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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炒作省籍話題, 姚立明隨之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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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看倌評評理 ,謝長廷最近兩天一直在炒作他的<外省權貴論> , 藉范蘭欽事件來影射馬總統 ,藉機挑弄族群. 新黨的姚立明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對勁 , 竟然也跟著起舞 ,附和謝長廷的<外省權貴論>. 新黨不是一直標榜不炒作族群議題嗎 , 為什麼這次選舉要扯到外省本省呢? 更何況蔣乃辛算哪門子的權貴呀? 夠了,姚立明! 別把你在電視上耍嘴皮的本事帶到大安區, 我們大安區需要一場純淨的選舉! 請姚立明別再信口開河!
參考資料: 1.選前最後周末大安區立委各候選人全力衝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2/1/1ghug.html 更新日期:2009/03/22 17:35 <中廣新聞網> 大安區立委補選下週六就要進行,各候選人把握選前最後一個星期天全力衝刺,國民黨候選人蔣乃辛和新黨候選人姚立明還狹路相逢,剛好在拜票時遇上,兩人雖然禮貌性握手,姚立明辛辣地說,不要讓「外省權貴」當選;另外民進黨方面則由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帶著周柏雅拜票,謝長廷炮火猛烈,左批國民黨外省權貴縱容包庇,右打姚立明信口開河;選前最後的週末,煙硝味果然十分濃厚。(李書璇報導) 大安區立委補選進入倒數時刻,各候選人都利用選前最後一個星期天加強拜票,國民黨候選人蔣乃辛和新黨候選人姚立明剛好都選在同一個傳統市場拜票,兩人狹路相逢還是先禮後兵,姚立明表示,不要再讓外省權貴當選,要讓在基層一直打拼的外省人和本省人一起進到立法院去。而晚間的造勢晚會中,將會有行政院長劉兆玄,台北市長郝龍斌和桃園縣長朱立倫等人出席站台的蔣乃辛則看來老神在在,他說,只要人多的地方,有票的地方他都要去跑,也提醒大家28號一定要去投票。
另外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上午陪同民進黨候選人周柏雅掃街拜票,也火力全開的東批外省權貴縱容及包庇,尤其在郭冠英事件中就可以看到這一點,要選民這次給馬英九政府一個教訓。他也批評新黨候選人姚立明信口開河,兩週前還指稱他用假錄音帶打贏高雄選戰,還說如果姚立明能提出證明,他就願意幫他助選;對此姚立明則表示,謝長廷當時以「選舉花招」當選高雄市長,現在又用如假包換的選舉花招挑戰他,他提醒周柏雅和謝長廷劃清界線。藍營打扁,綠營打馬,新黨候選人則兩個都批,大家都要把握最後的週末,給對手重重一擊。
2.姚立明的外省權貴說: http://www.nownews.com/2009/03/22/301-2426217.ht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3/4/1gik3.html 3. 中時影音網站裡姚立明的"外省權貴說"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1&nid=4087
本文於 修改第 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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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似乎有報導說郭冠英有的文章是先以本名發表, 之後又以范蘭欽之民發表在其他地方. 我沒有去查, 也不知這些先以本名發表的文章是否有不妥的言論, 不過若是如此, 且不只一件, 而且是在一段長時間內間或發生這種事情, 那是很容易可以推斷郭冠英是范蘭欽, 或至少是范蘭欽其中之一, 我想甚至可能在法律上都可做此認定. 因為就算被人盜帳號, 文章是公開發表, 總不可能長期被盜幾次, 當事者卻完全不知吧.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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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習慣內部也設固定的,所以忘了DHCP這回事. 不過若是真的人多,記錄要查就很困難, 只能從外部IP查到哪個地方,內部的,時間久了,更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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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那是查外部IP, 外部 IP 也有固定和浮動, 但是兩者 ADSL 公司都會紀錄, 只是不知保留的時間. 內部IP, 也有浮動和固定, 若是浮動式, 比如在某公司裡, 今天我拿到最後一個是 10 的, 明天可能是 24, 昨天可能是 39, 等下我去開會回來重開機, 又可能拿另一個網址. 即使確定是哪家公司, 但是公司裡面人員眾多, 除非天天時時有紀錄, 否則就不能確定, 又只能推測了. (若是特別要回應給某人, 就點選"回應給此人", 否則如果按"回應"時系統跟您說不是主文的話, 就回到看到主文的畫面(最早的那篇)選"回應"即可. 呵! 害偶嚇死, 想說怎麼一直被點名說 )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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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政治操作"
先解釋:
內部IP,通常是區域網路內的"虛擬IP",比方說一個公司有十台電腦,他可能會用
192.168.1~10 當每台電腦在內部網路的IP,讓每台電腦互相找的到.
