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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三月確定 蔡啟芳批亂來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黃煌權/連線報導】 2010.04.26 03:21 am
前立委蔡啟芳去年間發動群眾,聲稱「攻下土城看守所,搶救阿扁」,被依妨害秩序罪提起公訴,一審判處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且不得上訴,全案定讞。
蔡啟芳不滿地說「亂來」,這個案子應該三審才能定讞,二審定讞明顯是政治操作;他認為台灣已經不配再稱為民主國家;至於要入獄服刑或繳罰金,「到時候再講」。
法院解釋,蔡啟芳所犯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的輕罪,依法不能上訴三審,「法官不可能亂來違法審判」。
判決指出,蔡啟芳去年三月四日對外表示,準備在月底,發動愛好民主、民權人士,到土城看守所解救陳水扁;同月十八日再次籲請民眾四月四日到看守所,效法法國大革命,衝破看守所,解救陳水扁。
嘉義地檢署認為蔡啟芳的言行,涉及煽惑他人犯罪,接獲告發偵查後起訴,一審依妨害秩序罪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2010/04/2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