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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悲慘的故事(轉載自我自己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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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o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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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

梅香倩
☆~思芸~☆

♣Betty♣
雲天若人

 

今天, 打開報章, 回想起一段讓人流淚的故事. 主角的名字叫斌仔. 他 是一個好動的男孩子, 主修的科目是體育及社會科學. 19年前, 他開開心心的回校參加畢業典禮,在排練時不小心跌傷了背部. 更不幸的是他的頸椎第一、二節斷裂, 導致頸部以下這一生也不能再動. 他就是這樣痛苦地生存下去. 直到他跌傷後十六年的某天. 他寄了一封信給當時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先生. 要求他一生人最大的願望. 【安樂死】.但是這當然是不可能. 協助他人自殺是不合法的. 等同謀殺. 當然斌仔失望而回. 在這幾年間, 斌仔有幸地和英國物理學家史提芬·霍金訪問香港時會面. 當是他還得到霍金先生的鼓勵,霍金先生說: 【就算生命遇上困難,只要肯努力就會成功, 活著就有希望。】直到作天. 斌仔出了他人生的第一本書. 名為【我要安樂死】的書. 他在書展上說 : 【生命是否有價值,是好個人,有人可以是霍金,或是超人,但我個人認為讀書不一定要讀到大學,不讀大學亦不一定錯。」因為意外令頸部以下全身癱瘓的斌仔,昨日坐在輪椅上,出席書展一個座談會,向在場聽表達人生的價值觀;他說話不快,比常人用上更多的力氣講話,但他仍花上近半小時,爭取「安樂死」非刑事化,獲得全場掌聲.】他被記者問到現在是不是還堅持【安樂死】這種想法. 斌仔說: 【到現在都爭取不到安樂死合法化, 怎麼說都是水中撈月】.斌仔又否認「安樂死是不尊重生命」,因為據他所見,不少無法安樂死的病人,通常昏迷後,逐個逐個器官壞死而離逝,假如落實安樂死,便可在特定的時間,做特定的事情,與想見的人見面,亦可將器官捐贈與生命更有價值的人.

看完這篇文章中, 我想大家也有不同的感想. 我的感想是人生變幻無常. 生死不由自己去決定. 但是重要的是真惜身邊的人和事. 只要自己盡力的活過了, 以言無憾.在這裡給大家分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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