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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餘飯後之八-煎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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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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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寧子

 

             

人有輕重,事有緩急,監察院如這個管理邏輯都不懂,煎茶好了! 

前朝弊案,一波波,如長江後浪推前浪,放眼望過去,橫屍遍野在沙灘上的前案,堆積如山,司法機器根本失靈,無能、無力、無心、無法淨灘,監察院不但不彈核司法失職的源頭(檢調、司法),反而親自下海,去搶檢調、法院的生意,淌檢調、法院的渾水,幫檢調、司法的忙,真是剪不斷,理還亂,還是債多不用愁?氣的納稅人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前些時監察院被爆料:乘鐵路專車查「鐵路虧損」,近日媒體又報監查委員又查中油「中油漲價案」、北線「毒油案」、「內湖捷運出包重重」,這些案,不是不該查,而是不該監察院去查,不該這時候查! 

鐵路有百年歷史,虧損至少有50年,今日中華民國,太平盛世?國泰民安?民生樂利?歌舞昇平?所以監察院去查百年公司50年虧損?就算鐵路局有政策不對,要糾舉誰?就算有人貪,難道彈劾個鬼?  

中油亂漲價,該查,但不需監委查!行政院院長下令經濟部、公交會要負責查!他們不查,監委就要彈劾行政院長失職,連帶經濟部、公交會一起查,查他們有沒有在睡覺! 

「毒油案」北消保官在執行職務中,我們還看不出地方官員有何失職,監查委員問葉金川要資料幹什麼?就因葉金川傳要參選花蓮縣縣長?所以拖他下水,跑個龍套?

前沒多久,貓空纜車基礎掏空。就算沒有刑事弊案,也要有官員負政治責任,台北市政府如包庇自家人,行政院的法務部調查局是最違法業管單位,行政院是直屬上級,怎麼都隨葉盛茂,成了秋風下的落葉,隨風而逝?法務部的檢察署檢察官沒聽到貓空纜車基礎掏空?沒人告,所以檢察官「不理」?在監察院關心之前,行政院院長該關心,不是嗎?行政院院長不管,那監察院就該查行政院院長有沒有震怒?還是在睡覺!

捷運內湖線,高架路上老、弱、婦、孺、儷人行,可列入「金A」世界紀錄!就算沒有刑事弊案,也要應有官員負政治責任,台北市政府如包庇自家人,行政院的法務部調查局是違法業管單位,行政院是直屬上級,怎麼都隨葉盛茂,成了秋風下的落葉,隨風而逝?法務部的檢察署檢察官沒聽到貓空纜基礎掏空?沒人告,所以檢察官「不理」?在監察院關心之前,行政院院長該關心,不是嗎?行政院院長不管,那監察院就該查行政院院長有沒有震怒?還是在睡覺!

就算台北市政府、行政院全部人間蒸發,請老將王建煊的老院出馬調查台北捷運弊端,也要從完成驗收、已付款,現在又停擺,明顯已發生弊端的貓纜先查,不是嗎?怎麼查還沒驗收,尚在「試運轉」,就算技術濫,也無法可辦,違法充要條件沒構成,查什麼查?不是嗎?沒頭沒腦、上台亂演黃葉舞秋風,看的納稅人,口吐檳榔汁!沒完成驗收,就賣銀子把老百姓當白老鼠,萬一捷運車箱變成微波爐怎辦?沒關係,工程單位買了保險?是嗎?「捷運驗收,一向如此」,捷運公司還振振有詞,聽了納稅人,血脈噴張!台北市政府也認為理由充分?行政院也認為「差強人意」?監察院為民喉舌,就該查坐領高薪的市長院長,如果他們找不到在市政府、行政院該負行政責任的官員!不是嗎?你們天天趣抓老鼠,怪不得肥貓越來越多。

 

所有行政單位都有「咬布袋」的老鼠,行政單位都有捉老鼠的「貓」,政風局、處、法務部、調查局、檢察署就是「貓」。如今肥貓高枕,老鼠橫行,應該彈劾偷懶的「肥貓」呢?還是把「肥貓」By pass,自己下海,抓老鼠?先後緩急,提綱挈領的管理邏輯都不懂,監察院的委員們!廉頗老矣,尚能飯否?就算能飯,跑的過老鼠否?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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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題:監委"慘"生的改變,變不老打蒼蠅的"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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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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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的五權,世上獨家,如果有用,難道外國人沒有比孫中山聰敏?如果有用,發明民主立憲的外國人,也該後知後覺,學學後進的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事實上,沒有如此。倒是中華民國政客,拿這「公器私用」,「不知不覺」六十年。

