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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 申訴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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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子

一杯飲料
Luke-Skywalker
阿菊

醫療爭議 申訴有窗口

【聯合晚報╱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2007.12.08 03:10 pm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今天公布國內第一份醫院申訴窗口及處理方式的調查結果,完整蒐集66家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的相關資料,今後民眾到這些醫院就醫時,如果遭到不公平對待、甚至衍生醫療糾紛事件,都可透過這些窗口和醫院對話,但許多醫院不保證申訴後何時可獲得回覆。

「事情發生好幾天了,我不知道可以找誰處理?」「我有打電話去醫院申訴,已經等了7、8天,可是都沒有人回我!」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表示,醫改會近年來做醫療糾紛諮詢服務時,民眾最常抱怨的是,他們碰到醫療爭議事件時,根本不知道該找醫院的那個部門或人員申訴,常一個電話轉了又轉,最後還是得不到合理回答,讓他們憋了一肚子氣。

為了幫所有無助的就醫民眾一個忙,醫改會今年5到7月針對全台91家區域級以上醫院,以問卷確認各醫院受理申訴方式、處理單位、須等待天數、回覆方式及內容等資訊,經不斷追蹤確認,最後完成66家的調查。醫改會公布資料網址: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565 ,醫改會電話:(02)27417659,有需要投訴的民眾,可多加利用。

根據調查,由社工部門處理醫療爭議的醫院最多,包括台大、台北榮總、三總、國泰、馬偕、台中榮總、中山附醫及高雄榮總。由院長室秘書或公關處理的有萬芳、馬偕、台大、中山附醫、成大及花蓮慈濟。由醫病關係專職部門或醫務管理部門處理的,則有國泰、台大、林口長庚、亞東、中國附醫、中山附醫、彰基及奇美等。

雖然多數大醫院設有受理醫療糾紛申訴窗口,但受理後何時回應則大有不同。有的醫院如台大、奇美、成大、彰基、萬芳、馬偕、中山附醫等表示會在三天內回應,但其他醫院多說要等兩周內或「不一定」何時回覆。又氣又急的病家恐要有相當耐心。

【2007/12/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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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貼這一篇, 應該算是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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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轉貼]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病歷中文化之聲明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近日媒體報導有關書寫中文病歷議題,引發各界之關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謹提出以下聲明,俾釐清有關疑慮:

