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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清明祭祖 尊重女性祭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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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0904/20090403694592.html
婦女新知:清明祭祖 尊重女性祭祀權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4-03 12:31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北3日電)明天就是清明節,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爭取女性在傳統喪葬、祭祀的平等權,批評出嫁女兒不能返娘家祭祖不近人情,祭祖儀式男尊女卑,呼籲社會重視祭祀性別平等。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楊婉瑩表示,傳統習俗,「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重要的節慶及生死往來都只能算是夫家的人,而死後入夫家祖先牌位排位只有夫姓,不見原姓名;未婚或是離婚的女兒,則稱為「姑娘」,不能入原生家庭祖先牌位及祠堂。

楊婉瑩說,辦喪禮大部分由禮儀師協助家屬處理,但根據政府所頒佈的「喪禮服務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題庫禮儀考題,近2成題目與性別相關,且是「男尊女卑」或是「男內女外」等性別不公平的傳統概念,呼籲社會在傳統文化,納入性別平等意識。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傳統的宗祠祭祀中,嫁出去的女兒是缺席,更沒有地位,長久以來傳統的祭祀文化否認女性地位,近年逐漸有部分家族已接受女性子孫的地位,彰化縣社頭鄉蕭家的斗山祠,就打破百年禁忌由女性擔任主祭。

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助理教授林宜平則說,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在2006年統計女性未婚或離婚人口,65歲以上占女性人數的4.6%,50歲至64歲占12.8%,若這些女性日後仍不婚,將有近30萬的女性人口在往生後,不能返原生家庭的祠堂安置,依習俗必須安置在佛堂或齋堂。

林宜平認為,若一昧依循,出嫁女兒不能返原生家庭祭祖等性別不平等傳統習俗,下一代只有女兒的家庭,日後恐將無人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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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犬」與「姑娘」(歐陽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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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ShowDate=20090407&IssueID=20090407&art_id=31527756&NewsType=1&SubSec=67
「敗犬」與「姑娘」(歐陽瑜卿) 
2009年04月07日蘋果日報 


最近日本火紅的流行語「敗犬」正席捲台灣,「敗犬」一詞意指年過30卻沒有婚姻與子女的女性。日本女作家酒井順子在《敗犬的遠吠》一書中是這麼諷刺地形容「美麗又能幹的女人,只要過了適婚年齡還是單身,就是一隻敗犬;平庸又無能的女人,只要結婚生子,就是一隻勝犬。」這樣的說法當然相當荒謬,但不免也看出亞洲傳統社會把婚姻視為女性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身分價值的態度。


「姑娘」無法入宗祠
然而,這種對於未婚女性的歧視,並非只是玩笑,而是真真切切,並且殘忍地存在於習俗中。婦女新知基金會早於2003年清明節所舉辦的「從孤娘廟談祭祀性別文化」記者會,便明白點出台灣的姑娘廟習俗,反映了家族祭祀傳統向來漠視單身女性的地位。未婚與離婚的女性不能回到原生家庭的牌位中,必須存放在靈骨塔或是寺廟,台語有「齋堂」一詞專指寄放單身女性牌位之所,更有害怕這些單身女性的「孤魂野鬼」「作亂」而特地興廟的「姑娘廟」。
這樣的習俗不也正顯現出台灣社會對於女人婚姻身分的看重程度,相較於日本「敗犬」之污名標籤,更甚、更嚴厲、更殘酷?傳統上只有抱有婚姻身分的女性才有資格以「某氏」的方式進入夫家的祠堂與族譜,她們的任何貢獻都只被化約為丈夫背後淡淡陰影。而沒有婚姻身分的女性,根本沒有資格存在!對於生活在都市的女性來說,這樣的習俗可能難以相信,在本次記者會舉行前,婦女新知基金會曾就教於幾間大型葬儀社,發現即便現今社會型態變化,已較古早農業社會相當不同,但是葬儀社認為「姑娘」依舊是「姑娘」,絕對不可能進入祖先牌位中。「敗犬」的歧視實實在在,絕對不只是流行文化名詞而已。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2006年65歲以上的女性人口中,大約有4.6%的未婚或離婚女性;50到64歲的女性人口中,未婚和離婚女性共佔了12.8%。兩者合計粗估約280,914人。若我們假設這些50歲以上的未婚與離婚女性不會再步入婚姻,那麼,台灣現在幾乎有將近30萬的人口,依習俗死後必須要放在佛堂與齋堂中,都要成為所謂的「姑娘」而無法進入家族牌位和宗祠之列。若再考慮進連年攀高的不婚與離婚趨勢,這樣的數目只會不斷上升,我們還能夠繼續以傳統與習俗之名繼續忽略性別歧視的現實嗎?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文宣部主任
歐陽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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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的悲哀…誰沒資格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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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菊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828605.shtml
姑娘的悲哀…誰沒資格祭祖?
 
