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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雲鵬:醫療產業的進口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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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蒨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958501.shtml
朱雲鵬:醫療產業的進口替代
 
【聯合報╱今日登場:朱雲鵬】 2010.11.07 03:31 am
 
 
日前經濟部公開宣示,為迎接全球高齡化時代來臨,我國要全力發展醫療器材與醫療電子產業,尤其是高階醫療器材,如醫用超音波設備、數位X光機和核磁共震造影設備。目前台灣生產醫療器材廠商約五百家,去年產值八百餘億,經濟部希望能在短期內超過一千億,未來則以兩千億為目標。

很高興看到政府相關單位,對於醫療產業的重視。台灣的醫療產業人才濟濟,照理說應當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到今天為止,台灣的其他產品在海外和別人爭天下,唯獨醫療產品,連國內市場都打不開,情何以堪?

事實上,今天台灣許多成功的製造業,在早年起始發展時期,都經歷過進口替代的階段,也就是先以供應國內市場、取代進口貨為目標。等到技術漸趨成熟,就接續走下一步,幫別國廠商代工,開始外銷,從少量開始,最後達到符合效益的經濟規模。

當今的醫療產業能不能走同樣的路,至少讓部分進口品由國產品取代?有可為之處,也有困難之處,需要克服。

困難之一,在於台灣已加入世貿組織和政府採購協定,早期採取過的關稅保護和「政府買國貨」方案,現在對多數產品而言,已不可行。

困難之二,有些醫療產品,像專利藥,其發展過程需要大量的投資,即使在國外,也是寡頭壟斷的產業;這些大藥廠,每年的研發費用極為龐大,還要擔負巨大的風險,對於以小廠為主的我國而言,很難與其競爭。

困難之三,許多醫療產品需要各國政府認證,才可能外銷,這又是一個繁雜和消耗成本的過程,台灣多數的廠商無力負擔。

困難固然很多,但如果有決心發展,還是可以想出辦法。以保護國內產業為例,醫療產業中的疫苗業,本來就可以引用政府採購協定中的「國家安全」理由,給予國產品特別的保護。原因很簡單,一旦全球發生疫情,許多國家都暫停疫苗出口,以確保本國供應量充足。為了國民健康安全,我國扶植自己的疫苗產業,天經地義。

再者,目前有很多國內自產的醫療產品,非但沒有受到保護,還可能在採購中,遭受歧視。例如部分學名藥和醫療器材,我國有能力生產,也有能力外銷,其品質和功能與進口品無異,但在健保給付,或醫療院所自購時,可能因為是「國產」,而先天上被認為是「二等貨」,導致核價偏低。這種歧視情形,需全面檢討改善。

當然,台灣不可能每一種醫療產品都發展,還是要精挑。一旦經判定有潛力,政策上可以鼓勵的方法不一而足。例如政府可以補助研究和發展,可以協調業者合作開發新產品,更可以利用全民健保的制度,讓有意開發新產品的廠商取得大量的數據,也有管道進行各種實驗。日本能,南韓能,台灣沒有理由不能。

事實上,除了目前鎖定的三個一級醫療器材以外,台灣有潛力發展的至少還有:創新型學名藥、原料藥、疫苗、第三與第二級醫療器材,含部分植入式骨科醫材與耗材等。在這些產品方面,國內產業已有產製能力,甚至已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現在是更上一層樓的好時機。

(作者為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

【2010/1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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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推動國際醫療 根本不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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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6057598.shtml
朱敬一:推動國際醫療 根本不需「基金」
 
【聯合報╱朱敬一】 2010.12.27 08:08 am
 
 
近日政府高層談及六大新興產業中「國際醫療」的推動困境,主管機關說:此案預算遭立法院刪除,所以沒有經費推動;另一位財經官員遂建議設立國際醫療「基金」,另行籌款推動。於是,政府高層就在下層官員唬弄下,稀哩呼嚕就宣布要設立此基金。由於此基金規模龐大,可見未來殆無可能,因此整個國際醫療產業在基金設立前就待在原地踏步,一二一二一二一。

