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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今宣判主角拒到庭 扁:我只犯社會文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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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201575+112009091100062,00.html
扁案今宣判主角拒到庭 扁:我只犯社會文化罪
2009-09-11 中國時報 【王己由、陳俊雄、朱真楷/台北報導】


 扁家弊案世紀審判,台北地方法院將在今(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前總統陳水扁是否會被判處檢方求處的「最嚴厲的制裁」,深受國內外關注。宣判前夕,陳水扁親自在「不願到庭聆聽判決」陳報狀上簽名,向合議庭明確表達不願到庭聆判。

 扁案宣判前夕,扁辦對國際媒體發表一份英文版的庭外答辯書,強調就算扁因為沒有及時管束家人是有罪的,但無論是國務費案、龍潭案還是洗錢案,扁一律只觸犯「社會文化罪」,司法上完全毫無瑕疵。

 陳水扁是中華民國首位卸任總統涉及貪瀆弊案,特偵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偵結時,檢察官曾具體請求,處以「最嚴厲的制裁」,即扁所涉罪名最重的無期徒刑。結果今日下午四時就可得知,扁能否交保,亦將一併揭曉。

 扁家弊案包括「四案六犯罪事實」,分別為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喬」金融機構人事、募集政治獻金為名,分向陳敏薰、辜仲諒收受一千萬、三億元。

 檢方兩波偵結犯罪事實,共起訴扁家人: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扁家親信: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等合計十四位被告。

 合議庭從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傳訊吳淑珍,歷經珍十七次稱病請假不到,直到今年二月十日,終於出庭應訊,才開啟合議庭密集審理。而歷經兩年八個多月的審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暫停審,其餘所有被告都將在今日下午四時宣判。

 陳水扁早在兩天前,就透過扁辦表示不會到庭聆判。由於合議庭早就開出提票,除非扁明確具狀簽名陳報,或當庭表明放棄到庭聆判,合議庭仍依原定程序,提扁出庭。扁知悉後,經和公設辯護人討論後,昨日委請公辯代撰「不願到庭聆聽判決」陳報狀,親自在狀紙上簽名後,由看守所人員送達北院,最速件轉呈合議庭。

 合議庭收狀後,至遲在今日中午前做決定即可。一般訴訟實務,基於當事人已明確表達不到庭聽判的真意,合議庭原則上都會尊重。但若有其他考量或訴訟程序事項要處理,仍可強制提扁出庭。

 屆時合議庭評議後若依扁意,今日下午的宣判,將沒有「主角」在場,由審判長在第七法庭內宣示扁案判決結果。

 昨日上午前故宮院長林曼麗及扁大學室友葉忠佑連袂探扁,葉隨後轉知扁辦秘書江志銘扁意。江指出,扁對一審勢必遭重判,已做好心理準備,扁除表示要「放乎去、隨便他」,並轉告公設辯護人代為擬狀向合議庭告知,在宣判後立即委任律師研議上訴。

 前立委李明憲下午面會後轉述說,扁的心情非常開朗,強調他已對法院審理釋懷。扁還直言,現在的貪汙罪沒有判死刑,他一定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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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官洗錢案 珍二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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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6/20100611662809.html
買官洗錢案 珍二審被判刑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11 23:0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1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在龍潭購地案等一審時以貪污罪科刑,未以洗錢罪論處。高院合議庭認為,珍將買官案賄款洗錢到國外,貪污與洗錢時間點不同,以洗錢罪判1年2月,減刑為7月。

眾所矚目的扁家龍潭購地案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其中珍將前101董座買官案賄款洗錢到國外,以洗錢罪判1年2月,減刑為7月。

吳淑珍在龍潭購地、國務費、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南港案被控貪污,法院一審時以貪污判無期徒刑;至於珍與他人將貪污所得洗錢到國外,法院一審時,認定貪污與洗錢間,有刑法修正前的相牽連關係,因而僅以較重的貪污罪對珍科刑,並未以洗錢罪論處。

檢方認為,貪污與洗錢應分論併罰,作為上訴理由之一。高院合議庭對吳淑珍被控收受陳敏薰賄款新台幣1000萬元部分,先以共同公務員職務上收賄判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再對她將1000萬元賄款洗錢到國外,以洗錢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減刑為7個月。

但吳淑珍在龍潭案、南港案部分,僅遭以貪污判刑,珍另將這2 案不法所得洗錢到海外,合議庭仍未就洗錢科刑。

合議庭認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和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在交付賄款給吳淑珍前,已受吳淑珍指示,將賄款透過他人帳戶匯往海外,收賄與洗錢同時進行,因而仍以較重的貪污罪論斷。

