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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NCC的十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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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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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NCC的十個問題

1.NCC是什麼?
這是最優先也最需要關切瞭解,但大多數人不是不瞭解就是自以為瞭解的部份。NCC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的英文簡寫,是一個附屬在行政院之下但完全獨立運作的委員會,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它主管中華民國境內一切通訊傳播相關的媒介、市場、法規。

而在科技發達的今日,NCC的管轄業務範圍之廣大已經遠超乎我們的想像範圍,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舉凡你我生活周遭,只要有電子產品需要插電的地方───即便是在家裡看DVD或是打開電腦下載影片,理論上也通通屬於NCC的管轄範圍內。

在這個資訊洪流的世紀中,政客們成立了一個可以「篩選」各種消息,予以揀選之後發布給民眾的強大機關,其用意究竟何在?接下來我們會一個一個的抽絲剝繭予以詳細說明。

2.NCC是怎麼成立的?
最早在民國87年(國民黨執政期間),政府就已經打算仿傚美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成立一個管理資訊傳播這個領域的政府機關,然而付諸實現要等到民國93年一月(民進黨執政期間)通過了「通訊傳播基本法」,並於隔年又通過了「NCC組織條例」後,才於民國95年二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了NCC。

當時爭議的最主要焦點,在於NCC組織條例的國民黨版本與民進黨版本之間的差異。簡單地說,當時身為執政者的民進黨希望NCC委員是由政府控制的行政院產生;而完成了泛藍整合獲得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則希望透過政黨比例制產生。這種爭議以致NCC在成立初期的機能陷於癱瘓不全狀態。

然而由於國民黨版強行通過的「NCC委員人選由立法院政黨比例選出」被大法官裁定違憲,期間又因為NCC內部爆發的一些醜聞事件(如任用親友和濫用公帑等)而一度成為了媒體焦點。

考慮到控制了NCC就足以掌握所有新聞媒體和通訊傳播的指揮權,就好比政治戰場上佔有了制高點般的有利,兩黨都因利益考量不肯相讓,因此陷入朝野僵局。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台聯黨團提出了「加起來做爆漿撒尿牛丸」的改良版,也就是NCC委員經由行政院提名後,交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神奇地融合了藍綠兩陣營看似水火不容的對立主張。如此一來國、民、台聯三黨達成了完美共識,在罕見的一致同意之下,於民國96年十二月二十日低調而迅速地通過了修正後的NCC組織法。

我相信聰明的讀者您一定可以察覺到這事中蹊蹺之處。

如此一來,NCC就在檯面上宛如仇敵的各大政治勢力巧妙折衝妥協下,順水推舟地獲得了掌握一切的大權。

3.NCC是由哪些人組成的呢?
根據NCC組織法的規定,NCC是由七位委員組成,當中包括一名主任委員與兩名副主委,以及四名一般委員。這些人大多是法律、新聞傳播、科技相關科系的學者教授,由行政院(政府)提名後,交由立法院(朝野)通過擔任。雖然說是無政黨比例制,但事實上因為會過立法院這一關,所以最終產生出來的NCC委員仍然可以看出明顯的藍綠比例色彩。

至於NCC相關的基層人員,則由先前負責主導新聞審查的新聞局廣電處、與負責執行檢閱的交通部電信總局等機關調撥「經驗豐富」的一群資深老手,整體而言可以說是完整地收編了廣電處與電信總局的原有機能。這也是為什麼NCC雖然是行政院附屬的獨立委員會,但卻位於交通部大樓中的緣故。

由於當初基本上是仿照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而搭構起來的組織,並吸收了新聞局和廣電處功能的職掌,而變得更為強大,因此NCC的立場與911事件之後的美國政府相同,採取了緊縮保守的道德主義立場,希望透過收束規範與加強管制來控制社會秩序。

