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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基金」神話破滅
2009/07/30 10:40 瀏覽956|回應2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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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047819.shtml
「建國基金」神話破滅

【聯合報╱黑白集】 2009.07.30 04:33 am


扁珍貪腐弊案審訊迄今,對於全案究竟涉及多少不法金額,國人仍感撲朔迷離。由於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案尚未偵結,蔡守訓的庭審來審去,無非在扁家已被艾格蒙通報洗錢的金額間打轉。但吳淑珍在庭上自行戳破所謂「建國基金」的謊言,卻是奇峰突起的發展。

扁案爆發後,為使獨派全力相挺,扁擺足了台獨旗手的姿態;獨派也果然如斯響應,開始為挺扁而動員,甚至造作出「建國基金」神話,聲稱扁之所以上下其手A巨款,並匯到海外,是為了留作台獨建國之用云云。此種說詞或不值識者一哂,但可用以凝聚獨派內部。

可是吳淑珍在庭上指出,扁家存在國泰世華保險室的五點七億及元大馬家奉獻的兩億,原先是匯到瑞士銀行的黃睿靚帳戶,但她擔心「媳婦可能會翻臉不認人」,故再將其中一半轉匯蘇格蘭銀行以陳致中名義另開的信託帳戶。這話便分明露了餡。吳淑珍曾說:「那些都是我們家的錢。」如今更稱錢必須入兒子帳戶,連媳婦都懷疑,豈是什麼「建國基金」?

艾格蒙發現扁家洗錢,最初線索正在這筆由瑞士銀行轉出的款項。若扁家將海角七億中這筆匯到黃睿靚帳戶的款項按捺不動,艾格蒙未必能按圖索驥。可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貪婪罪行終無所遁形。

「建國基金」的神話在造作時,應已慮及將來若貪汙金額擴大到更駭人聽聞時,亦同樣可為扁開脫,因為「基金」總是多多益善。但吳淑珍對獨派教唆扁堅不認罪深為惱怒,逕自戳穿了這個神話。看來,法庭攻防對發現案情真相確有效驗!

【2009/07/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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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案無人緩刑 法官還要究扁責
2009/09/01 18:04 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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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0909/20090901014152.html
偽證案無人緩刑 法官還要究扁責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9-01 17:35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子女偽證案,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為4人恐另涉犯罪,無法給緩刑;另外,法官認為前總統陳水扁也涉及與子女作偽證,要求檢察官另行偵辦。

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依教唆偽證判吳淑珍2年。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4人因符合民國96年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獲減半為6個月、1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建銘、陳幸妤身為醫生,陳致中為台大法律系畢業,修習法律,社會地位尊崇,理應崇法慎行,為全國人民表率,但3人惑於親情,為掩飾吳淑珍貪污罪嫌,聽從吳淑珍教唆而作偽證,對司法正確性產生重大危害。但4人在審理期間改變態度、坦然面對,相當難得,因此給予減刑。

至於律師為4人請求緩刑,法官審酌認為,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都還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且陳幸妤姐弟除將發票提供吳淑珍請領國務費外,還有多筆私人支出也申報國務費,當中有無涉及犯罪,還待偵查,陳致中等人是否無再犯之虞,不無疑問,因此4人都不給予緩刑宣告。

另外,判決書指出,前總統陳水扁95年10月27日接受查黑中心訊問時,稱是他本人請陳幸妤等人買東西來送人,錢是由陳幸妤等3人先墊付,東西買回來後,吳淑珍才給他們錢,並拿發票去請領國務費。法官認為陳水扁的供述也屬虛偽不實,應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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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6被告認罪協商 特偵組全拒絕
2009/08/04 13:54 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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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0908/20090804101890.html
扁案6被告認罪協商 特偵組全拒絕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8-04 12:16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林長順台北 4日電)台北地院審理扁案,今天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 6人確認認罪協商;檢方指出,由於 6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後案待查,6人認罪協商都將遭拒絕。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案,上午 9時30分,將先傳喚扁家友人蔡銘杰;10時,傳喚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下午 2時30分,再一併傳喚陳致中、陳致中妻子黃睿靚、陳致中舅舅吳景茂、陳致中舅媽陳俊英。其中,蔡銘杰與郭銓慶的部分,已經確定認罪協商破局。

檢方人士指出,由於全案涉罪情節重大,且陳致中夫婦還沒有將不法所得匯回台灣,加上後續還有後案的二次金改、國泰世華銀行中新台幣 5.7億元等案仍在偵查當中 , 且相關被告認罪協商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55-2條的相關規定,因此 ,將拒絕本案全部被告認罪協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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