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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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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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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義事小隱私權保護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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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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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審會對自家人「涉及洩密、濫權監聽、接受關說」開「評審會」,懲罰建議案如下:建議檢察總長黃世銘撤職監察院彈劾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及檢察官鄭深元,建議申誡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建議各記警告。除黃世銘監察院彈劾外(如彈劾過關,可能還涉及邢法),其他的人,都只是「行政違法」「行政違法」不是違法

以上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明確承認:自家人的洩密、濫權監聽、接受關說 (馬英九發明的「行政違法」,與蘇貞昌發明歷史共業,都是玩法人異曲同工的法器)統統是已成事實,否則怎麼能建議法務部做行政處分?

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也明確認為:洩密、濫權監聽的錯誤接受關說嚴重,所以建議監察院彈劾、撤職、申誡接受關說錯誤輕微,所以建議記警告

既然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認為自家人接受關說,是錯誤較輕微的「行政違法」,那也間接證實:柯建銘,王金平的關說事實也成立,但立法院非行政系統,所以柯建銘王金平關說,無法可管 ,無人可管

五權憲法,本來設計五院的職權是平行的,總統是五院的協調暨領導人,但以這次「關說咬贏監聽案來看,台灣政治動物,以民意為依歸,而民意支持「立法院」,所以「立法院」最大。 總統充其量是第六權,與其他五權平行

以本案的目前結果而言:王金平關說是事實,但不違法人民普遍被引導「隱私權」重於「司法正義」。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說:情願放棄「隱私權「司法不容染黑」。所以馬英九想用「行正違法」,道德可以服人,革王金平立委龍頭之職,是錯估情勢

政治動物,無不以民意為馬首是瞻,所以民意領導政治成為台灣政治特有的文化時,檯面政治動物沒有一個有道德勇氣,高呼: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狗屁倒灶的隱私算啥?除非下次不選了!所以只有馬英九一個道德勇氣嗎?還是只是因為不選了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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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就被台北北投分於的惡警"竊聽" , 管他是濫權或違發 , 吐嘈王不在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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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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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監聽是執法人的特權

為和王金平被監聽,朝野立法委員同讎敵愾?官府濫權監有啥奇怪?民國89年,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曾配合台北榮民總醫院,污陷吐嘈王涉「偷竊」,北投分局偵員毫不忌諱乎巄我:『我們監聽你三個月了,你誠實招了吧!』,吐嘈王明知那是當時的狗(除了工務室主任外,現已全退休了!),整肅我(不聽話) ,但我沒有拒絕配合。吐嘈王大可要警方拿出搜索票,完程序遊戲,否則以靜制動。但吐嘈王選擇面對「偷竊」說「不是我」,完全配合警方「玩」(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三處曾住過的地方讓警方搜索,又測謊,又作筆錄),目的就是要警方找出或說出真相,我沒做虧心事,不怕被監聽,王金平、柯建銘、立委諸公,吐嘈王說得對不對?如你們沒做虧心事,你們應學吐嘈王,配合調查,查個水落石出後,就算黃世銘賴著不走,人民口水也會淹使他,何況你們還有掐住行政預算權。一介屠夫(屠狗)吐嘈王的被整肅,結果北投分局就是和北榮一鼻孔,還是不了之。吐嘈王不是王金平,沒有對抗官府的能力,只好架設個人網站(http://wtwang.idv.tw),公開北投分局和台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人事室、公務室、秘書室的惡行惡狀,如果吐嘈王說謊公權力豈會縱容我?如北投分局和台北榮民總醫院心中有詭,那也只好作縮頭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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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檢察)獨立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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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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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檢察署長 , 特偵組組長 ,法務部長 ,法官 ,各級院長 , 司法院長 , 行政院長 , 總統都不能對檢察官 , 法官的辦案 , 下指導棋 ,  任何情況檢察官 , 法官只有走法律程序唯一途徑  , 而法律程序 , 就算與上級長官無關 , 也沒有"上級長官指示 "  的份 ,何況如上級長官涉及違法(違法就是違法 ,什麼叫行政違法 ? ) ? 如果高檢署署長, 法務部部長關說犯法 , 證據收齊 , 起訴 !就這麼"鐵" , 如果上司阻擋 , 就向人民報告 , 大了不起不升官 ,和吐嘈一樣 ,自設網站 , 召告天下 , 自己行為自己扛 , 連民意代表 , 媒體記者都滾一邊 .

怎為什麼要向總統報告 , 萬一總統像陳水扁 ,像尼克森怎麼辦 ? 那就算了? 法是這樣規定 ?

中華民國公務員嘴裡的"依法行政"  , 其實是 "事事依上級的辦法行政" , 這是奴才的劣根性 , 長官喜歡奴才的本性 . 黃世銘把為人民除害的機會, 變成害己又害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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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獨立辦案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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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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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獨立辦案用不著向頂頭上司透露 , 頂頭上司也不能干涉 . 黃世銘因頂頭上司涉案 ,所以越級向總統報告 , 就如吐嘈王所說 : 中華民國司法從未獨立過 , 沒有主子指示 ,  就不會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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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監聽? 特偵組細說明: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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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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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委管碧玲質疑特偵組監聽違法一事,特偵組代主任楊榮宗中午表示,檢察官原本是監聽高院涉貪法陳榮和查出有一筆90萬元的不明資金,於是將本案視為貪瀆案件偵辦,掛線監聽,會在一審判決5個月後、二審判決後繼續監聽,是因花了一段時間過濾案情。

楊榮宗並說,由特偵組分案的「特他案61號」,辦的是正己專案,管碧玲所指監聽票共計28張、有9筆擴線監聽等,是在辦案時仍發現有疑點,向法官聲請續行監聽及擴線監聽,才會有這麼多張聲請監聽的資料,至於立委所提問擴線監聽誰?基於偵查不公開,不能對外說明。

至於管碧玲所指稱的「102監字第000097號」以及「102聲監字第000006號」兩者的區別,楊榮宗指出,「聲監字」案號是調查局偵辦正己專案後來又聲請監聽,「監字」案號則是特偵組在調查局監聽完畢後,自行監聽的監聽票案號,針對柯建銘是否涉及貪瀆的監聽案號,是檢察總長黃世銘之前在記者會提示的「102年聲監字第527號」。



全文網址: 違法監聽? 特偵組細說明:一切合法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179710.shtml#ixzz2fj82fs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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