(一)書寫病歷之語言文字事涉醫學教育及醫師養成之背景因素,與使用官方文字無關:
台灣醫學教育師承西方,因此醫學院普遍使用英文醫學教材,在以英文為主之教學薰陶下,醫師已養成使用英文書寫之習慣,因此醫師至醫院也習慣沿用。書寫中文病歷,須從醫學教育改變教材為中譯本著手;另就診紀錄牽涉病名、診斷及用藥,官方統一譯名需要投注時間及人力,非倉促即可達成。於醫學名詞統一譯名前,若貿然實施書寫中文病歷,因譯名不同,恐易造成民眾之混淆與困惑,增加醫病關係之緊張。
(二)現行病歷製作方式並未剝奪病人知的資訊權:
1、關於病人知的權益,醫療法及醫師法規定,醫師有告知病人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之義務。
2、醫療機構提供之「病歷摘要」,即為中文病歷資料。
3、現行病人簽署麻醉同意書、手術同意書(均為中文),醫師經說明、解釋後,病人若尚有診療之問題,可向醫師提出,病人知的資訊權受法律充分保障與資訊透明的權利。
4、醫學牽涉專業,紀錄病歷之目的本來就不是單只爲給民眾看的,而是爲了針對患者的病情,可與醫療團隊之間甚至跨科別醫師,進行討論與照護之用;病患想要更了解自己的病情,仍須透過醫師之解釋與說明,故病人資訊權及對病情的掌握度,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無絕對關係。
5、醫學牽涉專業,民眾對醫師之病情說明或解釋,若有疑問,應當面向醫師提出,請醫師再詳細解釋或說明,醫師解釋病情的要點亦應以民眾能夠瞭解的通用語言解釋,以增進醫病之溝通。故要改善醫病溝通之問題,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病歷並無絕對關係。
(三)用中文書寫病歷與減少醫療糾紛訟爭無關:
病歷是醫師對於病人診療過程之紀錄,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固然會參考病歷,惟病歷只是輔佐資料,法院須經由公平公正審判,透過事實、證據資料之調查及專業之鑑定程序,查證診療過程之責任歸屬,法官恐難僅憑病歷即判定醫師是否須負醫療業務責任。審理醫療爭議案件關鍵在於涉及醫療專業,而非病歷使用之文字差異,亦即醫療糾紛的判定,有賴專業知識,並非中文化以後就可免除專業判斷。爲增加民眾對醫療爭議案件司法審判之信賴度,可依法增設醫療專業法庭,由具醫療專業知識及審判經驗之法官審理,以提升醫療爭議案件之訴訟品質。
(四)用中文書寫病歷與防止醫師不當申報健保給付無關:
有報導指出少數醫師於病歷作假虛報醫療費用,惟健保局透過專業審查、檔案分析及實地訪查等機制,在審查制度上作嚴格之管控,醫師申報費用稍有不慎涉及違規,即被扣罰數倍費用,嚴重時甚至會被健保局停約處分。尤其在總額支付制度下,醫療費用申報已建立嚴格同儕審查機制,不當申報實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無關。
(五)病人依需要可申請中文病歷摘要,至於病歷書寫方式應考慮臨床實務需要,暨方便醫事人員作業及溝通:
1、病人依法可申請中文病歷摘要及診斷書,皆以中文提供,實際上已考慮病人之需求。
2、就診紀錄牽涉病名、診斷及用藥,要求以中文書寫病歷,則醫師於翻閱譯名後記載,恐延長民眾之後診時間,實不合乎效益。
3、病歷資料是醫療作業之重要參考,病人之病史、就醫過程、檢查檢驗紀錄、用藥紀錄、診斷等,大部分牽涉醫師養成教育,醫事人員習慣使用醫學專有名詞溝通或紀錄。
4、醫師面臨急診或手術病人,渠等正值與生命拔河之關鍵時刻,以中文書寫病歷,勢必影響後續等待急救或手術病人之搶救時機。以中文書寫急診或手術紀錄,對臨床作業將造成極大障礙,與醫療守護病人生命健康之宗旨不符。
(六)書寫病歷中文化將造成醫學方面與國際接軌能力下降:
台灣的市場很小,原文醫療書籍及期刊的翻譯遠比不上日本等國家快速,醫療資訊的即時更新多靠醫學院英文閱讀能力的訓練及每天病歷的書寫練習。書寫中文病歷,除師資養成有困難外,未來台灣醫師的英文讀、寫能力會變差,將難與國際無縫接軌。
(七)現在政府推動電子病歷,若以繁體中文書寫病歷,將只能在國內使用,目前國內居住之民眾已逐漸國際化。若國人於國外就醫,或至使用簡體中文之國家,將有無法通用閱讀之虞。
(八)響應「醫療無國界」,醫療機構爲朝醫療國際化發展,成立「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接待外籍人士來台觀光,同時接受醫療服務。觀光醫療(包括健檢、整形等)是我國極欲開拓的領域,書寫中文病歷,將不利於觀光醫療之發展。

(九)綜上所述
1、醫界重視的是病人之生命與健康的維護暨持續不斷提升醫療品質,及強化醫病關係之溝通。醫病關係溝通方式,最重要的應不是提供一份充滿醫學名詞的中文病歷資料,而在於如何加強對病人說明與告知暨人文關懷,塑造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環境。

2、目前病歷記載方式並未影響病人之資訊權,病人資訊權及對病情的掌握度,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無絕對關係。況與病人最相關之病歷摘要、診斷書、麻醉同意書、手術同意書均已採中文書寫。

3、病歷記載係醫療行為之一環,醫師絕不會漠視病人之健康而在病歷上故意有所疏漏。

4、外界對書寫中文病歷之效益有諸多誤解,書寫中文病歷反而造成實務作業之困難,影響病人之就醫權益。

5、建議:
在中文醫學專有名詞之中文譯名尚未統一及醫學教育養成教材仍以英文為主之情況下,若貿然立法要求書寫中文病歷,將影響整體醫學教育品質及造成與國際接軌之落差,切盼立法院及社會各界審慎考量該制度之實施需從醫學教育及投入時間人力等配套著手,而非僅以法條規定為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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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老話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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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文化了, 大家就看的懂, 這樣的醫學有專業可言嗎?

所以真正大家看不懂的原因不是因為那是英文(其實很多是拉丁文), 而是因為那是專業, 所以才不容易弄懂. 但是大家的看法, 好像只要中文化了, 所謂醫療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就解決了, 大家都懂醫師在做什麼了? 一切所謂醫師不當醫療的問題也迎刃而解了.

這是怎麼一個邏輯呀?

