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花錢,我送錢」,彰化縣政府昨天元月14日公布獎勵消費辦法,在彰化縣消費抽獎資格不限定使用消費券,只要消費滿1000元,把發票或收據寄回彰化縣政府信箱,就有機會抽中轎車、黃金店面土地或600萬元現金。
) n8 t1 B7 V5 D 縣長說,1月18日至10月5日現金消費「嘛A通」,消費滿1000元就能抽獎1次,每次第一大獎都是轎車,第五次兩名特獎是員林鎮市地重劃區土地或等值現金各600萬元;抽獎獎項多達1450個,沒有抽中者可繼續參加下一次抽獎,1封信中獎以1次為限。
抽獎辦法可上彰化縣政府網站://
www.chcg.gov.tw7 t#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