國際醫療 原地踏步

為什麼我說推動國際醫療不需要基金呢?因為該案原本就已經擇定桃園航空城蛋白做特區,幾乎是免費提供潛在國際醫療業者昂貴的土地支援,實質上是最大的金錢資助。如果除了土地還要國家再出資做這個做那個,那麼乾脆由國營榮總去辦國際醫療算了,何必要招募私人醫院?私人業者當然希望政府出錢多多益善,但是官員竟然也幫著業者A政府,那就不可思議了。

政府說要籌募醫療基金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高官們說目前還沒有私人醫院有興趣進駐桃園航空城蛋白,但這又是睜眼說瞎話。連我這種圈外人都知道,有業者不但興趣濃厚,而且已經著手投標規畫、向銀行籌募資金、與國外知名醫療機構洽談合作,甚至已向航空城的主管機關首長做過簡報。

資訊蒙蔽 欺瞞首長

如果業者已敲鑼打鼓走遍台灣政商機構表明想去特區辦國際醫療,卻有官員敢去唬弄府院首長,讓他們誤以為特區國際醫療乏人問津,還要弄個呆頭鵝基金去窮攪和,這是何等膽大妄為的過分行為?行政官員這樣臉不紅氣不喘的瞎扯,台灣的新興產業,又能有什麼指望?

不只國際醫療產業如此,其他諸多產業推動,也像是有惡鬼擋道,所有事情碰到他們都走不通。國家生技園區一事,雖然此案早由高層裁定,但是一下子有人想把環評面積莫名其妙擴大數倍、一下子有人遊說要徵收無人使用的土地,憑空(也可能有利益算計)創造出一堆障礙,讓一心想推動生技發展的中研院長四處溝通協調,像是在做政務委員,苦不堪言。再生能源發展馬總統在數月前才宣示減碳目標,但隨後幾個月經濟部與業者卻產生激烈意見衝突,雙方所提數據牛頭不對馬嘴,似乎永遠沒有人想要釐清真相。於是,一二一二一二一。

昏官誤國 台下嘆氣

就這樣,政府幾項重大政策,都在原地踏步或是繞著公園散步,三不五時就赫然發現仍在原點不動。國際醫療數年前早被衛生署列為「旗艦計畫」;但數年下來旗艦仍像是紙船。再生能源辦法當初是浩浩蕩蕩通過,但半年下來儼然已成笑柄。建議設立國際醫療基金的那位財經昏官,已經不知道闖了多少禍、捅了多少婁子,但是看樣子這種Z咖還要再貽害庶民好一陣子。

「台上瞎唱戲、台下頻嘆氣」,就是這種感覺。悶啊!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2010/12/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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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衛合作 不能僅靠北京善意(林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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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衛合作 不能僅靠北京善意(林世嘉)
2010年12月25日蘋果日報

日前海基海協兩會所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就目前所見之草簽內容來看,其立意不可不謂之良善,若能有效在兩岸疫情防治與藥材安全等層面上建立起制度化的合作機制,在雙邊往來如此密切的今日,定能增進對台灣人民衛生醫療安全的保障。然在我國會進行實質審查前,筆者建議立委諸公與我國人應思考下列諸點:


首先,我國會應在協議條文中加入「本協議不妨礙雙方在各類國際衛生組織的參與」一語。由於兩岸同屬APEC衛生工作小組(HWG)對等的成員,亦可同時出席於瑞士日內瓦舉行的世衛「世界衛生大會」,既然雙方可彼此合作,更無理由排除雙方所已參與的各類國際衛生組織,並可因此體現出衛生事務的跨國性質,誰曰不宜?
此外,在台灣未成為世衛大會「中華台北」觀察員之前,中國即已在此一全球最重要的國際衛生論壇中,多次言之鑿鑿地謊稱中國政府已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的衛生權益,連我對四川震災的捐款,都可逕作為兩岸衛生合作之「證據」,從而指稱我無庸參與世衛。