4.是哪些人提議要成立NCC?
以立法院記錄來看,最初的領銜提案人伍錦霖是國民黨籍立委,但是到了現在他反而拒絕承認有簽字或發起NCC組織法,反正現行的NCC組織法也不是他最初起草的那套版本,所以我們就先把他丟到一邊去來看比較現實的層面。

NCC經過國民兩黨朝野協商,歷時長久的政治攻防與妥善分贓而誕生,因此參與提案起草與連署通過的共犯,事實上遍布台灣政壇,這些人未來都應該做為民主罪人與獨裁惡棍,而永生永世被我們記住名字引為教訓。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在參與修訂NCC組織法的立法委員中包括周守訓、蔡正元、賴士葆等藍營著名政治人物;但同時也有余天、邱議瑩、李俊毅等綠營立委;僅僅是一小部份呢,實際上曾在相關法案上簽字,不論是否被黨團動員的這些民意代表,都是助紂為虐的暴政幫兇。這些人檯面上鬥嘴打架得兇,私底下倒是哥倆好一對寶,攜手合作唱跳俱佳,哄得老百姓團團轉,隨著他們的可笑騙局起舞鼓譟。

醒醒吶,公民們!要把你們的政府與民意代表當賊來防、當狼來抓!

5.NCC要如何發揮功能呢?
事實上中華民國現行關於各種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的規制條文,處於一種十分模糊而曖昧不明的處境下,即使有了明確的分級制度與禁止等級,但卻難用一種客觀的角度來達到一種所有人都能公認接受的滿意標準。因此,NCC採取「勸告」的手段來逼迫業者「自主規律」。

不過這種勸告並不只是口頭警告而已,NCC握有自行審核標準決定是否開出罰鍰,以及決定罰鍰額度的自由權限,形同起訴即定罪的司法警察,而且沒有高等法庭可供受罰人上訴。遭到「勸告」的節目或出版商與製作人,只能在「限期改善」與「繼續罰鍰」中選一個,沒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

此外,NCC在今年七月一日將會頒布的新法「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中,獲得「三次規勸未果則可勒令節目停播」的屠龍寶劍,屆時更將是揮舞起來虎虎生風,有若無雙戰神了。

這種情況下誰會有膽子不「自主規律」呢?

6.NCC的影響力有多大?
倘若有在注意新聞的話就可以知道,NCC的管轄業務形同包山包海,它是無所不在的萬能天神。除了電視上播的東西它可以管,電影螢幕上播的東西可以管,電信業者手機費率與寬頻費率它也可以管,政黨能否投資新聞媒體它可以管,現甚至就連007電影裡的「置入性行銷」、網路頁面上的廣告視窗、乃至冒了粗口的演唱會與單曲專輯它通通都管。

這並不是在危言聳聽,上述每一句話都是有所本而且已經發生過的現實世界舊聞。

千萬別以為NCC跟你的生活沒有關係,資訊,就好比21世紀人類維生的第五元素───陽光、空氣、水、食物之外的最重要精神食糧!

7.是什麼法源賦予NCC這麼大的權力呢?
在NCC成立以前,立法院就已經陸續通過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屬兒少法)、「電腦網路分級辦法」(屬兒少法)、以及新近制定的「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屬廣電法)。這三法通過時由於大多數民眾並不知情,只有在少數業者抵抗無效之下,被悄悄的通過,在這期間中政府既沒有出面來說明,也不曾對民眾進行過新法的遊說與座談會,充滿著愚民的欺瞞與專業的驕傲自大態度。

除此之外,刑法第235條「猥褻妨礙社會風化罪」也是NCC據以執法的有力武器,它就有如戒嚴時代的刑法第100條「預備叛亂罪」般的可怖,不同之處在於現代民眾對於它的威脅幾乎感覺不出來,這種無色無味無臭的猛毒往往比鮮艷警告色彩的劇毒更為可怕。

最後就是NCC還將獲得更強大的新武器,那就是「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所以NCC將在今年七月一日獲得「可勒令停播節目」的生死令牌。往後隨著科技的進步與資訊的浸透,NCC也將日益壯大,獲得更多更完備的法條鞏固其城寨,幫助它成就為一個不可戰勝的巨怪。

