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epochtimes.com.tw/6/7/29/33239.htm
器官移植的醫學倫理
⊙清容
前一段時間電子媒體和網路消息:台灣一位妙齡女子基於孝順,將自己的腎臟捐給急需換腎的父親。這個感動人的故事經過媒體披露後,為那位小姐贏得無數未婚男子的芳心,很多人想要迎娶那位孝順的女子為妻。真是一則美好的新聞。
今年4月,《大紀元時報》記者王文怡在白宮南草坪、布希歡迎胡錦濤的儀式上大聲喊話,要求布希制止胡錦濤領導的中共,停止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販售牟利,此舉嚇得胡錦濤差點找不到方向,也震驚了全世界。
以上兩則消息,都與器官移植有關,我們可以很簡單地判斷,前一則器官移植的捐贈者一定是自願的,她的出發點為了愛,基於善;後一則器官移植案例則絕非自願,是被脅迫的,為了利,基於私。這裡引爆了器官移植潛藏的嚴重醫學倫理的問題。
美國媒體最近也積極地探討有關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因為,美國醫療界在器官移植問題上,幾乎只關注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對他們長期追蹤關懷,這與接受外來器官的人有排斥問題有關;而器官捐贈者則是被遺忘的人,沒有受到應有的關懷,有些醫師發現,很多器官捐贈者在後來可能健康出了問題,或心理上不能調適,出現了憂鬱症,甚至自殺的情形。
像將中國大陸那樣公然摘取死刑犯的器官,移植給需要的人,而視為理所當然的行為,在講人權的自由世界是不能被接受的。就算中國大陸的醫生對這件事也不是沒有意見。有一個醫生就認為,反正犯人已經被判了死刑,摘不摘器官都是死路一條,所以這種行為他能夠認同;但是,他認為,販賣器官的所得應該還給犯人的家屬,而不是醫院與醫生。
至於把異議分子、法輪功修煉者那樣思想意識或信仰不同的人,把他們抓起來關在集中營裡當作商品,活摘他們的器官去販賣,牟取暴利,還焚屍滅跡,那已經不是人的行為了,甚至連禽獸都不如,更談不上什麼醫學倫理了。
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中,儒家思想對華人的影響非常深遠。《孝經》記載孔子對曾子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清朝時,中國男人還留了一條長長的辮子,就是基於這個認識。
其實,不要說器官移植了,現在西方醫學的許多治療方法,像胃潰瘍開刀割去半個胃、子宮長腫瘤拿掉子宮、膽中有大結石割除膽、膝關節退化拿鋸子鋸掉換一個人工關節……這樣的治療方法古代的中國人是絕對不能接受的。這種醫療方法牴觸了中國人的核心價值──孝道。
中國人還有根深柢固的觀念,認為人即使死了,也要留下全屍。筆者的婆婆原本土葬,風水師建議撿骨火化。撿骨師開墓撿骨時,翻來找去,說是少了一個膝蓋骨,後來告訴他,婆婆生前一直膝蓋疼痛幾十年,那個膝蓋骨可能活著時就沒有了,他才放下心來。
筆者問他:「少一塊骨頭不行嗎?」他說:「不行!那樣就無法投胎轉世了。」原來,中國人認為死不全屍就無法投胎轉世。
自古以來,中國人篤信佛道,講「三世因果」,人的生命不會因為肉身死亡就一死百了。人死之後,按照業力多少去轉生,所謂的「六道輪迴」。做好人,積功德,業力小的人轉生去當「天人」或富貴人家;做壞人,損陰德,業力大的人就入惡道,變成畜牲,甚至下地獄。這樣生生世世構成人綿延不絕的生命流程。
如果老祖宗沒騙我們,從中國古老的傳統文化來看,器官移植根本就不能做!當我們把壞掉的器官割掉後,換上別人的,那無論是善意的或惡意的、自願的或非自願的捐贈者與器官接受者,死後都不是全屍,都不能去投胎轉世,那問題還不大嗎?人為了多活幾年,卻造成生命流程的中斷,只能永遠當鬼,不是太可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