恐搬石頭砸自己腳
因此若日後中國再度拿此協議,讓各國誤以台灣已無參與各類國際衛生機制的需要,或讓我在各類醫藥學會已有會籍喪失或由中國取代,更嚴重者,導致各國日後一切關於台灣的衛生事務,都由透過中國與我洽談,若真如此,則此協議無異於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再者,呼籲政府切莫將兩岸日後所建立的衛生合作機制,當成是中國各類健康資訊的唯一來源。自2003年SARS疫情後,全球公衛界在建構各類疫情與健康資訊機制時,只求疊床架屋,就怕淪為「一言之堂」,意在讓資訊來源多方也多元,從官方數據、網路資訊,以及地方小報,甚至街談巷言都在蒐集之列。但中國由於本身媒體不夠開放,加上官方對各類健康資訊的掌握能力,也因各級政府的官僚怠惰或民眾無錢就醫等因素,而被大幅降低,因此其政府資料一般在國際上咸認其可信度較低。若我政府一廂情願相信中國官方所提供的數據,而不再與其他國際組織、研究機構進行追認與確認,無非捨本而逐末。
總之,立院在通過此協議前實應再三思量,莫讓台灣日後一切健康權益與權利,最後都只能仰仗北京政府的「善意」時,那就真的變成陸委會廣告的相反:「開大門、走小路」了。


作者為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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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體試驗認證 務必謹慎(郭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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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39962/IssueID/20101216
兩岸人體試驗認證 務必謹慎(郭英調)
2010年12月16日蘋果日報

各方矚目的江陳會將登場。據衛生署長楊志良說,此次江陳會將討論藥品醫材的人體試驗相互認證。雖然楊志良署長說雙方人體試驗都要合乎國際標準,但如何確認大陸執行的人體試驗報告可信,且在合乎國際對研究受試者的人權標準下執行,是我們所擔心的重點。
人體試驗的國際標準,就是執行時是否合乎公認的倫理和科學原則。國際對研究受試者的人權標準,首見於1947年紐倫堡宣言(Nuremberg code),明訂人體試驗的倫理規範十條守則,其中影響最深遠的兩條是:「必須取得受試者知情且出於自願的同意」及「研究設計必須是科學上有效的方法,並能為人類帶來利益(研究利益須大過其風險)」。
紐倫堡宣言是源自西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23名納粹醫師為其於二次大戰間於集中營裡施行在猶太人及戰俘身上駭人可怖的人體試驗接受審判,其罪行包括將戰俘暴露於極高或極低的溫度、以致死病菌感染他們、進行藥物毒性及絕育手術試驗等,受試者後來大多死亡或永久傷殘。盟軍在二戰後於德國紐倫堡針對納粹於戰時進行不道德的人體試驗進行軍事審判,法官於判決書中所歸結出進行人體試驗須遵循的倫理原則。紐倫堡宣言是第一份主張人體試驗受試者須是「自願參與」與「知情同意」的國際文獻。


須合乎人權下進行
以我們所知大陸許多黑心產品及人權狀況,要相信大陸人體試驗的結果可信,且是在受試者知情且出於自願下進行,而沒有不當的威脅,真的相當困難。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FDA),對於送去的人體試驗資料,都有到執行地點實地稽核的步驟,以確保資料的正確可信,且該人體試驗是在合乎人權下進行。人體試驗的實地稽核,應是人體試驗相互認證的必要項目。
國內的人體試驗,是否在取得受試者知情且出於自願的同意下進行,而完全沒有不當的威脅,可能仍有進步的空間。兩岸擬藉由人體試驗相互認證以推動醫藥衛生合作,我們認為應先建立「相互的實地稽核制度」,方可能確保試驗報告的可信度,並考驗雙方是否符合國際對研究的倫理和科學標準。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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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兩岸醫衛合作的意涵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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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兩岸醫衛合作的意涵與機會
2010-12-14 旺報 【 蔡宏明】

     兩岸訂12月14日在上海舉行第6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將商定「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文本的主要內容,該協議的兩岸互動意涵與產業合作機會,值得關注。

     需建立通報合作機制

     回顧2003年SARS疫情爆發之時,因兩岸未建立聯繫、通報或合作的機制,導致台灣因無法取得最新疫情資訊,形成防疫上最大障礙,造成人民生命安全與社會安全的重大衝擊。而過去經常發生台灣旅客在大陸旅遊時意外事故造成傷亡,蘇花公路日前坍方亦造成大陸旅客傷亡事件。這種種顯示,傳染病防治、突發重大事故等的有效救治,已成為兩岸共同面臨問題,必須透過協議簽署,讓來往兩岸的人民生命安全更有保障。