8.NCC是政府機關嗎?
雖然它可以依法行政,而且位於中華民國納稅人的血稅所建的交通部大樓內辦公,並以中華民國納稅人的血稅所供養的公務員為基幹所構成,但是很諷刺地,NCC並非任何一種你我所知的「政府機關」,而是獨立的「民間委員會」,因此無法以行政組織法加以規範,而且也不接受任何政府機關的直接指揮或協調───也迴避了一切公民可用的監督手段。NCC只需向中華民國行政院負責,除此之外完全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

不需要任何新立法令,NCC只需援引舊法擴大解釋進行「勸告」,就能發布如同行政命令等級的聖旨,如此一來不需要立法院曠日費時的朝野攻防,光憑NCC本身就可以辦到蓋世太保與真理部都達不到的高水準監控;最重要的是,NCC可以宣稱說中華民國是自由國家,政府沒有「立法」對言論自由作任何管制,「一切都是民間業者善意的自主規律」。

但是如上所述,我們都知道NCC的委員是怎麼來的,也就是透過行政院提名、立法院核准。這樣產生出來的委員怎麼可能超然中立?更何況提名委員的行政院就是唯一能夠督導影響NCC的上級機關,這套制度說穿了其實就是裁判兼教練,教練選球員,球員打比賽:無往不利。如此遊戲規則之下,NCC比中職比賽有更高更清楚的絕對勝率嘛!

9.哪些人能夠從NCC當中得利?
其實這是個很值得玩味的問題,原本因為相關的政治爭議性,本人並不想接觸這個部份,但在發出NCC討檄後觀察網路各地的評論後,筆者注意到許多人誤以為這是藍綠政黨或蛆吱青年軍發起的活動,因此認為有必要說之以理,向民眾解釋清楚『能從NCC得利的勢力』,以及『我自身的立場』。

從建立的時間上來看,NCC歷經李登輝總統時代籌劃、陳水扁總統任內成立、而馬英九任內吸收新聞局與電信總局擴權化而趨於完備。不難發現NCC是少數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後,藍綠雙方極有默契地一致維護政策持續的罕見共識點。

考慮到頒布NCC組織法的2004年初正值民進黨即將面對那場高潮迭起的大選與震驚海內外的槍擊案,我們可以想像到民進黨政府考慮到敗選的可能性,而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獨立於政府架構外的組織,來取代新聞局的功能,以減少泛藍勢力在大眾傳媒上的影響力,因此從國民黨時代就被規劃的NCC就成為了包裝這種企圖的便利工具。

而民進黨之後意外地贏得了大選,但卻在國會選舉中未能過半,在這種少數劣勢下,泛藍陣營開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以政黨比例制來操縱NCC獲得這把利劍,藉此來獨霸媒體界達成一言堂,而民進黨當然不願任人宰割,於是上演了激烈的朝野攻防戰───這也是大多數民眾最後一次注意到NCC這個組織的時間點。

然而台聯提出了完美的混合方案後,藍綠陣營之間就消解了所有的爭執和矛盾,因為NCC委員席次的大餅人人都有份,政客全員皆能合理分贓。我們都知道2008年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泛藍陣營贏得的壓倒性優勢,但是第二屆NCC委員群仍然有民進黨與國民黨和台聯傾向的學者組成,因此政黨之間並不對這方面有太多的爭執,而只是默默地繼續推動NCC的擴大化來坑殺廣大百姓。

NCC悄悄地在水面下發布了許多新命令好讓黨政勢力介入媒體,也大張旗鼓地砲打檯面上的電信業者與地下電台,他們聲稱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但是我們不能也不該忘記:1934年的納粹德國不是透過政變也非武力手段,而是在完全合法的選舉與修法中,成為了獨裁政權。

最後、我們可以理解到,NCC為藍綠兩黨開啟了操縱傳媒的方便之門,使得政府更容易直接影響全國人民的意識形態,並成為一個隱性而不可見的強大宣傳機器,以包藏兩黨政客檯面上吵吵鬧鬧而檯面下實則笑臉分贓的醜惡面目。

作為一個擁有投票權的公民,眼見這種奸險的聯盟上演著史上最可怕的騙局,難道不應該作出反應嗎?

