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至家樂福買變頻冷氣,其DM寫著加一元可以多一台立扇,而現場寫著買變頻冷氣就送國際牌檯燈~服務人員也說這檯燈很好哦!等到結帳時,服務人員也在其銷售明細表上清楚的寫上贈品,此時其家電課的課長卻說因為DM上已有加一元可購得立扇的活動,所以我如果要選擇店內的檯燈就不能加購立扇,或者我加購檯燈就不能送檯燈!因為送檯燈是為了刺激買氣,但我如果選擇其店內的贈品又加購其立扇,那他們就損失太多了!
天啊~其家電部門的活動竟可以當天說變就變,更扯的是打電話去投訴時,竟致之不理,其總公司只表示分店的活動他們不過問,之後竟是家電部的服務人員打電話致歉!怎會如此呢?把客戶的權益放在哪裡?分店家電部門的課長竟又表示~不然那邊有2個杯組,妳選一個好了!把客戶當什麼?而後賣場的DM馬上消失的無影無縱!真的可以又臨時不送了嗎?我的立扇可是我花一元買的!也是總公司的活動,分店要作活動之前沒有評估過嗎?可笑的是我要購買之前詢問過服務中心的小姐,她也確認兩個活動不衝突!其課長豈能說不送就不送!
各位~請告訴我.消費者的權益如何維護?
其實今天也不是非要它的贈品,氣的是家電部門辦的活動竟是如此草率,搞得好像客戶在<討>贈品,這是它們自己辦的活動也是客戶應得的,不是嗎?我朋友也說去APPLE,我有想過,不過家電課長比我早了一步,早去把DM證據移走了!我手上只剩已被劃掉檯燈的銷售明細表!而且生氣的是好像家電部門就是課長作主,向總公司投訴卻說分店有權自己處理.而向分店服務中心申訴電話卻又轉到家電部門~員工說會再反應給上司,其上司就是課長啊!而言行不一.主張不送就是課長本人啊!
唉~爭的只是一個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