先不管醫界是不是因為情緒化的反彈. 但是真正理性的聲音不被重視卻是事實. 要讓病例中文化, 先決條件是醫療教育中文化, 我們的教課書要中文化.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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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不必意氣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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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037628.shtml
病歷中文化不必意氣之爭
 
【聯合晚報╱社論】 2009.07.24 02:36 pm
 
 
病歷中文化議題最近引起討論,獲得不少民眾、法界、醫改團體的支持。但醫界反彈也很強烈,除了陸續有醫師表示窒礙難行,醫師公會全聯會也發表聲明。雙方辯論說理,本來是公共政策的正常現象和必要程序。不過,從某些以醫師為主的網路論壇發言看來,有人譏笑「用中文寫病歷的中國」醫療水準不佳,有人認為「立院一黨獨大,要立一個把醫界玩死的法律」,激憤之情溢於言表。這個議題實在不必陷入這樣的意氣之爭。

任何改革,涉及既有秩序和利益的改變,一定會有阻力。台灣醫學教育和醫學專業「英文化」現象存在已久,也一定有其道理。而反對病歷中文化的聲音,多半是以「和國際接軌」及「病歷是給專業人員看的」為主要理由,在這方面應有就事論事的餘地。

台灣希望全方位地和國際接軌,全民英檢如火如荼,連路標都是中英文並列;很多專業領域裡慣用英文術語,醫學專業尤其從養成教育就開始使用英文;這些都是事實,沒什麼好質疑爭辯的。不過,病歷中文化的主張,應不是要即刻強制形成「全面中文,摒除英文」的局面,而是要把向來「全面英文,摒除中文」的現象扭轉一下。醫學院教授投書媒體說,「獨要病歷完全以中文呈現,豈非自絕於外」;但本地病人所冀求的,只是改善一下目前「病歷完全以英文呈現,自絕於內」的景況而已。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所言,「病歷摘要」和目前的醫師告知義務等都是以中文呈現,不正足以說明,往「中文化」方向邁進是有可能的嗎?

病歷中文化,概念上,最初是由醫界人士自覺提出的。執行技術層面上,論者都強調儘快先進行醫學術語統一中譯的工作。甚至在執行途徑上,也未必要以立法強制為現階段的迫切手段,台灣各領域「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問題可多了。換言之,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推動改革者和被改革的對象要同時往「可行性」找到交集和共識。這是台灣醫療文化和醫病關係革新的一步,不必要鬧成意氣之爭。

【2009/07/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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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蛋頭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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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知如何評論, 看樣子這個醫師是命太好, 沒有被告過.

基本上, 在法院或是檢察署的時候, 法官或是檢察官都是站在醫師的相對那一面. 所以基本上反而需要擔心的是法院或檢察署對醫師並不公平.

但是這跟病例中文化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真正的醫療不論是中文或是英文, 一般的病人還是不懂, 如果寫成中文就可以讓人懂, 那醫療還需要專業嗎?

所以我一直強調醫療品質與病例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這些蛋頭言論, 卻是似是而非的將兩個沒有關聯的東西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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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病歷」與「筆錄不實」(高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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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90723/art_id/31806025
「英文病歷」與「筆錄不實」(高克培)
2009年07月23日蘋果日報


有關「醫界長期以英文記載病歷有違醫療人權的事實」,兩個月內,長期關懷人權的陳長文律師兩度呼籲衛生署長葉金川重視,至今未見葉署長回應,反而關注自己可能的選舉,令人憤慨。筆者長期投身「病歷中文化」的改革,認為馬總統在「特別費案」中深受「筆錄不實」之苦,雖贏了官司,但「為了正義」仍鍥而不舍控告檢察官,台灣病歷隱藏醫療上的「筆錄不實」危害許多人民,他應可能較有「同理心」。