10.我為什麼有需要反對NCC?
最後就是希望說服民眾能夠站出來行動的具體理由,畢竟上述一切解說都僅僅是列舉出了NCC的歷史沿革及影響威脅,我希望透過兩個方面,富實際性與建設性的態度來面對NCC的惡法暴行,並呼籲起公民們的一致團結抵抗。

首先就是上述問題中我不斷提到的,NCC的權力已經大到難以想像的地步,而且它的權力還在不斷擴大中。由於現代資訊社會的進步,以及公民監督體系的漸趨完備,因此NCC可管的範圍會隨著網路電子訊號與各種儲存媒體的發達而越來越擴張,而為了規避公民的監督則其架構也會越來越脫離政府,成為一個無法可管的黑機關。

打個比方來說吧,這就好比溫水煮青蛙,民眾死到臨頭了都不曉得要怕。所幸現在水才剛滾而已,我們要起來跳出這地獄鍋倒還來得及。

第二個就是對於衛道團體如婦女會和董氏基金會和父母家長的訴求。寄望於NCC,奢求他們匡正社會道德秩序與重振價值觀體系是不可能的天方夜譚,其理由是非常簡單的:NCC事實上就是政客們組織起來獨立於政府體系外的利益集團。

NCC的存在只會繼續擴張藍綠兩黨對於各大電視台的持有股份(每年都在放寬),而對於民間的限制越益收緊(每年都在立新法),但是你或妳所希望的社會秩序與無髒話時代永遠不會來。因為支持特定政黨的媒體,以及寄生於媒體作為表演舞台的政治人物,擁有NCC的保護與言論免責權。

換句話說,製作手銬腳鐐的人怎麼可能蠢到把這套東西也給自己套上。這是很明白的事情,打從NCC成立以來,立法委員在國會幹架鬥嘴砸水杯罵粗口的新聞,一件都沒少過,這種情況下當然也就不必談什麼匡正社會秩序風氣的大義名份了。

因此,民眾們,要懂得害怕。
所以,公民們,起來爭自由!

高仔
2010/1/21
台北自宅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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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對NCC提不信任? 彭芸:斲傷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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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對NCC提不信任? 彭芸:斲傷獨立性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5-13 14:49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提案,行政院長與立法委員可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委員提不信任案;NCC主委彭芸今天表示,此舉恐斲傷獨立機關的獨立性,應審慎考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彭芸在會中報告時做上述表示。

蔡正元提案主張,行政院長或是經全體立委1/4提議,可對NCC主委、副主委、委員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就通過,被提出不信任案者,應立即向行政院長提出辭職。

彭芸表示,NCC是獨立機關應超然行使職權,委員有任期保障,法律也明定任期與任命程序,讓獨立機關在依法行使職權時,不受任何干涉。如果沒有法定原因,由立委以連署提出不信任案的設計,讓NCC委員辭職,並不符合設置獨立機關的初衷。

她指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3號解釋,權力的相互制衡仍有界限,不能牴觸憲法規定外,也不能侵犯各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領域,如果可以由立法權對獨立機關成員免職,已經侵犯行政權的權力核心領域,相關內容應明定於憲法。

蔡正元質詢時表示,NCC只是法定機關,並不是憲政機關,因此相關問題只需要修法,不需要修憲。

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提案,NCC主委與副主委從現行委員互選,改為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彭芸表示,這是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所做的改變,NCC沒有意見。

由於相關修正還有不同意見,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宣布另定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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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家新聞自由評比 台灣較去年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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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家新聞自由評比 台灣較去年稍退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4-29 23:39

