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來執行暫停交易執行時點,證交所表示,公司申請以T為申請原則,證交所審查並公告採T+1日暫停交易,緊急情事者,得於當日7:30前申請當日暫停交易。證交所表示,此停牌制度將於明年1月15日上路。
證交所執行是在決議後次一營業日實施暫停交易;每次暫停交易期間以一個營業日為原則,最長不超過三個營業日,必要時得持續執行。
對於恢復交易期間為一個營業日者,於次一營業日恢復交易;暫停交易期間逾一個營業日者,於暫停交易期間屆滿後次一營業日恢復交易。
證交所強調,初步不採行盤中暫停或恢復交易,主要考量台股交易時間只有4個半小時,若盤中暫停交易投資人會有衝擊。(工商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