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檢察署長 , 特偵組組長 ,法務部長 ,法官 ,各級院長 , 司法院長 , 行政院長 , 總統都不能對檢察官 , 法官的辦案 , 下指導棋 , 任何情況檢察官 , 法官只有走法律程序唯一途徑 , 而法律程序 , 就算與上級長官無關 , 也沒有"上級長官指示 " 的份 ,何況如上級長官涉及違法(違法就是違法 ,什麼叫行政違法 ? ) ? 如果高檢署署長, 法務部部長關說犯法 , 證據收齊 , 起訴 !就這麼"鐵" , 如果上司阻擋 , 就向人民報告 , 大了不起不升官 ,和吐嘈一樣 ,自設網站 , 召告天下 , 自己行為自己扛 , 連民意代表 , 媒體記者都滾一邊 .
怎為什麼要向總統報告 , 萬一總統像陳水扁 ,像尼克森怎麼辦 ? 那就算了? 法是這樣規定 ?
中華民國公務員嘴裡的"依法行政" , 其實是 "事事依上級的辦法行政" , 這是奴才的劣根性 , 長官喜歡奴才的本性 . 黃世銘把為人民除害的機會, 變成害己又害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