(中央社記者胡立宗華盛頓29日專電)人權組織自由之家發布2010年新聞自由報告,台灣評比在196國中,排名由43稍退到47,但仍列名言論自由國家,並指2009年之間,台灣言論自由狀態並無太大變化。

2009年新聞自由年度表現,台灣在法律環境維持7分,政治環境維持9分,經濟環境增加1分,達8分,總分由去年的23分增加到24分,分數越低,自由度越高。

自由之家表示,台灣言論自由狀態維持穩定,過去1年並無太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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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觀點:NCC管太多了(江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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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8703/IssueID/20100326
司馬觀點:NCC管太多了(江春男)
2010年03月26日蘋果日報

反色情、反暴力和保護善良風俗,永遠是獨裁者控制新聞自由最喜歡的藉口。但是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新聞自由與色情暴力還是有所區別,把立委打架視同街頭暴力,NCC對許多電視台開罰,若是在美國,恐怕非打憲法官司不可。


國會議員打架不是好事,但它具有作秀成分,並非真正的暴力。它有強烈政治意涵,無法與街頭暴力相提並論。去年韓國國會出現鐵條鎖鍊打群架,其暴力元素不在台灣之下,但無人當作暴力新聞。台灣的NCC這般見識,在國際上真是一大笑話。
如國會肢體衝突會教壞囝仔大小,街頭示威活動更是如此,以此類推,為了淨化電視新聞,為了保護兒童,NCC豈不慢慢向中國的「中宣部」看齊。民主國家的新聞自由全靠專業自律,NCC保護兒童的道德口號,實際上卻扮演管控媒體自由的角色。


不應干預新聞自由
社會上暴力情境無所不在,幾乎鋪天蓋地而來,尤其是電玩充滿赤裸裸的虛擬暴力場面,對青少年身心傷害最大,政治上的暴力根本有暴無力,純屬表演性質。NCC管不到電玩,拿政治新聞開刀,好像作了一件善事,其實它在壓縮新聞自由的空間。
NCC負責規範媒體產業,但不應干預新聞自由,這兩者的價值判斷大不相同。遺憾的是,NCC該管的不管,不必管的管太多。像這種事,只會更加貶損NCC的權威,讓人看笑話,不會增加任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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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大如八爪怪獸(吳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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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17257/IssueID/20100224
政府已大如八爪怪獸(吳世英)
2010年02月24日蘋果日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副主委陳正倉日前表示,將向行政院提案要求政府部分補助全國收視戶更換數位電視機上盒,或針對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數位電視機上盒。NCC此一作法不僅逾越該會被賦予的權責,從產業發展的角度分析,也是極不恰當的政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詳列該會掌理的事項,NCC當初成立的宗旨在於保障通訊傳播的自由,並促進通訊傳播市場的公平及自由競爭,因此NCC的功能在於扮演一個訂定規則與進行仲裁的機構,並避免牽涉到行政事務,以維持其中立性與獨立性。所以在其掌管的繁雜事項中,並未有一項是跟補助特定產業或產品有關。
未來NCC若提案要求行政院補助數位機上盒,此一行為已明顯違背其宗旨,並逾越了該會的權限。


價格合理自然普及
從產業發展的角度而言,以補助收視戶購買數位機上盒的方式來促進數位產業的發展也並不恰當。NCC認為數位內容產業無法發展,部分原因來自於數位機上盒並不普及。此一推論顯然是倒果為因,應該反過來說,是因為數位內容無法多樣化,或因類比與數位的品質差異並沒有大到足以吸引收視戶選擇數位內容,因此民眾並不願意多花兩三千元來加裝數位機上盒。過去許多新技術的普及,如DVD基本上是在新技術純熟,價格合理以及節目內容多樣化後,消費者自然樂於使用品質較好的新技術。因此目前的數位電視發展受阻,實在沒有理由去認為是因為機上盒的不夠普及。若數位內容夠吸引力,多數收視戶應不會吝於多花些錢購買數位機上盒。