至於陳敏薰給付的賄款,則是吳淑珍在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支票後,先透過友人蔡美利兌換成零散支票,再存到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的帳戶,將款項洗到海外以掩飾不法所得,由於貪污和洗錢犯罪時間不同,因而分開科刑。

雖扁、珍共同洗錢,但陳水扁洗錢的部分,由於檢方未起訴,合議庭基於不告不理,未作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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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二審減輕 人權法官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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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二審減輕 人權法官成焦點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11 14:3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夫婦今天在扁家 4大案二審,均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20年。由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組成的合議庭,將再成為焦點。

鄧振球是輔大法研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24期結訓,歷任檢察官、法官。民國89年7月1日調任高院至今,曾承審宋七力詐欺案。陳水扁97年12月於偵查期間遭羈押,向高院提抗告成功,鄧振球當時也是承審抗告的合議庭成員。

彭幸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與潘翠雪同為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2人去年9月3日甫升上高院法官,即接手承審扁案。

彭幸鳴擔任少年庭法官期間,曾幫1名遭保護管束的少年尋母成功,與失散15年的母親團聚,讓原本有意尋死的少年改過自新重啟人生。熟悉彭幸鳴的法界人士指出,彭幸鳴關心少年案件,開少年庭時,多次為少年被告憂心失眠,也常連續開庭4、5個小時只為苦勸少年,司訓所同學都知道她是「人權法官」。

鄧振球開庭時總讓扁暢所欲言,甚至曾在庭中跟扁說「只要你能說服我,就讓你盡量說」;鄧偶爾也會展現幽默一面,某次庭中,扁律師團和檢方砲火猛烈,鄧振球在聽完檢、辯雙方意見後,一句「嗯,雙方勢均力敵。」引起法庭一片笑聲,緩和不少緊張氣氛。

彭幸鳴則是頭腦清楚,問題往往一針見血,常讓被告語塞,承審扁案 8個多月間,也常假日到法院加班,甚至還抱病開庭。當時庭開到一半,面色蒼白的彭幸鳴實在撐不住,還向審判長請求讓她離席一會,但不到10分鐘又回來。

雖然扁家 4大案二審時,已不像先前一審時廣受矚目,二審合議庭承受的干擾也不若一審的蔡守訓合議庭,但旁聽的媒體記者都發現,鄧、彭、潘 3法官仍明顯較去年 9月剛接案時瘦了一大圈,也再次印證,承審扁家的世紀大案,法官得有超高抗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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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 陳致中1年2月無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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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 陳致中1年2月無緩刑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11 11:04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賴又嘉台北11日電)扁家4大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20年;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獲判1年2月、1年,黃睿靚緩刑4年。

此外,一審時分別遭重判20年、16年的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二審也分別被減為11年6月、12年6月。

陳致中、黃睿靚因被控助扁珍洗錢,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

致靚二審除刑度獲減輕,罰金也獲減輕。二審判決陳致中應併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2000萬元,但必須支付國庫6000萬元,做為確保緩刑之用。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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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減輕 扁珍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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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減輕 扁珍20年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11 10:48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賴又嘉台北11日電)眾所矚目的扁家4大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判前總統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刑度較一審減輕。

此外,扁珍二審的罰金也較一審減輕。二審判扁珍應分別併科罰金新台幣1.7億、2億元。

扁珍等人因分別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買官等案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對扁珍分別併科新台幣2億、3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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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扁若獲釋 衝擊5都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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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扁若獲釋 衝擊5都選情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11 10:23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國務費等案今天二審宣判。藍營立委認為,陳水扁如果真的獲得釋放,對藍綠來說都有殺傷力,也會衝擊國民黨5都選情。

陳水扁在國務費、龍潭購地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去年9月一審時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扁家4大案今天將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將提訊陳水扁出庭聽判,並在宣判後直接開羈押庭。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扁案拖延快兩年,遲遲沒有明確結果,這樣的發展對藍營支持者來說,心中當然十分矛盾,畢竟總統馬英九非常尊重司法,但支持者卻覺得司法怎麼就是不能好好來辦陳水扁。

洪秀柱說,如果陳水扁獲得釋放,對綠營來說,會是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而對藍營支持者而言,則是會十分不滿,進而衝擊國民黨在5都中的選情。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認為,以陳水扁翻攪的能力,如果獲得釋放,將會對藍綠都造成影響,連國家社會的安定都會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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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宣判 高院將提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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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宣判 高院將提扁出庭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08 20:0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款案,今天一審獲無罪判決,不過國務費等扁家4大案,也將於11日二審宣判。屆時台灣高等法院將提訊陳水扁出庭聽判,並在宣判後直接開羈押庭。

陳水扁在國務費、龍潭購地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去年9月一審時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到台北地院聽判後表示,外交款案無罪判決結果,對11日扁家4大案的二審宣判有正面影響。他認為,至少對11日宣判後隨即召開的羈押庭有利,扁獲釋可能性高。