     就國人健康安全的維護而言,由於國內藥廠所使用之醫藥品原料和中藥材,大都來自中國大陸,而過去國外曾發生大陸產製劣質之抗凝血藥品原料肝素(heparin),導致後來所製成之藥品遭到汙染,中藥材亦曾經被檢驗發現其有農藥殘留、二氧化硫超過標準等項情形。在在顯示兩岸有必要針對醫藥品原料和中藥材之「源頭管理」,進行協商,建置兩岸偽禁藥品資訊交換及不良反應之通報機制,才能共同合作打擊偽劣藥品,維護國人用藥安全。

     就醫藥與生技產業合作而言,大陸預計於2009至2011年投入8500億人民幣推動新醫改政策,建立其基礎醫療體系,十二五計畫也將積極扶植生技產業,預計在政策的驅動下會衍生龐大的醫療商機。再加上全球製藥、醫療器材大廠,相繼於中國建立研發中心與生產據點,可以預期未來中國製藥、醫療、生技產業將呈現高度成長。

     應推動生技產業合作

     對此,若兩岸能藉由協議,推動兩岸製藥、醫療、生技產業合作,除了共同進行傳染病疫苗之研發合作與兩岸中醫藥之研究合作之外,兩岸在臨床試驗與新藥研發,如以符合國際標準共同核定的臨床試驗計畫書為準則,雙邊加速進入臨床試驗、同步進行臨床試驗、整合試驗數據及新藥審查,將有利於共同進軍國際市場。

     當然,要達成上述利益,有必要一方面在協議中建置必要的「資訊交換」及「通報機制」,並建置處理醫藥品重大安全事件之「標準作業程序」,才能有效維護兩岸人民的健康安全。

     另一方面,協議對於醫藥與生技產業合作,也應建立「有規畫指導、有政策支持、有產學研共同參與」的「新型產業合作模式」。

     根據工研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之分析,目前已在台灣取得上市許可的產品,若要進入中國市場,就需依照中國法規標準重新申請主管單位的認證。在中國執行的臨床實驗,亦常見延誤1~2年、多則5年以上的上市時間,成為台灣廠商進入中國市場的最大障礙。因此,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也應推動「兩岸醫藥與生技法規之調和機制」,才能消除台灣醫藥與生技產業廠商進入中國市場的障礙。

     (作者為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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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療變成一門跨國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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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120100061,00.html
當醫療變成一門跨國好生意
2010-12-01 中國時報 【劉介修】

     近日「國際醫療」議題引發各界熱烈討論。筆者認為許多支持「醫療觀光」的觀點,並未掌握健康照護的本質與核心,才會錯把「比較利益」用在人口健康上,誤認為以相對低廉的成本,提供高品質的健康照護服務,能讓台灣醫療在國際市場上獲得競爭優勢;而一方面提升台灣醫療競爭力,也解決國內健保的虧損問題。

     首先,國際醫療真能提升台灣醫療競爭力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釐清的是:健康照護工作不只是高科技、高花費的昂貴儀器和手術而已,一個國家的「醫療競爭力」,更牽涉了該國健康照護服務輸送與組織的健全與否,包括品質、公平和效率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盛讚台灣健保的原因即在於此。

     從這個角度來看,國際醫療對台灣的醫療競爭力幫助其實有限,反而讓健康照護品質充滿威脅。換句話說,國際醫療並無法和國內的健康照護體系完全脫鉤。目前「國際醫療」的焦點在於高科技導向的檢查與手術,可以預見的是「專區」勢必吸引了財團的營利目光,拉走了許多照顧台灣民眾健康的人力和資源,將使得長期以來偏廢的基層醫療和公共衛生工作更形雪上加霜,對醫學教育、醫療資源和健康照護規劃將帶來深遠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國際醫療不只威脅台灣的健康照護品質,也可能違反了醫學倫理,這超越了國境與種族的問題,而是普世的人權價值。「不傷害」是最基本的醫療倫理原則,然而在「醫療觀光」的市場交易中,「消費者至上」成為最高原則。許多「點餐式」的高貴檢查和治療,實際上缺乏足夠的科學證據,甚至有造成醫源性傷害的風險,這些資訊將可能在營利的大旗下被掩蔽。同時,高科技的治療與檢查,都需要後續的定期追蹤,這有賴持續而相互信任的醫病關係。