補助預算收買民心
在政府財政赤字日益嚴重的當下,政府實應將預算花在刀口上。然而政府各部會已習慣於編列各種名目的補助預算,一則擴張權力,二則收買民心。但卻完全忽略了法律對政府業務的規範,也不考慮財政赤字的長遠影響。NCC的此一提案印證了多數人對政府的憂慮,擔心政府一旦成立新機關,就會成為像八爪魚一樣的怪獸,到處延伸它的觸角,無時無刻膨脹它的預算,並隨時伺機擴充它的權力。


作者為清華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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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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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
──致台灣人們起來爭自由的一封邀請函──

台灣人注意,自由從我們的眼皮子底下被偷走了!從我們手中偷走自由的主謀,是NCC,也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它現在正膨漲成了一個無人能擋的巨怪。

透過多次的立法與漸進的組織,原本預定要接替取代新聞局功能的NCC,逐漸擴張到一個我們無法想像的地步,它能夠管制國境內一切通訊傳播───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你所能想像到的,無所不包功能齊全。

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已經發生的事實。
NCC已經把卡通人物香吉士嘴角叼著的煙蒂打上了馬賽克。
NCC給演藝界大哥大張菲的綜藝節目開了一張四十萬塊新台幣的罰單。
NCC為流行歌手蕭閎仁的歌曲出現了「法克油」而加以取締。
NCC取消了政黨不得介入媒體的限制,對公視進行了蠻橫的搜索。

而今年七月一日頒布「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將會賦予NCC停播電視節目的合法權限。

它是新時代的警總、紅衛兵、思想委員及蓋世太保,同時身兼警察、檢察官、法官。但我們必須要起來,及時阻止這一切惡夢的漫延,只要及早行動,那麼抵抗NCC的暴行仍舊為時未晚。

年輕人,快起身行動。
民眾們,要懂得害怕。
公民們,起來爭自由!

遊行訴求:

★反對NCC的濫權霸道,並確立新的公民監督參與機制。
★阻止立法院通過「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停播處理辦法」。
★督促政府修正管制言論自由、傳媒尺度的三項惡法。


遊行時間:

2010年(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六日星期五,下午三點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原大中至正)」牌坊前集合。

遊行路線:

在集結完畢後由中正紀念堂出發,前往NCC所在的交通部大樓,接下來前往立法院門前,然後來到總統府前,最終帶往捷運中正紀念堂站解散。

遊行需知:
☆與時下政治人物的格調不同,我們希望用文明的手段來表達訴求,並考慮到台大醫院的病患安寧;因此帶有政黨色彩的旗幟、標語、車輛,以及製造噪音的汽笛、瓦斯、爆竹等都是不被歡迎的。
☆但是若有好的行動劇與自製的海報、布條、標語等物件的支援,是絕對歡迎至極的。除此之外,我們推薦參與遊行者攜帶貼有「18禁」限制級貼紙的書籍影音出版品,來參加我們的活動。
☆我們的遊行是依集會遊行法申請而發動,故請所有參與遊行者能夠自律,並接受大會糾察員的指揮與管理,好讓遊行能夠成功地有始有終。
☆倘若下雨或是天候不良,則遊行改至中正紀念堂地下室廣場舉行,並再擇日申請同樣路線再舉辦活動。

志工招募:

★我們急需人手擔任糾察隊員,以維護遊行的安全與秩序。若有意願參與或欲討論更進一步資訊,請打(02)2799-1878/高浩雲先生與0933831687/張又升先生詢問更進一步的問題。’

★本遊行因為場面寒酸也無器材,從當初就沒考慮過要獲得金主支援;因此所有以本遊行的名義發起募款的說法都是詐騙,請明察並小心。


短期目標
就最急迫的目標而言,無疑是要喚起社會各界更多的注意與關心,並阻止在2010年七月一日即將通過的「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

我們強烈地希望政府與NCC和立法委員們能夠三思,對於一個如此嚴肅的議題,同時也是具有如此空前龐大權力的法案,難道不應該與民間進行更熱烈的討論與研商,以減少全民付出的社會成本嗎?

