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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醫學院設法醫部 政府應扮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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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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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82400063,00.html
觀念平台-醫學院設法醫部 政府應扮推手
2010-08-24 中國時報 【陳耀昌】
 
     二○○五年底立法院通過「法醫師法」,這是我國朝野重視法醫制度,提升司法品質,保障人權的一大宣示。更可貴的是第四十四條「醫學院或其附設醫院、一定規模以上之教學醫院,應設置法醫部門;其設置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的訂立,更彰顯了「法醫師法」的前瞻與進步,表示朝野期待建立法醫鑑定機制的獨立性。

     因為目前我國的法醫鑑定及犯罪鑑定實務單位,不論是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或調查局,或是刑事警察局的法醫室及犯罪實驗室,本質上均屬於檢、調及警政系統。由逮捕人犯及起訴人犯的單位來做法醫及犯罪鑑定,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台灣竟然完全沒有中立第三者的法醫鑑定機構或犯罪鑑定中心,這對司法人權而言,是一大缺陷。

     法務部與衛生署也很快在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即法醫師法正式施行之日)公布「醫學院或醫院法醫部門設置辦法」,明令醫學院或其附設醫院應設法醫部門。在第三條明文規定,「應」提供下列服務:一、法醫鑑定。二、法醫師法第九條所定檢驗或解剖屍體。三、法醫諮詢。四、法醫教學。第七條又明文規定「法醫部門應具下列設施:一、法醫解剖室……。二、法醫相關實驗室及認證:包括病理、毒物、血清及DNA等鑑定設備。」若四十四條能落實執行,將可大幅提升台灣法醫制度的獨立性、公信力及司法人權形象。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自「法醫師法」施行三年半以來,事實上全國仍未有醫學中心作設立「法醫部門」之規畫。以筆者任職之台灣大學而言,因為擁有全國唯一法醫師培育機構的台大法醫學研究所,此一「法醫部門」之設立,不僅是宣示台灣法醫鑑定機構的超然性,更是人才培育之所需。「法醫實務部門」之於法醫學學生,其重要性,就如「附設醫院」之於醫學院學生。

     筆者忝為台大法醫學研究所長,任內六年,爭取設立此一「法醫實務部門」,不遺餘力,但卻一籌莫展。此間原因繁多,但簡而言之,一般人會認為「法醫實務部門」之設立,是為了「法務部」,但目前「大學醫學院」或「法醫學研究所」歸教育部所轄;而一般實務或服務部門,則屬於「附設醫院」業務,與衛生署較相關。因此,要在教育與衛生體系內去爭取設立「大學醫學院/醫院法醫部門」之空間、人員、及設備之預算編制,幾乎完全沒有著力點,有若緣木求魚,令我萬分挫折。

     我自一九九八年八月因林滴娟案赴中國大陸後,有所感慨,由是以培養法醫人才,健全台灣法醫制度為己任。而台大法醫學研究所篳路藍縷,於今六年,但已成學生報考之大熱門。今年評鑑,被列為「待觀察」,適時突顯「大學法醫部門」未能成立之缺失,反是好事。筆者在此六年所長任期期滿之日,向政府作此呼籲,請政府能協調「法務」、「衛生」、「教育」三大部會,向大學伸出援手,落實法醫師法四十四條之規定,以完整建立我國的法醫良善制度。

     (作者為前台大法醫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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