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震怒」,責成相關部門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重大弊案檢討報告以及制度上的改進方案。
此話一出,電視名嘴天天皆在倒數計時,並大多預告馬總統必將「跳票」;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許多人皆將「三個月」解讀成馬總統為諸多重大弊案所定的「破案時限」。
此事勢將演成馬總統的另一次失言風波。馬總統的民調趨低不起,主要原因有二:一、受到金融風暴衝擊,經濟衰退,民眾覺得馬政府「興利」無方。二、扁案的司法進度及力道未如民眾預期,民眾又覺得馬總統「除弊」無力。而且,就某種角度來看,許多民眾對「除弊不力」甚至較對「興利無方」還要不滿。因為,民眾覺得經濟困境有其「國際因素」,但懲治扁案以檢肅貪腐的責任卻唯馬英九是問。馬總統應是感受及此,才有此次針對弊案的「總統之怒」。
打開電視叩應節目,即可聽到種種民怨:「陳聰明若不下台,就是馬英九無能!」「陳水扁還不快點判刑,也是馬英九無能!」「李界木翻供,還是馬英九無能!」這類言論,儼然將整個司法體制的運作,不論關於特偵組、高檢署、法務部、地方法院及司法院的獨立機能,甚至關於陳水扁、李界木等被告的抗辯反覆,全部歸諸馬英九的責任。亦即認為,扁案的進度不夠、力道不夠,其原因不是馬英九無決心,就是馬英九無能,一切都怪馬英九。此類言論,在極大比例上可謂皆是錯誤的。
我們反而認為,馬總統原本所持立場,應屬相對正確。他曾一再宣示尊重司法獨立,並明示他對司法採取行政中立的原則。但是,或許因難以承受「輿論壓力」,馬總統終於還是沉不住氣表達了「總統之怒」;然而,這一怒若是針對司法通案而發,尚無不宜;如今卻出現「三個月的期限」,被解讀為「三個月的破案時限」的情事,則恐不免又將掀起一場失言風波。
誠然,以總統的高度,及民眾的期待之殷,馬總統面對今日情勢,不能只以一句「尊重司法獨立」作出交代。若能對行政部門所轄法務及檢察單位強調對一切弊案徹查嚴辦的決心,並對司法審判表達維持社會正義的期許,皆是身為總統應為可為之事,而馬總統先前的發言亦曾屢屢提及。然而,此次發言中「三個月內的期限」,卻成了視聽焦點,又被解讀成「破案時限」,竟使馬總統儼如跳入了自掘的陷阱。
重大弊案,一案未結,一案又起;三個月豈可能是破案期限?即使被告個個主動自首認罪,恐怕三個月猶結不了案;何況,如陳水扁採焦土抗辯、李界木又當庭翻供,及馬永成將一切都推給陳鎮慧。然而,馬總統所言「三個月內提出重大弊案檢討報告及制度上的改進方案」,究竟是否即指「破案時限」,已然鬧得沸沸揚揚,卻迄未見總統府出面說明。這究竟是默認確為「破案時限」,或根本不在乎以訛傳訛?
此次「總統之怒」,其實又是一次「父子騎驢」的演出。原本「尊重司法獨立/嚴守行政中立」的立場,其實正是憲政應然之理;如今卻因承受不住輿論壓力,想要說幾句重話來平撫民憤民怨,卻又留下「三個月期限」的話柄。一方面,總統不能將原本所操持的「尊重司法/行政中立」的珍貴憲政立場,讓國人理解、接納與珍惜;另一方面,在想要修補民意之時,又因操作失當而留下「三個月期限」的爭議話題。這種父子騎驢的場景,進退失據,捉襟見肘,何以一再出現?
司法今日之病痛,救治不外二途。一、行政部門自總統以下理應對司法部門的懲貪治惡公開表達高度期待,但仍應持守「尊重司法/行政中立」的立場;二、司法部門,無論檢調及法官,則必須全力護守伸張社會正義,不可偷斤減兩。
這就是憲政法治的真諦:總統可以為司法打氣加油,但其分際是不可將手伸入司法;而司法之效率與形象的提升,仍是要靠司法人之自尊自重的提升,當然包括陳聰明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