成惡質醫療護身符
道理很簡單,「醫療行為」類似「司法判案」:「被告」就像我們的身體,主治醫師診察時要找出「病因的證據」,如同「檢察官」找到被告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找到證據後才給予治療,這個治療就像「判決」,因此醫師又身負「法官」重任,而「病歷」就等於「筆錄」加「判決」的記載。
醫療行為和司法判案都是人為的工作,無論有心無意,只要是人為工作都錯所難免,不同的是:司法過程裡,檢察官發生錯誤,「被告」的冤屈有很多機會被不止一位的法官平反;而絕大多數醫療過程中,醫師「一人獨大」,偵查、判決一氣呵成,被告若無實據,少能平反,即使試圖平反,也因「看不懂天書似的病歷」,更少有成功。
沒錯,醫學和法律都是很深奧的學問,但「醫療行為」和「司法判案」卻都是應用科學,都有思考邏輯和決策脈絡,一般人若聽得懂,只要是母文記載的病歷,除極少數實在無法翻譯的(化學)名詞,他也就能看得清。馬英九在檢察官處吃了大虧、但可在法官處贏回正義,關鍵就在於他不但是法律人、更懂得閱讀母語記載的「筆錄」,體認到自己冤屈、詭異之所在,繼而據理力爭。
可是在我們台灣,有多少不具醫療背景的升斗小民吃了不當醫療的大虧,不但不知道,就算知道,也是申訴無門。關鍵就在於病歷以英文記載,即使「筆錄不實」,他們也看不懂,很容易被糊弄。
台灣醫療「筆錄不實」的醜聞有多少?筆者由報紙新聞報導,從92/4/13到98/5/26六年間,就蒐集到15、6件動輒A健保幾千萬、上億的惡質醫療,痛心的是受害者全都是社、學、經的弱勢,而醫療供應者採取的手段,千篇一律都是「偽造病歷」。究其因,非母語的英文病歷讓老百姓視病歷如天書,敬而遠之,除非發生醫療糾紛,沒人理會病歷這回事,健保局又人力有限,無法全面監督,這種病歷不但無法讓患者和其家屬增進對疾病的了解,更成惡質醫療的護身符!
事實上,扁政府時代的行政院因應民意,在93年11月10日第2914次會議中通過「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特別擬定「建立病人安全文化,並發展病歷中文化」,定於97年12月前擬定推動計劃或措施;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在94年消費者保護計劃中也以「建立及強化病歷中文化之規範及管理機制」做為實施保護策略。可惜,好的扁規、馬竟不隨!


總統應為健保興利
總之,一向溫良恭儉讓的馬總統,不避「秋後算帳」嫌疑,堅持提告該案檢察官,是因「非為個人也非小事而是攸關(司法)正義」,那麼「筆錄不實」的病歷攸關過去、現在和未來所有國人的醫療人權,更是大事,無論是為民除弊、為健保興利,馬總統不該像葉署長一樣讓人失望!


作者為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陽明大學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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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換了位子換了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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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的說法令人生氣, 不是因為他們的推托拉, 而是不把真正的問題講清楚.

病例寫作跟醫療品質的關係並不直接. 真正的問題是健保制度導致醫療品質低落, 還有不當的醫療評鑑導致醫院工作的扭曲.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為什麼一定要病例看的懂才算是病人知的權利? acetaminophen中文是乙醯胺酚, 但是如果寫普拿疼大家就知道了. 這該如何是好?

如果真的要做, 要像日本一樣, 頃全力翻譯國外教課書, 然後再50年, 可能可以中文化. 然後, 醫學生將很容易就與國際脫節.

然後醫學品質將會更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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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火宣):監院牙比消基會多 努力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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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 up!

http://n.yam.com/cna/politics/200907/20090719498528.html
王建(火宣):監院牙比消基會多 努力可成功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7-19 09:0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監察院長王建(火宣)說,監察院和消基會工作有點像,但「監察院牙齒比消基會多」,他以食品衛生、詐騙、英文病歷3案為例,只要監院持續給相關單位壓力,相信終會有所改善。

上任即將滿週年,王建(火宣)接受中央社專訪說,監察院工作一定要透過媒體,他常以消基會為例勉勵員工,不要老覺得沒有牙齒,和監察院相比,消基會一顆牙也沒有、沒有公權力,但消基會做了幾10年,有公信力,民眾也不會懷疑,調查發現有問題的事情,經過媒體報導,大家都會重視。

他表示,監察院和消基會工作的味道有點像,都是揭弊,他勉勵員工,監察院的牙比消基會多,一定可以做起來,去年8月就任,才1年時間,有幾個大案還沒完工,不要急,只要努力就可以做起來。

談到速食店炸油含砷問題,王建(火宣)感嘆,台灣人沒有免於食品衛生恐懼的自由,和美國相比,台灣是二等、三等甚至四等國民。

他舉例,農藥對人體危害大,過去衛生署、農委會教導民眾購買蔬菜後以水龍頭沖10分鐘再烹調,有人真的這麼做嗎?應該逮住做假農藥、亂灑農藥者,檢測蔬菜農藥是否過量並公布,一旦公布民眾不敢吃,影響銷路,以後還敢亂灑農藥嗎?美國的水果可以直接吃,台灣卻要再三清洗,真是二等、三等國民。

王建(火宣)也說,國外都是以一個衛生署的人力與經費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反觀衛生署編列食品安全檢查預算,只占衛生署預算不到0.1%,編制26個人力怎麼查?雖然預算須經立法院通過,但若衛生署注意食品安全檢查,拼命爭取,絕對不是這樣。