外部IP,指的就是我們利用ADSL或是其他撥接方式.
固定式的IP最好追查,浮動式IP就是每次撥接都可能會不一樣,
但兩者都要靠"帳號和秘碼"去連線到電信公司.
所以我想都是可以找到"帳號所有人",再去查相連性.
舉個例,我告過網友在網路上罵我粗話,我只到警察局報案,
告訴警察是哪個網站,那個匿稱,
[後面就靠(網路)警察去向網站所屬公司查當時以那匿稱連上網的IP,
再從IP去查電信公司,當時哪個帳號連線後得到那個IP,
再去追帳號所有人.]
[]內是我根據我對網路的了解和網路警察的功能所"推出".
的確,這些文章都是"陳年舊稿",所以我不確定電信公司保留這些連線資料的年限.
所以這會造成兩種可能:
1. 已經沒有資料.
2. 有資料,追的到,但是可能發文IP有在台灣,有在國外,這又會扯到當時他在哪裡?
假如該時間點他在國外,可是發文IP是在台灣,
那的確就有可能"范蘭欽"是共同匿稱.
所以他專訪時,不就提到有朋友說"我就是范蘭欽"?
假設有這可能的話.
所以這個事件,根本不可能採法律處理,法律處理也不是他們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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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篇我大致都同意. 是應該經過司法才能確認. 我認為就因為他是公務員, 所以民進黨更要追著打. 不過郭先不認, 後來又認了, 就變成是之前對長官說謊了. 其實除非郭冠英自己都認了, 連查 IP 都只能利用他新發文時的IP查, 但是很難追溯, 因為大部分紀錄只到外部IP, 內部IP又有固定和浮動式, 浮動式除非天天時時都有紀錄, 否則也很難比對. 就算是外部 IP, 我想也很少機關會沒事存幾年吧. 范的很多文都是陳年老文了, 他又不是在情治單位, 誰沒事存那麼多 IP 紀錄. 他也可以在家, 在旅館發的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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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光碟是一樣的對照還是不一樣的對照? 那個網址的意思, 我沒誤會的話, 是認為皆不宜. 我已說了, 網友如張爺認為范蘭欽(先假設范蘭欽不是匿名發表)的言論正如吳三桂吃裡扒外, 言論有賣國之意, 這點我贊同. 但是我也認為綠營人士鼓吹台獨, 不承認中華民國的言論有叛國之意. 賣國和叛國的言論都不可取, 對國家和社會都有傷害 ! 問題是我認為有賣國和叛國之意的, 法律上是不是這樣認定 !? 不一定喔 ! 我再表達一次我個人的立場, 范蘭欽罵人和武統的言論我不贊同, 我也不贊同台獨或是外省人滾回去這些話. 至於公務員身分匿名發言的言論自由程度, 我非法律專業, 所以我無法下定論, 但是個人是覺得即使是匿名, 那些發言畢竟不好. 呵, 別再點名我啦, 我的立場這幾天在這個城市已講了好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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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我講的不清楚...
"匿名+公務員"...既然是匿名,那怎會知道真實身份是"公務員"?
"匿名"是網路上的匿稱,是不是只是代表真實的"我".代表我的名字?
但是代表我的身份嗎?
為什麼可以去追查"匿名者"的身份? 誰可以查?
管碧玲就算比對出來"郭冠英"等於"范蘭欽",郭冠英真的有必要承認嗎?
舉個例,如果下次有人要害你,可不可以弄個匿稱,把你的文章和其他很奇怪的文章放在同一個部落格上,然後就說那些文章就是你用匿稱發表的?
