成了藍綠的撕裂,更造成藍營內部的撕裂,甚至可能形成連宋等人與民進黨聯手鬥爭馬英九的場景。

我們認為,立法院長介入司法關說,即無再留任的正當性。如今可以辯論的,是在處理的程序及言語的表情等方面。

黃世銘選擇以「行政調查」處理本案,而不是用「刑事偵查」,這是「法規邊緣」,而仍在「法規之中」,應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否則,若以「刑事偵查」進行,則必須以傳訊、起不起訴等漫長的司法過程,來處理一個涉及現任立法院長及民進黨黨團總召的案子,那在實務上幾無可能,勉強進行則必將付出無法想像的社會代價。如今,以「行政調查」的形式端出,讓全案導向黨紀問題,大幅降低了本案對社會衝擊的時間與力度。因而,謂本案「未審先判」,恐是文不對題;因為,既已成為「黨紀程序」,其處置即非「司法程序」,例如林益世開除黨籍,但他的案子迄未司法定讞。

情勢顯示,現行法制對於處理現任立法院長關說司法這樣的憲法巨案,相對顯得疏漏與脆弱。王金平以立法院長關說司法,若訴諸司法偵查,社會代價太大,期盼立法院的自律更是癡人說夢;倘若不是馬英九以總統兼任黨主席,倘若不是國民黨黨章訂頒了「許舒博條款」;今天,或許王金平關說案已被總統「吃案」,或許國民黨考紀會已否決了黨紀處分案,或許王金平在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後繼續執行其議長職務。如此,這豈非不堪設想的憲政危機?

如此大案,在處理細節上有失周當之處必多;但無論如何,立法院長若介入司法關說即應去職,應無猶豫餘地。王案終於在體制的處理上告一段落,但真正的惡劣後果,則如扁案一般,是在

案發後引爆整個社會的黑白不分與是非錯亂,以及

案發後揭露的國民黨與民進黨一丘之貉的醜惡體質

【2013/09/13 聯合報】 @ http://udn.com/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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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律師林石猛:中選會發通知 王就喪失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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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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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石猛:中選會發通知 王就喪失立委資格
 

精通行政法的律師林石猛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就喪失立委資格;也就是說,自中選會發出通知函要求立法院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之時,王金平就已不具有立委的資格。

中選會致函立法院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的通知,是「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發生確認王金平自喪失國民黨黨籍之日起,就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律效果。林石猛指出,中選會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不須行政執行就發生效力。

立法院目前尚未「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林石猛表示,王金平是立法院註銷立委資格的直接利害關係人,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的規定,王金平在立法院的內部相關行政程序上,應該迴避,不應該再參與立法院內部的行政程序。

林石猛說,黨和黨員是私法關係,立委和立法院是屬於公法關係。台北地院昨天只是就王金平的國民黨黨員身分作出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王金平如果對中選會的確認行政處分不服,應該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確認他的立委身分,不能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王金平是否保有立委資格,仍須看行政法院的裁判。中選會官員昨天也提出相同的看法。

【2013/09/1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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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特偵組該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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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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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該廢嗎?
 

關說案發生後,特偵組被指為「東廠」,是總統的御用鬥爭工具;綠營隨即主張廢掉特偵組,藍營不少挺王人馬也附和此說。特偵組真的沒有存在價值嗎?

先回顧一下歷史。特偵組是二○○七年四月在陳水扁任內成立,目的是使原設在高檢署底下的「查緝黑金中心」法制化,承擔起打擊黑金及權貴犯罪的任務。檢察總長改由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而任命,是應當時基層檢察官連署之要求,希望能真正獨立自主。因此,就算特偵組是「東廠」,它並不是馬英九搞出來的怪物。

再看,特偵組成立後的首任檢察總長,由陳聰明出任,主要是陳水扁提名的謝文定未能獲得藍軍支持;性格剛毅的謝文定,顯不如圓融的陳聰明受歡迎。不僅如此,謝文定高檢署檢察長的任期做到一半,竟突遭撤換;原因是他領導的「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不僅起訴吳淑珍,還把阿扁列為同案被告,讓扁政府忍無可忍。

特偵組的存在歷經藍綠「共業」,藍營當年杯葛謝文定而支持陳聰明,綠營擁抱陳聰明、拋棄謝文定並杯葛黃世銘,都為司法留下傷痕,卻未使特偵組的功能破毀。陳水扁應萬萬沒想到,他手上成立的特偵組竟成為偵辦其貪瀆洗錢的勁旅,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民進黨是太過健忘或反覆成性,自己提案修法催生的特偵組,今天不合己意了,便指為妖魔,還決議要修法廢除。國家名器,難道是民進黨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歷史並不沉默,它就像一面鏡子,正映照著你們這些政治人物的自私苟且與前後不一。

【2013/09/1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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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王金平不是林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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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不是林世嘉
 

七月一日下午,台聯立委林世嘉接到黨中央一則簡訊,內書「台聯中執會通過撤銷林世嘉黨籍」,她一頭霧水,但也就這樣立即喪失了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林世嘉是因在《會計法》的審議過程中,「違背黨的決策」,而遭撤銷黨籍;她連赴中執會申辯的機會都沒有,卻與新聞記者們同步接到中執會撤銷黨籍的簡訊,當下即離開了立法院。由林世嘉案可見,現行體制,各政黨對於個別立法委員的黨紀處分尚能掌握。

但是,如今證明,這套辦法可以用在審議法案時「違背黨意」的立法委員林世嘉,卻好像未必能用於「司法關說」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為,林世嘉只好摸摸鼻子走人,王金平卻仍然把持立法院,拒收中選會函文,且照舊以立法院長身分主持「朝野協商會議」。可見,現行體制根本沒有設想過像王金平這樣的案例。

