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的公務人員考績法改革,造成公務員反彈,甚至驚動總統介入協調。
旁觀者清,全國的公務人員有百分之三的丙等絕對不離譜,問題是考試院並沒有把關鍵的地方說清楚,那就是這百分之三的分配問題。
從一個三百人的單位要找出九個表現很差的人很簡單,但一個卅人的單位,需不需要有一人?如果辦法是不到一人的捨去,那麼全國加起來就不到百分之三,如果是四捨五入,那麼十六人和十七人的單位就會差很多。
另外一個問題是單位裡面有科長級以上長官和一般公務人員,是否要分開打考績算比例,亦即科長級以上也要有百分之三的丙等,否則難怪基層人員會擔心百分之三都會落到他們的身上。
所以這百分之三如何執行很重要,政府做事很喜歡用放風聲的方式,先把重點透露一點,看看輿論和民意的反應,好就繼續做,壞就縮頭。如果關中院長認為考績方法一定要改,就該把辦法草案擬定完整,包括如何執行等細節,然後一併公布,大家才能公評。而不是先放出丙等一定要百分之三的風聲,讓大家人心惶惶,因為對於執行細節等完全不清楚。
最後考績法是否有保護公務體系的揭弊者和興革者?陳水扁弊案之所以可以掩蓋多年和牽連廣闊,是因為從總統府到行政院所有相關的公務人員都沒有勇氣揭弊。所以考績法要保障對長官違法措施勇於說不的公務人員的權益,另一方面也要鼓勵公務人員勤於提出興革建議,凡採用者予以獎勵。
改革絕對必要,但不是為博取改革美名而改革,而且改革千萬不要踏著成千上萬公務人員的尊嚴而前進。改革要有周詳的規劃,包括辦法和細節,否則只是匹夫之勇而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866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