基於上述目標,我們決定將第一次遊行的對象設定為NCC、立法院、以及總統府。地點的選定除了有地緣因素上的方便性之外,也考慮到了要對社會大眾廣為傳播、造成民眾感到危機意識的宣傳性。

這場遊行的訴求並不是要反政府或廢除NCC,我們只希望他們能夠暫緩執行這個倉促修訂的粗糙法規,並且花更多時間檢討「它是否真的有用」及「執行它的單位要如何監督與行使權力」。

長期訴求
倘若能夠喚起更多民眾的關切注意,或是政府未能反應而繼續漠視我們的訴求,那麼我們會將目標轉為更長期的宣傳抗戰。若要說期間有多長,那麼其實是在達成目標之前無限遠。畢竟我們並沒有背後的金主,在遊行的規劃上也是採取能省則省的「零成本」原則,所以理論上只要能召集到志願者,那麼可以持續抗戰的時間,就沒有資金的限期。

「NCC組織條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電腦網路分級辦法」、「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都是應當檢討,並重新審視的瑕疵法案。我們強烈的呼籲新聞媒體與民意代表應當關注這個議題,因為這與諸位的利益和曝光度有著最直接密切的關係。

除此之外,對於即將被NCC吸收合併的新聞局,還有黨政軍勢力介入傳播媒體的情形,也希望作出明確的分水嶺。

我們對於NCC這個組織,新聞局和廣電處等機關,還有我們的國家政府和民意代表諸公,並沒有要刻意唱反調的意思。甚至可以說,這場遊行的目的是為了幫助NCC去除它過大的腫瘤,成為一個更加正常而健全的組織;也是為了替我們的中華民國政府,免於戴上新白色恐怖政治高帽所作的搶救努力。

從古至今,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政府對於民間的各種限制,最後的結果總是歸於失敗的。不論是漢武帝的鹽鐵酒專賣、或是美國的禁酒法時期,乃至中國嘗試鉗制網路自由的電腦長城,每一次越是立法規制這些如同呼吸般不可從生活中分離的元素,結果都只是產生更多的不法份子,令全民付出更沉重的社會成本。

總結來看,在經過審慎的評估和思考後,我們認為NCC推動的政策是對全民有害的,且會付出龐大社會成本的,而且也是欠缺效率的作法。

政府不應該、也不需要、也沒有能力為人民做選擇,為人民篩選過濾消息,或是決定人民該看什麼或聽什麼。

就算真的能把菸酒或性關係的成份,全部從電視、電腦、網路、書籍等一切市面上可見的媒介移除好了,那究竟又對維護我們下一代子孫的道德觀有何幫助呢?只要還有販賣製造的業者,而我們台灣又不像新加坡全面禁止口香糖那樣禁菸禁酒禁色,想要光靠眼不見為淨的取締就徹底杜絕這些東西,是不可想像的天方夜譚。

菸酒或煽色腥,事實上只要想要就可以接觸,也是龐大的商機產業,已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缺乏的元素;但我們若要避免攝取到有害的成份,絕不可能靠因噎廢食的隔離政策來達到目的,那樣只會令整個社會在創意與文化的窒息中慢性自殺。

相反地,唯有透過開誠布公的教育,令曾經是秘密的東西不再是秘密,才能杜絕因為好奇或無知而造成的悲劇。

我們的長期目標,是重建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信賴關係,積極鼓勵政府要盡到「與人民溝通」的義務,並且也要在民間推廣能夠成熟自律的「公民教育」。

這並不是空口白話。現今的台灣,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已經產生了巨大的隔閡,政治人物低估了老百姓的智商與判斷力,而人民則越益不信任政府發布的法令文告,這對雙方而言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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