【聯合報╱趙文瑾/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台北市)】 2009.04.04 03:35 am
 
 
清明節是華人重要的祭祖節日,即便交通阻塞,仍然要趕回家共同掃墓。然則,何謂「祖」?又有誰能「祭」?

在台灣習俗中,「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一旦出嫁便算是夫家的人,重要的節慶都要在夫家度過,之後的生死往來,也都要算做是夫家的一份子。這樣的觀念下,女兒的「祖」從此便不再是生養自己的原生家庭,而是生育丈夫長大的夫家,清明節也都要留在夫家祭拜。

若是女兒沒有出嫁、未婚或是離婚,那麼去世之後也不能夠算是原生家庭的一份子,因為沒有進入夫家,習俗中便稱之為「姑娘」,不能夠進入原生家庭所供奉的祖先牌位,也無法受到後世的祭拜,一般只能夠放到所謂的「齋堂」,或另尋靈骨塔寄放。

生為女兒,生時因有婚姻關係而無法祭拜父母,死後因為沒有婚姻關係連家都歸不得,試問重視祭祀的台灣人,這難道不是最大的悲哀嗎?

事實上傳統習俗並非不能改變,當我們認知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訴求大家不要燒紙錢,不正是最好的範例?

對於先人,重要的是紀念,而非規定誰有資格,誰沒有資格紀念。讓喪葬儀式回歸為對死者的真誠紀念,而非徒有家族階層排序或流於形式主義。與其固守傳統,卻傷害了生者的情感,更應該尊重每一個人哀戚的權利。在祭祀文化中展現性別平等,才是「禮」的真意。

【2009/04/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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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祖墳留位 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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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827363.shtml
女性祖墳留位 不是不可能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9.04.03 02:59 pm


「男尊女卑的喪禮禁忌,早該被打破了。」祭祀文化男尊女卑的觀念,隨時代演進已逐漸被打破,彰化蕭家祭祖百年來首見有女性擔任主祭官;鹿谷林家祖墳為女性留位、也將女性納入族譜中,都是典型例子。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說,東華大學副教授蕭昭君在去年彰化社頭鄉斗山祠舉行的蕭家祖祭中,擔任主祭,打破百年來禁忌,成為該家族祖祭中首見的女主祭。這段經歷,已拍成紀錄片,下周即將發行,未來將成為性別平等教育的教材。

陽明大學助理教授林宜平表示,她出身南投鹿谷林家,家族在921大地震後,籌建家族墓園,擬訂祖墳管理辦法時,就明訂「凡是未出嫁或離婚的林家女兒,都可以回來」。她父親也在2004年重修族譜時,將以往一片空白的女性家族成員,統統還原重登入譜。林宜平表示,她們家女兒及女婿表現良好,加上父親及長輩觀念都很開通,才能有這種改變。

律師尤美女則說,她母親過世時,她為了爭取性別平等,曾與哥哥、弟弟與姐妹討論了很長時間,才達成喪禮不披麻戴孝、改戴佛珠,以及兄弟姐妹共訂列名訃聞等改進方式,顯示只要觀念溝通,男尊女卑的祭祀文化還是可以改變的。

【2009/04/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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