     「醫療觀光」偏重的是專科化、一次性的治療與預防服務,扭曲了健康照護的持續性與整體性全人照顧理念,造成醫療品質和醫病關係的強大隱憂,屆時很有可能台灣醫界成天都有應接不暇的國際醫療糾紛。

     那麼,「國際醫療特區」能解決國內健保的虧損問題嗎?不樂觀!假設「醫療觀光」能為台灣帶來財富,誰會是實質的受益者?是我們共同擁有的全民健保、民眾的健康,或者最後只讓汲汲營營的財團醫院整碗捧去?到頭來,我們冒著健康照護體系品質威脅與資源傾斜的風險,換取醫療觀光財團大筆獲利的丁點補貼,究竟值不值得?

     更重要的是,全民健保的財務危機,不只是拿東牆補西牆的算術問題,它牽涉了社會保險費率的公平性問題,以及健康照護體系輸送、組織和管制的方式。如果我們奢望「國際醫療特區」能夠挹注健保,解決健保的財務危機,而忽略了更為根本的健康照護體系改革,無疑是本末倒置了。

     「醫療觀光」在高科技、高花費的光鮮包裝下,並無法承諾更高品質的全人照顧,也不可能解決健保的財務危機,卻可能成為扭曲台灣健康照護體系的潛在威脅。(作者為台大醫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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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朱敬一院士慎思(黃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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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84228/IssueID/20101124
請朱敬一院士慎思(黃達夫)
2010年11月24日蘋果日報

在發展台灣經濟的旗幟下,行政院將「國際醫療」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朱敬一院士近來經常在媒體宣導「國際醫療」產業。11月22日更進一步以「國際醫療修法應列第一優先」為標題,大力鼓吹《醫療法》專章的修訂。站在一個在第一線提供醫療,關心台灣醫療發展並從事醫學教育者的立場,個人認為國家經濟發展固然重要,但是,要將醫療志業商業化的動作,絕對不能不經過理性的思考、冷靜的辯證與檢驗,進而,把此決策可能引起的深遠後果列舉出來,慎重衡量其利弊得失。朱院士在文中說,要推動國際醫療修法的原因是要「把治療外國病人的國際醫療活動與照顧本國病人的健保制度脫鉤……,要設立醫療特區避免國際醫療活動與國內的健保混淆,減少紛爭便於管理」。

藉良性競爭創雙贏
事實上,國內醫療院所執行自費健檢,醫學美容等業務已有20年歷史,健保開辦後,不曾與健保發生任何混淆,也沒有引起任何紛爭,與現在的《醫療法》也沒有牴觸。甚至,有些醫院已經把健檢作業推廣至對岸,衛生署也沒反對醫院至對岸廣告、宣傳。顯然,要提供自費醫療根本沒必要設立特區。
不久前,楊志良署長提出糾正的是,有些醫療院所將自費與健保混在一起用,一些醫院讓VIP門診的病人,享受了自費的特權又佔了健保的便宜。所以,署長說有錢人(包括外國人)和藝人基於隱私、方便等理由,有權選擇自費醫療,但必須與健保完全脫鉤。至於全部自費醫療的病人,健保局沒有理由去干涉其費用的制定,自然而然,醫療院所可順應巿場機制,自訂價格。在健保支付制度不合理,醫院盈餘有限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院所能以高超的醫術、周到的服務吸引國際病人來就醫,增加醫院的收入,而使得這些醫療院所能以此額外的收入來更新設備、充實人力或提高員工的薪資,來提升醫療品質,則這些醫療院所的健保病人,也將因而受惠。
個人認為政府應以鼓吹國際醫療為手段,藉著醫療院所間良性的競爭,來促進國內醫療品質的提升,以達到醫療院所收入增加與國內病人接受良好照護的雙贏局面。而不是將醫療商業化,以至於在一切向錢看的錯誤價值觀下,喪失了醫療志業的本質。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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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廣廈千萬間-國際醫療修法,應列第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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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廣廈千萬間-國際醫療修法,應列第一優先
2010-11-22 中國時報 【朱敬一】