若是你主張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即無留任的正當性,現制卻很難有效執行。像王金平此案,其人脈深厚、權術老練,若進行司法訴訟,他就會仍然執掌議事槌,掀起政潮;若是寄望立法院自清,尤屬癡人說夢。因此,黨紀似是相對社會成本較小的處理途徑,但如今卻證實竟也是阻障重重。王金平仍然屹立立法院,似無人能奈他何。

其實,倘若馬總統未兼任黨主席,恐怕國民黨連對王金平的黨紀處分案都端不出來;再倘若王金平不是不分區立委,則更連黨紀處分也沒有用,因喪失黨籍仍是立委,也仍是立法院長。

這是多麼可怕與悲哀的法制漏洞?因為林世嘉不是王金平,王金平不是林世嘉;儘管王案比林案嚴重千萬倍。

【2013/09/1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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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你大是大非 他說無情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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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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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大是大非 他說無情無義
 

本報民意調查指出,有六七%受訪者認為撤銷王金平黨籍的處分過重,十九%認為剛好,一%認為過輕。本案發展至今,社會上似乎出現了一種「你說大是大非/他說無情無義」的認知分裂;此項民調顯示,民意以後者居多數。

先說一件往例。二○○二年三月十二日,陳水扁總統赴榮總探前總統李登輝病,其間陳水扁對李登輝出示一張字條,上書「陳國棟/李忠仁」兩個名字;原來此二人是李登輝洗錢的人頭,陳水扁欲藉這個司法偵查情資威脅挾持李登輝。此一場景顯示:陳水扁自檢調單位取得偵查情資,將之用為政治操作及政治勒索的籌碼,且曾自稱「壓住了七十五案」。

回過頭來看馬總統處理王金平案。黃世銘循「行政調查」的路徑向馬報告關說事件(此一路徑是「法規邊緣」,但未違法規);馬的回應或許有幾種選擇,他可因顧忌政潮的可怕代價就逕行「吃案」,或者找王金平來,請他看一看特偵組的監聽譯文,然後「吃案」,送王金平一個人情,也讓王心生畏憚。但是,馬英九的選擇是:一方面公布行政調查的案情,一方面訴諸黨紀。

此事鬧到今天的軒然大波,可說皆因馬英九沒有吃案而起。既未吃案,則就憲政正義而言,如今導致涉及司法關說的王金平去職,乃合乎比例的發展。反過來說,馬英九若因畏懼政潮或欲藉此挾持王金平而「吃案」,亦不免有被揭發的一天;屆時,莫說馬英九的歷史評價就此葬送,民間也必以懦弱、無能、鄉愿、沒有是非等辱罵加諸於他。因此,就一位護憲守法的總統及黨主席而言,主張關說司法的立法院長必須去職,應是他唯一的選擇。其實,不妨反過來想一想,馬英九若主張司法關說的立法院長不必去職,則在國人的正義理念下他難道會有活路可走?

民意認為撤銷黨籍的處罰過重,這是未必瞭解司法關說的嚴重。最近,內閣官員間不斷交換曾受立院高層「行政關說」的經驗,情節均駭人聽聞,但也均有「選民服務/法案協調」的灰色空間。因此,若是追究立法院長的「行政關說」,尚可見仁見智;但一位立法院長若進行司法關說,就犯了「侵害三權分立」的憲政天條,沒有迴旋的餘地。或謂司法是皇后的貞操,然而皇帝其實可以原諒皇后失貞;但在憲政正義上,絕無縱容包庇立法院長以預算案須反對黨配合而關說司法的道理。

王金平能獲強烈的社會同情,除事發時正值他主持女兒婚事,另一原因是他確在外觀上對國家政局頗有貢獻,且其「萬應公」的形象亦能感染人心;尤其,馬團隊處理本案時在人情觀點上引發諸多議論,遂使社會出現了「你說大是大非/他說無情無義」的認知分裂。然而,本案的「是非」與「情義」,卻是兩個極難兼顧的衝突元素;正如在扁案中,也出現「貪汙是非」與「台獨情義」的認知衝突難以兼顧。因而,馬英九雖亦再三強調王金平的貢獻與「公誼私交」,但是面對立法院長關說司法的是非判斷,卻畢竟要表明「我身為總統,無從迴避」。

本案的程序正義亦受極多批評,這些確都有待檢討。但黨紀處分被認為「私設刑堂」,試問哪一個政黨沒有黨紀機制?台聯不是剛撤銷了不分區立委林世嘉的黨籍?而「合法監聽」被指為「白色恐怖」,似乎亦有扭曲渲染之嫌。但是,不論如何轉移焦點,也不能改變王金平為柯建銘司法關說的事實。

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必須去職,是因無法取得其他較輕的處分。因為,較輕的處分就是申誡而維持黨籍及院長地位,或暫停黨權留任立委,但這些皆在憲政正義及政治實務上並無可採的餘地(留任院長或立委等於留下立院政潮火種),而這也正是「是非」與「情義」無法兼顧的困境。

其實,若能回過頭來看民進黨如何處理柯建銘的方法,即知國民黨的處置實為理所必然。民進黨如今全黨迴護柯,且柯的氣焰亦愈來愈囂張,難道社會應當容忍這種「只有情義/全無是非」的政黨?

社會上有些人曾「只有情義/全無是非」地挺扁,而陳水扁亦全無悔悟,不惜以挾持政局、撕裂社會來顛倒是非。如今似曾相識的場景彷彿又現,社會上對王金平案又陷入「你說大是大非/他說無情無義」的認知分裂;而王金平也不認錯,亦以挾持政局、撕裂社會的手法欲扭轉情勢。如此理盲濫情且極易被政客操弄的社會,寧不悲哀?豈不危險?

【2013/09/1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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