扁遭羈押至今已超過550天,延押期限至本月23日期滿。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表示,扁的律師日前已向高院遞狀為扁聲請具保解除羈押,宣判當天合議庭將提訊扁出庭聽判,並在宣判後召開羈押庭,讓被告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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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案+外交款 扁2大官司下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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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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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案+外交款 扁2大官司下週判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6-05 18:4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扁家4大案、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2大官司,將分別於11 日、8日宣判。尤其扁家4大案11日是二審宣判,若陳水扁夫婦再獲判重罪,未來官司處境將更形險峻。

扁家4 大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及前101 董事長陳敏薰涉買官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去年 9月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特偵組去年 9月22日另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 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外交款案,台北地院訂8日宣判。

至於台灣高等法院11日扁家4 大案的二審宣判,法界人士認為,若扁珍等人二審再獲判重罪,由於一、二審的「事實審」均被認定有罪,對整個官司的後續將非常不利。

陳水扁自97年12月30日遭羈押至今,已超過 500天。陳水扁延押期限將於23日期滿,高院合議庭已排定,在11日宣判當天,會同時再開延押庭。

由於合議庭已諭知,若扁家海外款全數匯回,陳水扁交保機率很高,但因扁家瑞士2100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元)匯台進度緩慢。

從3 月下旬陳致中配合檢方完成所有手續後,到目前只零星匯回4筆、共約352萬美元(約新台幣1 億元)。法界人士認為陳水扁要想獲停押,還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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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罕見撤押 高院仍押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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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罕見撤押 高院仍押扁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0-09 00:1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安芷嫻台北9日電)最高法院昨天撤銷台灣高等法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裁定,高院昨晚重開庭,經過近6小時庭訊,高院凌晨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最高法院認為,如何認定陳水扁會隱匿海外鉅資、比一般人更熟潛逃方法,高院都沒說清楚,要求高院重新裁定。

由於最高法院主要屬法律審,鮮少涉及事實審的層面,也因此最高法院很少就羈押抗告,做出與高院不同見解。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高等法院羈押裁定,司法實務上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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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屬地? 美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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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177731.shtml
台灣是屬地? 美最高法院駁回
 
【聯合報╱華盛頓特派員林寶慶/五日電】 2009.10.06 05:32 am
 
 
與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訴願美國軍事法庭案相關的林志昇案,五日已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

林志昇等人於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謂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而「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占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說,美國政府卻至今擱置台灣地區的主權爭議,導致台灣人的人權遭受侵害。為此,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並飭令美國政府應儘快扶植台灣建國。

聯邦地方法院及上訴法院,分別於去年及今年指該案屬於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林志昇於是再投訴聯邦最高法院,但仍被駁回。至於上月廿一日提出的陳水扁案,美軍事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

【2009/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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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逃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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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173110.shtml
陳水扁的逃亡管道
 
【聯合報╱黑白集】 2009.10.03 04:16 am
 
 
上周六《黑白集》指出,陳水扁發表〈割台獻美論〉,若被開釋,他可能闖進美國在台協會或某國駐台使館,要求政治庇護。此說已獲愈來愈多人的同意。

事情開始自九月二十三日扁案二審羈押庭前夕,扁辦宣告陳水扁已委請律師向美國軍事法庭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指歐「沒有履行美國佔領台灣之義務」。扁並自稱,在總統八年任內常奉美國AIT之命治國,所以他本是「美國軍管當局代理人」及「美國官員」;因而,「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無權對他審判,美國應予搭救,並由美國軍事法庭進行審判。這個動作看來荒唐,如今回想起來,卻使人頭皮發麻。

許多人現在相信,扁在二審羈押庭前夕拋出此說,倘若次日開釋,不無可能出監後即直奔台北或高雄的美國在台協會,要求政治庇護。如此這般,自拋出〈美國代理人論〉,至要求政治庇護,邏輯一貫,一氣呵成。以陳水扁之爆發力與不可測性,及其可能握有足以挾制美國的台美機密,豈無投奔AIT的可能?

陳水扁的〈要求美國審判論〉,使國人對「逃亡」二字的想像改觀。原本的想像是潛逃出境,現在則認為逃進AIT或外國駐台使館皆有可能。既已議論到這種程度,有人更想像,扁若逃進AIT,會不會引發再一次的「五二四」事件?

沒有什麼事是陳水扁幹不出來的,這是陳水扁可能逃進AIT的想像深入人心的原因。二審合議庭說:「被告(陳水扁)曾任總統,比一般人更熟稔逃亡管道。」似乎顯示,在法官腦海中,彷彿也存有這種想像。

【2009/10/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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