他表示,監委已自動調查食用油問題,他希望因為監察權的行使,不停的給相關單位壓力,讓衛生署食品衛生檢查預算、人員增加,各方面都做起來,讓民眾對食品安全有信心。雖然民眾不一定知道這是監察院的功勞,「但我很滿足」。

除自動調查食用油問題,監院也主動出擊調查詐騙、英文病歷等案件。王建(火宣)說,不管博士、碩士,有無專業知識的人都曾被騙,有問題就要解決,查了以後若相關官員有責任,應該彈劾;英文病歷不僅民眾看不懂,醫師也無法清楚描述病症,無法保障民眾醫療人權。

王建(火宣)表示,若這3個大案,因監察院鍥而不捨的追查,最終有所改善,對台灣人民也應該算小小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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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293&aid=3533088
推動病歷中文化 「灌爆衛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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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027169.shtml
推動病歷中文化 「灌爆衛署」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7.19 06:27 am
 
 
馬英九總統公開呼籲推動病歷中文化,但衛生署態度保留。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高克培昨天在立法院表示,衛生署是病歷中文化最大石頭,他將發動一人一信灌爆衛生署官網,搬走石頭。

出席立委趙麗雲「病歷中文化」記者會的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指出,推動病歷中文化要有步驟、套,貿然實施會有高風險,而且現行法令對病人知的權利都有相當程度的保障。

這番話卻仍引來趙麗雲痛批衛生署官僚,她說,明天將再邀衛生署副署長到立法院溝通。

高克培說,從九十二年至九十八年五月,台灣醫療因病歷英文書寫發生「筆錄不實」、並A走健保費的案件有十六件,總金額數億元,而且還造成許多病人及家庭身心極大痛苦。

他說,馬總統無法容忍檢察官筆錄不實,堅持提告捍衛清白,醫療「筆錄不實」不公不義的情形,衛生署不站出來主持正義,竟然搬出一堆鬼扯的理由搪塞,實在令人生氣。

新光醫院醫師洪惠風表示,全球最早病歷書寫是拉丁文,後來才有英文、德文、法文;台灣在日據時期病歷也不是用英文,後來才改成英文,證明病歷書寫方式變革並不困難。

台北榮總醫師關尚勇表示,病歷攸關個人身體健康及生命,病人看不懂病歷,無異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

【2009/07/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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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推中文病歷 衛署:先統一專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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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0907/20090718474041.html
藍委推中文病歷 衛署:先統一專業名詞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7-18 13:23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8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今天與多位醫師、學者,呼籲行政院衛生署與醫界推動病歷中文化。衛生署官員指出,推動中文病歷需有配套,衛生署會先從統一醫界專業名詞著手。

趙麗雲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衛生署對她要求推動病歷中文化的臨時提案,在公函中提到三大障礙,分別是「醫學教育以英文教科書為主、藥品中文名詞尚未統一」、「已有醫師法相關規範可保障病人知的權利」,及「電子化病歷優先於中文化病歷」。

趙麗雲認為,以英文書寫病歷是醫界的習慣,但目前出面反對的也是醫界的醫師,政府在此情況下不能置身事外,包括她在內的立委,一定會堅持修法。

竹東榮民醫院醫師高克培指出,用英文書寫病歷,因為病人看不懂,給詐領健保費醫師可趁之機。光是過去6年媒體登載的新聞,就有15件是因為醫師偽造病歷詐領上千萬元健保費。因此,推動病歷中文化可能會遭致醫界反彈,但勢在必行。

衛生署醫事處醫事法規科科長周道君表示,衛生署在立場上並無要求或規定醫師用英文書寫病歷,醫師是非常專業的行業,不論是從教育到臨床都有專業與習慣。另一方面,衛生署也沒有贊成或反對以中文書寫病歷,以目前來說,精神科病歷需要記載醫生與病人對談過程,大多是以中文書寫。

周道君說,對病人來說,醫師用中文書寫病歷有助病人了解自己病情,也有利病人與醫師溝通,這部分衛生署不否認。衛生署在方向上會期待,也會著手開始從專業名詞統一化來做,這不光是在醫療實務界,也要同時在醫學系教育同步著手。病歷中文化不僅是對民眾的保護,也是醫界間溝通工具;當這個溝通工具書寫方式有所改變時,需要有計畫的推動。

趙麗雲已提案連署修正醫師法第12條、醫療法第67條及第71條,增訂「前項各款事項應以中文表達;其科學用詞無全國一致性翻譯名得附註外文原名」等文字,希望保障病人在醫病關係中的基本資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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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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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蛋頭.

頭痛腳開刀怎會治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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