現在只討論監察院:

一、                 中華民國憲法最初設計,監察院權力「殺很大」,他除了行使(總統提名的考試委員及考試院長)同意權之外,對五院的所有違法公務員,行彈劾權,還有對五院的所有違法施政,行糾舉權,對總統、副總統的內亂外患行「彈劾權」。當時的「監察院」還是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雖然是「間接選舉」,但還是有「民意基礎」。有「民意基礎」的監察院,在台灣實驗五十多年,證明只敢打蒼蠅。只敢打蒼蠅的監察院,有其背景;我們知道,實施地方自治時,地方官員及民代由公民直接選舉,大部分地方官員及民代是什麼樣的人出頭?選民心理有數,由這種民代選出的監委,程度當然不高,在台實施的結果,他們本身的清廉都有問題,何德何能彈劾高官?

二、                 李登輝當總統的修憲,應趁機把這盲腸之一,割掉才是,結果憲法動了六次手術,監察院這盲腸翻來覆去,就是沒割調,直到第六次修憲(民國八十九年),反而改為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任命之(到目前為止憲法增修共七次)。原來有間接民意基礎的監委,因品質太差嗎?所以改由總統提名?品質會高些?品質高但品德也高?吐嘈王說句難聽話:街頭混混,品質差害人充其量以個位數十位數計,幫派流氓害人百計千計,但品質高的達官貴人,竊國者侯,不是嗎?

三、                 以前監察院間接民選,只能「打蒼蠅」,因他們「品質」差,現在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還是「打蒼蠅」,因他們「品德」差,有聖人之稱的院長王建煊,管的了監察委員會?大家都是總統的子弟兵,不是嗎? 

吐嘈王早說過,有些問題出在人,但政客老在法律制度打轉,這一套是敷衍百姓的把戲,因政治動物,官官相護,誰也不願查辦「同類」,只好用「再立法」,來安撫冷卻百姓的怒火,而每個「防堵措施」,都有為下一個政治動物留個可以打開的活結。打個比方,「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當初就是防止公務人員有不當利益收入,但防止陳水扁的貪腐嗎?(不要對吐嘈王說「未經審叛」,任何人被冤枉,會100%配合偵查,叫司法還其清白,就算執法者在「玩法」,就讓執法者漏馬腳(吐嘈王凸槌走廊>類比小儲窗),老百姓的智慧、良知絕對高過執法者,怕捨?現在陳水扁弊案,搞的全國司法人仰馬翻,有百姓急呼「財產不明罪」立法。吐嘈王打賭:沒那麼容易,因立法委員不會關這「後門」,這是同類的「福利」,否則「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早就加入「財產不明罪」了!就算新「財產不明罪」立法,吐嘈王用腦袋打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吐嘈王不是反對「財產不明罪」立法,而是執法不嚴是司法癌症三期,怎麼沒人管?監查院有什麼用? 

台灣司法正義之神在叫了:「讓我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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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47憲法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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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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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嗯, 這個體制看上去有它的優勢.  總統是民選, 要他去立法院聽證, 有違行政/立法分離的原則, 但行政是[行]立法院決定的[政], 所以又必須對立法院負責.  美國的辦法是總統民選, 從不去國會聽證, 但他手下的部會首長都由總統提名, 國會同意, 一旦有事就被拉到國會聽證. 

美國這個制度的缺陷是總統超級獨大, 權力實在太大.  這個[47憲法]在總統和行政部會中間加個行政院長, 看來是個不錯的妥協.  要說有弊端的話, 那就是有很大民意基礎的總統, 被基本架空, 而有很大權力的行政院長的權力基礎卻比較薄弱.

但後來改為行政院長任命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那這個行政院長就成了總統的附庸, 多此一舉.  我想當年李登輝這麼改, 是想把體制往總統制方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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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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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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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SCFtw2

.

“五五憲草”是立法院特為成立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弄出來的,於1936年5月5日由國民政府公佈,所以叫“五五憲草”。這個草案後來在政治協商會議上經過各政治黨派及社會賢達充份討論,修改很多,這個“政協憲草”於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於1947年1月1日由政府公佈,同年12月25日施行。

這裡講的當年憲定國家機器體制指的是1947年1月1日由政府明命公佈的這一部第一版的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

我一直說“五五憲草”如何如何,我說錯了。太粗疏了,抱歉得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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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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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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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Lohengrin


"行政長官需要民意基礎.  美國總統是民選.  英國首相是利委多數黨領袖.  當年這個五五憲草的行政院長是哪裡冒出來的, 有沒有自己的民意基礎?"

