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案的態度﹐今後在國家古蹟上塗白漆屬於合法行為。不過塗白漆時必須注意兩點﹕
1。目的是政治訴求 - 這一點與"不具毀損古蹟犯意"同一個意思。
2。選擇在古蹟尚未完工時涂漆﹐這樣古蹟仍可恢復原狀 - 這一點與"行為也未達毀損程度"同一個意思。
既然大人在整修的古蹟上塗漆合法﹐今後憤青又有另一個可以疏緩他們對政治現狀不滿的渠道﹕到整修中的國家古蹟去塗漆。
既然國家財產可以讓人任意塗上白漆﹐那么私人財產呢﹖對政治現實不滿﹐隨便找個地方潑些白漆﹐又沒有損害它的意思﹐花點錢幫它恢復原狀﹐小事一莊。高等法院應該同意這種行為無罪吧!
這樣看來﹐學生在學校破壞校舍也沒有錯﹐干嘛大驚小怪的體罰外加記過﹐對學生如此不公。只是年輕氣盛﹐本意在發泄過剩精力﹐不在破壞校舍﹔更何況﹐花點錢﹐校舍也可以恢復原狀;既然大人類似行為合法﹐孩子們破壞校舍﹐又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