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輿論,有資深法界大老提出一論點:某A合法監聽甲,卻獲得乙情資,乙的情資無效。
本人感覺非常可笑,輕易可以戳破:1.如果獲得乙的情資是乙正要去殺人,難道此監聽無效,不要管他?2.如果A獲得乙的情資是正要去強姦A的太太,難道此監聽無效,A不要管乙讓乙得心應手?
3.法律有明定“某A合法監聽甲,卻獲得乙情資,乙的情資無效。”此法律嗎?如果沒有此法條,請不要違法獨裁!
請大家注意,歷史上殘害忠良的戲碼正在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