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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青春鐵馬向前行  副市長: 天天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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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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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網民范蘭欽的言論自由” —– 2009-9-11聯網會員范蘭欽(=中華民國前公務員郭冠英)給聯網會員SCFtw2的悄悄話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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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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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桃花妹妹
Da格子Michelle Tsai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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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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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1 22:02 刪除回覆
http://blog.udn.com/gocrane/article
───────────────
彈劾愛國
兩位台獨的監察委員,以「侮辱國家,傷害國格」提案彈劾郭冠英,監院通過,此實不合理。
台獨的主張就是推翻中華民國,種種辱國的言論,如「中華民國什麼碗糕」、「早已滅亡」等,不勝枚舉。那郭冠英果真「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應屬同志,為何要懲之?
此證明了郭冠英正是愛國。仔細讀過他的文章,即可見其愛國之深,幾已到不合時宜。他說「台灣不是國家,哪裡來的外交」,是憲政的常識,中華民國才是。說他「辱台」,正是愛國,因為「愛台」、「本土」已成了「貪腐」的代名詞。他就算言詞激烈,也是愛之深,責之切。
過去台獨為了叛國,廢止了刑法100條,有了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後連組織行動也有了。則為何郭冠英就無此自由,連愛國也不行?
「問題就是他是公務員」。監委以這個理由。
問題是:
一、 公務員不能愛國?
二、 他不是以公務員身分,他是私下以筆名寫文,偷偷愛國也不行?
三、 其他公務員,比郭高階很多者,為何可以講?兩國、碗糕、LP、國滅、孬孬、支那、中國豬、大陸妹、、,為何沒人管?
四、 各種公務員的網站,外交論壇、司改網、教改網,辱國辱人一大堆,為何沒人管?
結論還是,郭冠英太愛國,最愛國,愛到台獨不能忍受。
監察院若以「愛國」來彈劾郭冠英,就合理了。
SCFtw2(SCFtw2) 於 2009/09/12 00:48 回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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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

我想你至少讀過我和老羅因支持"網民范蘭欽的言論自由"而與人結怨打架至今的一大堆帖子中的一部份。

我這輩子支持"網民范蘭欽的言論自由"。劉兆玄錯了。

我不同意網民范蘭欽的許多言論,但我反對當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對公務員郭冠英的迫害,尤其是監察院。監察院端出來的「問題就是他是公務員」這個理由荒謬得離譜。

中華民國公民郭冠英是被當今的中華民國政府拋出來的祭品。

我會公開你這個悄悄話留言,我認為這些事理當攤開來談。這是我能為你做的事 --- 以同時身為中華民國公民的緣份。我認為"中華民國"或"新中華民國"的價值在這裡。

我不是獨派,也不是統派,不過是有我自己身為現代全球社會的公民的價值體系而已。


安好

S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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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4)
2009/10/12 16:13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范蘭欽們唇亡齒寒的哀號
2009/09/12 23:55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 無論名叫張三還是王五,宣傳法西斯都不享有言論自由
2009/09/12 23:54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 《十三號星期五之哀哉范蘭欽》
2009/09/12 23:50 【尋王之盟】 S大師矇混過的議題之ㄧ:「法西斯是否享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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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寸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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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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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郭事件雖然莫可奈何,畢竟落幕,重提有什麼原因嗎?

我看,郭是"滅火"下的被犧牲者。

SCFtw2(SCFtw2) 於 2009/09/13 00:54 回覆: 刪除

郭留言給我,我回了,然後貼到聯網城市,重申"保護網民范蘭欽的言論自由",就這樣。

郭是藍政府和藍民拋出來的犧牲品,你說的沒錯。

如果臺灣現在經濟好,政府受"中間選民"支持,郭冠英事件的結局就不會如此。保護言論自由是一回事,應該保護,但郭的冤情在這裡。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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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如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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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Da格子Michelle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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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少貼出別人給我的悄悄話留言。我覺得"最好"或者"有必要"或者"不得不"或者"我想貼而且判斷對方絕不會在意"才會貼。每個正常的人都有分寸,責任自負。我還算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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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腳強盜SCF一貫支持"聖人同盟"(包括張天師"朕")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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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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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本欄, so far.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39&aid=3609889
引用者清單(3)
2009/09/12 23:55【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無論名叫張三還是王五,宣傳法西斯都不享有言論自由刪除
2009/09/12 23:54【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十三號星期五之哀哉范蘭欽》刪除
2009/09/12 23:50【尋王之盟】S大師矇混過的議題之ㄧ:「法西斯是否享有言論自由」?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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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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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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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偶小民插個嘴, 多嘴一下.