主覡問到點子上了。

當初這叫五院制。五院為最高憲政憲治機構,五院平行,絕無上下主從之分。這是把歐美的三權分立增改成五權分立,這是另外的議題,這裡不說,還是講權力來源和權力制衡。

總統(加副總統)民選,立委(還有國民大會代表)直接民選,監委間接民選,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所得到的人民授權就這樣。監委之職權分自立委,不多說。

立法院的對手機構是行政院,行政院長要定期去立法院發表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但須由立法院同意。總統公佈法律及發佈重要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這個架構下行政院長與總統之間有複雜的權力授予和權力制衡關係。

國家最高行政權在行政院長,民選總統必須提出民選立法院能接受的行政院長人選,所以總統亂提名是不行的,立法院可以在這裡靠同意權牽制總統。總統亂發重要命令是不行的,行政院長可以在這裡靠副署權牽制總統。總之,在合理的情況下,行政院長不是民選總統的人,也不是民選立法院的人,一個未經人民票選的賢能之士在這個職位上可以依法牽制民選總統,也可以依法與民選立法院抗衡,但他這個職位和他所有的權力來自民選總統和民選立法院的依法共同授予。這是這個體制設計最精采的地方。整部國家機器裡最大的權力無疑是行政權,這行政權金字塔的頂端站著未經民選的行政院長,他不是內閣制的首相,也不是總統制的總統,但他掌有完整的國家最高行政權,不過民選立法院可以依法使他失去這個職位。

在這個體制下,總統有許多獨有的特殊大權,但對許多國家重要職位的提名權或許才是人民給總統的最大的權力,這是用人權,但總統就那些最重要的職位所提出來的人都必須得到立法院同意,所以這是前半套用人權,絕非全權。

行政院長享有前半套用錢權(後半套在立法院)、全套行政權(這是廣義措辭,包括對國計民生影響最大的政策決策權)、就中央部會首長的前半套用人權(後半套在立法院),如彼那般的比立法院之權還低的總統之權何如如此這般的行政院長之權?! ^_____^

與其說這是五院制,不如說這是行政院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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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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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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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吐嘈王

行政長官需要民意基礎.  美國總統是民選.  英國首相是利委多數黨領袖.  當年這個五五憲草的行政院長是哪裡冒出來的, 有沒有自己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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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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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五五憲草的精神是內閣制,這大家都知道。當年制這個憲真是民主無比,共產黨當然意見很多,但當然會事後擺爛扯爛,老蔣盡力了,以大流氓列寧為師的中共也當然事後擺爛扯爛。

後來兩軍交戰,隨著戰事向共軍傾斜,本來就不怎麼民主的老蔣愈來愈獨斷,到撤到臺灣之後,任重道遠之心更強,就修憲連任了。不過老蔣一直尊重專家,能用有能力的人,專家能人跟他抗辯如果有理而且不是很傷他的面子他也能接受。老蔣之毀一在大陸末期之金元券銀元券(這是誤信萬能博士王雲五的結果),二在來臺後以共諜之名殺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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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內閣制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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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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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如此看來, 當年老蔣也覺得應該向內閣制過度.  可惜老蔣當了多年總統, 一切權力歸總統已經型成穩固慣例, 後來小蔣也就從行政院長上升到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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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五院"不過是"為了國事出面以公帑請客吃飯之權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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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協調五院"不過是"為了國事出面以公帑請客吃飯之權及責",給總統畫張大臉。這就是那時老蔣誠懇地請胡適出來選總統而願意自己幹行政院長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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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怕誰?烏龜怕鐵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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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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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失職人員提出糾舉或彈劾。看起來監察院「 殺蒼蠅很大」!

陳水扁執政後四年,提出監察委員候選人,立院沒過同意,乾脆不提了! 這是陳水扁任總統八年,唯一「違憲但可歌可泣的德政」。這一點 「扁英明」!

現在患內亂外患罪之總統、副總統由立法院依法提彈劾。立法委員由黨提名,總統兼任黨主席,誰怕誰?烏龜怕鐵鎚!

馬英九依憲法規定,又把監察大老爺給「抬」了出來,他要誰名臭,就提名誰,王建煊晚節快不保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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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總統好像超越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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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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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這個台灣總統好像既是直接管行政院的, 算是行政系統的. 又好像超越五院.  出了大事, 他要請五院長來搞[五院協調]之類的. 

這個台灣憲法權責不清, 搞得偶很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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