然後不斷的透過公審,要你吞下去?
舉個例,我部落格上的那篇抗議聲明,有一個自稱"林重佑"的人,在某網站上發言說"他在此代表姚立明發言...",然後我對他的言論,表示抗議.
該文我也傳到了他們競選總部.
因為我提到:
如果林某不是他們的人,冒用姚名義,就該依法究辦.
如果是,那他們必須負起責任,因為他"代表姚發言".
若他不是的話,這個就像那個塔羅牌的黃姓少年,日前又冒用鄭麗文助理身份的事件類似.
只是一個是在真實生活,一個是在網路上.但就這部份,應該"冒用"的責任是一樣的.
我覺得這牽涉到很多不同面向的話題.
但是"匿名+公務員"是"結果"
可是"過程" (找出匿名=公務員),誰可以這樣做?
是誰可以說確定"是"或"不是"?
這個案例上,只有管碧玲或其他民進黨者拿出所謂的"證據",
但是如果這不是"政治事件",郭冠英大可"打死不認".
因為最後得靠網路追出"IP",追出發言地點,追出本人...
才能"確定".
而這不是司法機關才能做的嗎?
為何台灣也是法治國家,一連"舉發"的動作,都不是司法在進行?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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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可以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選"台北地方法院","刑事",搜尋"非常光碟". 有一個: 這就是涉及了妨害名譽. 可是范蘭欽的言論,"妨害了誰的名譽"? 若有,該走的是司法還是政治? 誰是"告訴人"? 如果沒記錯,民進黨是有人告"判國",問題是...台灣獨立是不是"判國"? 如果談台灣獨立都是可以被允許的,范蘭欽何來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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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我的理解盡量回答, 若有誤解他人意思或是因自己學識, 文筆不佳答得不好請見諒. 1) 深藍與深綠的極端言論, 我是回應張爺的前文. 所以順手用了跟他一樣的詞. 我想深藍和深綠主要是在對比. 張爺所謂深藍的意思應該是急統泛紅幫. 為什麼我這樣說, 是因為看過他的部落格, 和部落格裏提到的其他城市. 不過我不是張爺, 不好替他回答或再做揣測, 就到此打住. (不好意思, 我在公事上用詞遣字確實常常得很小心, 不過網路上我確實比較隨意, 用詞遣字不是很精確.) 2) 公務員+匿名 的言論尺度在城市裡很多人各有看法. 我也很希望有專業的法界人士可以就法律上的言論自由和公務員倫理等各方面給我們一些比較明確和具體的解釋及說明. 今天看到 http://blog.udn.com/bohy/2780374 這個部落格是把非常光碟和范蘭欽事件放在一篇文裏. 政治, .... 複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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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個花,打個岔, 有兩點問題想提出:
1."深藍"與"深綠"的極端言論部份,
若此,是否把郭冠英視為"深藍"極端言論?
坦白講,我會認為"深藍"對族群問題,是避之唯恐不及,也不太會主對發表所謂"族群爭議"的文章,若是對於"統一"的講法,我想沒有一個"深藍"會是願意向"對岸"投降.
"深藍"應該是立場與"深綠"對比,深綠是"台灣獨立",深藍是"悍衛中華民國"
但與"言論無關".講"中國豬"的也不一定是"深綠".
如這次姚立明接受新黨推薦,講出了"外省權貴子弟..." 我想這是重重"賞了"新黨兩耳光,但是姚立明是"深藍"嗎? 恐怕連"正藍"都不是,不就是個"政黨變色龍"?
2. 再廢文一下,先前提及"匿名"發表的問題,誰可以去查"匿名者"?
如果言論自由,我想是任何不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為限,比方不能罵某人髒話..,
但是"立場"是不是言論自由?
又如果今天我對你的言論有意見,到底應該是"以文對文",還是去挖出匿名者,來公
審?郭冠英到底有沒必要對外"承認"是范蘭欽,或是對新聞局承認?
所以我一直認為"匿名+公務員"的問題,本就不該存在.
我想除了司法機關外,應該沒有人有資格或權力去"查"別人隱私.
雖然我對言論自由看法如此,但是在網路上我會盡量自我約束.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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