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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張銘清 王定宇一審傷害罪判4月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9-21 18:58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市21日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去年10月在台南市孔廟遭台南市議員王定宇與群眾近身抗議摔倒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傷害罪判王定宇有期徒刑4個月,其餘6名被告也都被判有罪。
張銘清去年10月21日參訪台南市孔廟時,民進黨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率群眾近身抗議,張銘清在混亂中遭人推倒,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以「首謀聚眾施強暴脅迫」與「傷害」兩罪起訴王定宇,具體求刑1年2個月。
同案另有6名被告遭檢方起訴,分別為爬上張銘清座車踹踢車體的男子林進勳被求刑8個月;男子杜永南求刑7個月;男子曾朝枝、伍平進、王貞瑞、女子何桂花均被求刑6個月。
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定宇對張銘清有推擠、拉扯等身體接觸,張銘清重心不穩後仰倒地因而受傷,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其餘6名被告阻擋張銘清座車離去達3至5分鐘之久,法官認定6人犯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林進勳4個月、杜永南3個月、伍平進2個月、何桂花拘役55日、曾朝枝、王貞瑞都判拘役40日。所有被告都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抵1天刑期。
當審判長林逸梅結束宣判庭準備離去時,林進勳突然衝上法官席,並高喊「司法不公」、「反共無罪」、「審判馬英九」等話語,隨即被法警架離法庭,法官並未受到影響,也未對林進勳做進一步處分。
到庭聽判的王定宇表示,對法院判決感到荒謬與無法接受,強調當天在張銘清跌倒前,他根本沒有碰到張銘清,從現場錄影的分割畫面就能看得很清楚。
王定宇表示,張銘清的警訊筆錄是在飯店裏做的,警方讓張銘清在房間裏四處走動、看電視,甚至最後張銘清沒有具結,這份筆錄應該沒有證據能力。
王定宇說,考量同案其他被告年齡偏高,他傾向說服他們不要再上訴,他將負起身為公職人員的責任,籌錢幫他們付罰金,至於自己的部分,還要再與律師研究是否再上訴,說不定就不要付罰金,直接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