副主覡這件事是急公好義! 

副主覡收到的悄悄話, 副主覡有權可以回應與不回應, 刪掉或留著, 不過, 如果是我留悄悄話給副主覡的話, 會希望副主覡要在我同意的情況之下才公開.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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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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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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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貼出別人的留言"

我有完整的"處分權",那麼就完全不存在"私自不私自"的問題。重點在這裡。

訪客簿公開留言等於在公開場合用必然有第三者聽得很清楚的大音量說話。訪客簿悄悄話留言等於在公開場合用任何第三者都不可能聽到的微細音量對話,也等於寫信寄信(包括email)。兩方鬧翻了,互相公開有關的信件,不管是在政治、商業、文藝、科學、學術、演藝娛樂、私誼公誼、男女之情這都很正常,而且合理,會被旁人訾議的是有沒有哪一方公佈了"照道義照事理顯然不該公佈"的內容。這是現實,差不多人人這樣做,差不多人人接受。連兩方鬧翻都如此,別的情況 --- 比方道義助人而且不涉被公佈者顯然不欲人知的隱私 --- 還有什麼好指責的?!

公佈悄悄話留言在聯網經常引起指責,就我所知道的幾次發生在政論政罵圈的情況,那些指責差不多都沒有道理。

我這次這個case我就說到這裡。這類事以後還是會發生~~~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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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贴出悄悄话留言应不应该,是留言者与贴文者之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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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格子Michelle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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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意是:私自贴出悄悄话留言,应不应该,是留言者与贴文者之间的事。在此致歉。重点是大家不要模糊了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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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古今中外有誰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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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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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貼出別人的留言﹐不應該。"

我收到的"信"是不是屬於我?我有沒有"處分權"?!

"應該/不應該"主要指涉道德,請務必"就此case"直接駁回我已經在本欄一再贅言的理由同時論證出"SCF此舉失德"!

你做不到。我不認為古今中外有誰做得到。

很多"通俗的道德"其實沒有經過足夠嚴格的"情感與理智的辯證",其實根本與道德無關。這些我從前"逢機"寫過一些。人類文明史上因這些"通俗的道德"而倒楣的人早已多如恆河沙數,未來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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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政府用最嚴厲的手段制裁郭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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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格子Michelle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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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A.L.

私自貼出別人的留言﹐不應該。不過那是留言者與貼文者之間必須整理的問題。如果貼文者該被打屁股﹐那麼也只有留言者有權拿起那個大棒子。至少對我來說﹐如果沒有今天這個貼文提醒﹐我已經把範蘭青給忘記了。現在才知道﹐原來監察院不聲不響的想把他給辦了。我們可以提醒譴責網友﹐不可以公開他人的悄悄話﹐其他的就留給當事人自己解決吧。今天的主題是監察院要彈劾郭冠英﹐那才是我們現在需要集中力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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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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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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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
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2009/03/18 13:47 瀏覽3,326|回應100|推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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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責怪我的人看完了再開口。先做功課。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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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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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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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藍欽事件本來綠營亂打,但藍人跟著對打,讓馬政府要冷處理都很難,只好立刻止血。
-----> 是藍人急著跟著綠人一起罵郭冠英,劉兆玄於是拋棄了"匿名但不犯法的言論有自由"這個大原則。你敢說情況不是這樣?!

本來馬吳政府上台,大家打算替余文和郭冠英爭取公道。你把他的私下怨言公開貼出,讓誰都不敢幫忙了,因為馬最討厭這種行為。你是幫倒忙!!!
-----> 吳敦義剛上臺兩天,誰有可能知道"大家打算替余文和郭冠英爭取公道"?!誰?你嗎?你是什麼核心份子?!看你這帖子就一點都不像!郭冠英有大怨這事天下皆知,有沒有誰貼出他的怨言打什麼緊嗎?!如果馬英九"最討厭這種行為",或者因為有人在網上貼出這些就不做他認為他應該做的這件"小事",我會非常看不起馬英九。

我給郭先生的回話清楚明白,你讀不懂嗎?你駁嘛~~~沒看到你駁一個字!

你把你自己看得太高了,也把別人 --- 包括我SCF和馬英九 --- 看得太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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