     行政院在一年半以前,就將「國際醫療」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希望大力推動。但是十八個月下來,整個產業的推動堪稱牛步化,其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欠缺法源。

     為什麼推動國際醫療需要修法呢?原因是這樣的。台灣所有人民都涵納在全民健保的大傘之下,預算綁得很緊,醫療資源也很珍貴,而照顧國民健康的理念也與行醫牟利潤的想法不盡相符。但是國際醫療是要治療外國病人;他們既不在我國健保給付範圍內,其收費當然也該與國內健保脫勾,而醫院向外國有錢病人收費因而賺了錢,也該與照顧國民健康的道德考量有所區隔。簡言之,治療外國病人的國際醫療活動,應該與照顧本國病人的健保制度脫勾。這種脫勾,我稱之為醫療上的「一國兩制」。

     為了要做到前述這一國兩制,台灣就必須做以下兩點的努力。第一,國際醫療的活動必須要在限定特區內從事,避免與國內健保混淆,以減少紛爭、便於管理。第二,在這特區之內治療外國病人的體制,可以容許與國內有所不同,例如容許營利、且要求利潤若干百分比溢注補貼健保、容許隨行外國病患之外籍護士等。前述這兩項特區內的彈性,都要有法源依據,而醫療法專章修訂,就是要把這個法源納入。

     國內有些腦袋不清楚的人,常以「台灣優秀醫生為什麼不幫台灣人看病、而要幫外國人看病」這樣的愚蠢問題,來質疑國際醫療。這種偏狹的本土觀,看似台灣優先,但其實卻是害台灣、斲傷我們的競爭力。以左鄰中國大陸為例,他們國內醫療水準不佳,數以百萬計的有錢人都有極大的醫療需求。台灣若是不辦國際醫療、不接受這批國外病人,那麼這批有錢病人就會有誘因吸引台灣醫生與醫院去該地開張看診。簡單地說,台灣不讓病人「輸入」,則本地的醫院醫生就會「輸出」。這可不是什麼新鮮理論,而是歐元之父孟岱爾在商品貿易與跨境投資方面的著名學理。

     如果台灣的優秀醫生與醫院真的因境外富有地區招手而外移,這就是標準的掏空台灣。如前所述,那些愚昧狹隘的本土論者以為不准台灣醫生看外國病人,是維護台灣病患的權益,殊不知結果剛好相反:越是在服務客體上自我閉鎖,則服務主體的流失就越嚴重。

     經過以上的闡述,相信大多數讀者都已了然推動國際醫療的重要性。但我要強調的是:國際醫療不僅要推,更要快快地推。台灣的健康醫療排名全世界第二,但周邊國家急起直追者眾。看看彼此的佈局態勢,台灣的領先優勢大概只能勉強維持五年。就算今年立法通過,大概還要一年時間在特區公告條件與開放招標,經核定後也要一年時間興建設備、打廣告、招客戶,真正能開展國際醫療業務最少也是三年多以後的事了。面對外界如此嚴峻的競爭壓力,台灣政府若不努力快速通過國際醫療法源,大約兩年之後就時不我予了。

     最後,讀者或立委如果問我二代健保法與國際醫療專章,哪一個法案比較重要?我會明明白白的說:醫療專章修法更重要。健保費調整只牽涉每年數十億的醫療預算缺口,但國際醫療卻關乎整個台灣醫療前景的發展。新加坡、泰國每年自國際醫療皆收入約四百億台幣。若台灣也能做到這個水準,則只要其中一成納為境外醫療稅而用於溢注健保,就幾乎解決了國內健保的虧損問題。

     以上的道理說難不難,就怕某些人的人思考轉不過來。長久以來,台灣有不少人都僅注重其本位專業,相對而言其他方面的通識素養就稍微不足。在全球化時代,幾乎每一個行政首長都該有若干「跨國競爭」的概念,否則就難以領略本國處境之危險。醫療業如此、資訊傳播業如此、農業如此、文化創意產業也是如此。

     總之,國際醫療修法,拜託執政黨將它列為本會期第一優先法案吧。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中央研究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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