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被境管 北檢依洩密罪立案調查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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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出現轉折,調查局以張受委任處理外國事務向大陸洩密觸犯外患罪,高檢署卻認為若將大陸視為外國,適法性恐有問題,調查局昨天轉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北檢已立案調查,同時將張列洩密罪被告與境管。
「有充分證據讓張無話可說」
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已擬好偵辦步驟,同時列出一份「四人約談名單」,這四人分別是張顯耀及另三名重要關係人,檢方也將以證人身分約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專案小組說,「有充分證據讓張顯耀無話可說。」
檢方昨天依洩密等罪分案後,調查局國安工作站立即對張顯耀展開監控,檢方同步對張及相關嫌疑人實施入出境管制通知,要機場、海關留意張有無離境,不排除周末有搜索約談行動。
調查局原以張顯耀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並涉犯外患罪章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報請高檢署偵辦;此法條構成要件是受政府委任處理「外國」事務,而違背委任,致生損害中華民國者。
北檢由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
高檢署認為該法條與兩岸狀態不符未收案,國安工作站副主任陳秋香昨天上午帶著承辦人周逸萍轉向北檢報請指揮,張涉犯法條只剩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由黑金專組檢察官陳舒怡偵辦。
陳舒怡在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中,曾以證人身分詢問行政院長江宜樺。
「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最重可處無期或七年以上徒刑,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只有三年以下徒刑,刑度差很多,外界質疑調查局辦不到張顯耀外患,只好降級辦洩密。
調查局指出,張顯耀洩密的內容都與兩岸經貿、談判有關,沒有高檢署管轄的國防或外交機密,所以才報請北檢偵辦,一、二審的區別只是洩密性質不同,不代表張洩的密不重要,外界指稱降級恐有誤解。
【2014/08/23 聯合報】 @ http://udn.com/
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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