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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陳月瑛母女涉收回扣 高苑科大:報導不實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2-28 17:03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28日電)高縣高苑科技大學創辦人余陳月瑛、前董事長余玲雅及董事長劉文村等人,被控侵占學校公款並收工程回扣,26日被高雄地檢署起訴。學校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媒體報導的起訴內容。
高苑科大表示,近日媒體報導學校相關事件,部分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因尚未收到高雄地檢署起訴書,無法了解詳細內容,只就媒體報導內容初步回應。
新聞稿指出,學校圖書館工程造價問題,民國92到93年間規劃興建圖資大樓,原概估金額新台幣1億1000多萬元,是學校營繕單位依據較低樓層的單頁平面草圖,概算的建築結構部分造價,因還沒有詳細設計圖,所以未含水電、空調、內裝、外觀及國際會議廳等造價。
後來因應集會及學術研討活動需求,變更設計為地下1層、地上10層樓,總建坪2881坪,在8、9樓設置設備完善,可容納近400人開會的多功能國際會議廳。92年12月依據建築師完整設計圖發包總金額1億9898萬元,金額提高主要是增加總樓地板面積、增設國際會議廳及包含水電、空調、內裝、外觀等造價。
高苑科大表示,圖資大樓單位造價約6.9萬元遠低於市價。圖資大樓變更程序,在學校行政、教學單位討論,經董事會修訂通過後,呈報教育部核定,才動工興建。大樓發包、施工與驗收程序,都在董事會與教育部監督下,依照合約進行。教育部去年指派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專案查核,一切過程符合法規。
高苑科大也表示,學校在民國93年間規劃興建立體停車場,呈報教育部核准後,以每坪1.2萬元購買土地。這筆土地依規定委請2家土地鑑價公司鑑價,每坪都超過2萬元,總價約3000萬元,學校以總價1884萬5000元購得,已遠低於市價,如何能從中牟利?
學校購買土地都依法經學校行政會議、校務會議、董事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並經教育部委託的會計師查核,符合相關法規。
最後,高苑科大說明專車費、書籍費等代辦費及福利社租金問題,學校表示,都依教育部規定,開設代辦費專戶專款專用。歷年書籍代辦費結餘款,捐入學校愛心專戶,協助弱勢學生。福利社、美食街等攤商繳交的租金,依教育部規定繳入學校專戶,由學校依法統籌運用。
高苑科大強調,學校一切依法行事,新任董事已就任,董事會正常運作。學校行政、教學、研究等活動都正常運作,不會受到媒體報導影響,教職員及學生的權益也不會受任何影響或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