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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義事小隱私保護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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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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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審會對自家人「涉及洩密、濫權監聽、接受關說」開「評審會」,懲罰建議案如下:建議檢察總長黃世銘撤職監察院彈劾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及檢察官鄭深元,建議申誡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建議各記警告。除黃世銘監察院彈劾外(如彈劾過關,可能還涉及邢法),其他的人,都只是「行政違法」「行政違法」不是違法

以上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明確承認:自家人的洩密、濫權監聽、接受關說 (馬英九發明的「行政違法」,與蘇貞昌發明歷史共業,都是玩法人異曲同工的法器)統統是已成事實,否則怎麼能建議法務部做行政處分?

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也明確認為:洩密、濫權監聽的錯誤接受關說嚴重,所以建議監察院彈劾、撤職、申誡接受關說錯誤輕微,所以建議記警告

既然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認為自家人接受關說,是錯誤較輕微的「行政違法」,那也間接證實:柯建銘,王金平的關說事實也成立,但立法院非行政系統,所以柯建銘王金平關說,無法可管 ,無人可管

五權憲法,本來設計五院的職權是平行的,總統是五院的協調暨領導人,但以這次「關說咬贏監聽案來看,台灣政治動物,以民意為依歸,而民意支持「立法院」,所以「立法院」最大。 總統充其量是第六權,與其他五權平行

以本案的目前結果而言:王金平關說是事實,但不違法人民普遍被引導「隱私權」重於「司法正義」。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說:情願放棄「隱私權「司法不容染黑」。所以馬英九想用「行正違法」,道德可以服人,革王金平立委龍頭之職,是錯估情勢

政治動物,無不以民意為馬首是瞻,所以民意領導政治成為台灣政治特有的文化時,檯面政治動物沒有一個有道德勇氣,高呼: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狗屁倒灶的隱私算啥?除非下次不選了!所以只有馬英九一個道德勇氣嗎?還是只是因為不選了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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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高招有餘!勇氣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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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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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高招有餘!勇氣不足!

濫權司法關說不違法!濫權接受司法關說小小行政違法!挖掘司法關說而濫權監聽卻成為過街老鼠?這就是民意!

黃世銘送彈劾,監察諸公祭出「資料不全,退件」。高招有餘!勇氣不足!」

說黃世銘違法?怕得罪馬英九!好!拿人手短,吃人嘴軟,誰叫我們是馬總統任命的。但人民十手所指,十目所視,人焉叟哉?說黃世銘沒違法?怕得罪民意!這如何是好?

吐嘈王倒有錦囊妙計,傳檢察署「把涉入接受關說的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檢查長陳守煌、檢查官林秀濤一干人等資料火速補送上來」。濫權監聽當狗腿的,死罪可免,活最難逃。接受關說的,沒有收賄的證據,拿他們也沒辦法。

接受關說的是「行政違法」,濫權監聽的是「違法行政」,既然通通是「行政」,我們就案「監察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行使「糾正權」糾正法務部暨所屬檢察機官「濫權監聽」暨「接受關說」行政不當應改進。致於上述一干人等,排排坐,吃果果,行文行政院法務部:張三,記一大過,李四,記三小過,公平分配,統通有「過獎」!誰也不得罪!這樣可好?

至於王金平,柯建銘呢?嘿!別那壺不開提那壺!噓!沒事!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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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黃世銘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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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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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繳保證金 ,申請假扣押 , 訴請檢審會決議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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