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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郭冠英邪惡 金恆煒獲不起訴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3-14 14:3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不滿媒體人金恆煒撰文批評他邪惡、無法無天、飛揚跋扈等語,具狀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金恆煒發表善意適當評論,予不起訴處分。
郭冠英於民國97、98年間以「范蘭欽」筆名在部落格發表辱台文章,引發爭議。新聞局去年3月間召開考績委員會後,將他予以2大過免職。
檢方表示,金恆煒在去年 3月17日、22日、24日及4月6日,分別在中國時報及香港開放雜誌,以「外省人當然高級」、「郭冠英是中國外交官」等題目發表文章,並在文章中指郭冠英邪惡、無法無天、飛揚跋扈,還暗指他有外國國籍。
郭冠英認為金恆煒的說法涉及妨害名譽,具狀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
檢方指出,金恆煒在應訊時表示,自己所寫文章都符合大法官釋字第 509號解釋;且郭冠英辱台行為違反公務員倫理,監察院彈劾文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議決書均有詳載,堅決否認犯行。
檢方認為,郭冠英確曾以筆名「范蘭欽」在大眾時代及每日評論等媒體,多次刊登有損中華民國國格尊嚴傷害台灣住民感情等內容的文章;況且金恆煒所評論的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