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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民意代表也是「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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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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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

http://n.yam.com/cna/politics/200901/20090107477280.html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北市議員發起罷免連署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1-07 14:13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7日電)立法院昨天決議將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交付朝野協商,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等人今天發起連署罷免李慶安行動,尋求大安區選民支持,並盼在二月初向中選會提罷免案。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陳建銘上午在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李慶安對於國籍案的處理「賴皮」,他們並發動罷免李慶安連署行動。

李慶鋒說,大安區選民結構向來藍大於綠,綠營發動罷免行動有困難,不過,李慶安在1994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即具有美國籍,至今仍未喪失美國籍,欺騙選民事實俱在,罷免案應不分藍綠。

陳建銘說,李慶安刻意隱瞞美國籍的事實,相較於早期僑選立委親自辦理放棄外國籍的方式,李慶安的做法將國人當「白痴」,現在國民黨籍立委還涉及包庇,未來不排除發起全台罷免「包庇立委」。

簡余晏表示,罷免李慶安案將尋求大安區的北市議員領銜提案罷免,並尋求公民社團加入罷免行動,未來也將在街頭舉辦連署行動。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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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北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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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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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3/20100301728228.html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北檢提上訴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3-01 11:5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詐欺罪判決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但未認定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認為,法院部分判決違背法令,今天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北檢去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指稱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涉嫌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及偽造文書罪。北院依4項詐欺罪嫌,判處合併執行刑2年。

檢方指出,尊重法院關於李慶安涉詐欺罪嫌的認定,但判決理由中指稱,依國籍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的拘束,各機關對已擔任公職或將擔任公職者是否具有外國國籍,具有實質審查的義務,因此認定李慶安並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檢方表示,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僅針對公務員行政程序的注意規定,國籍法則是對於行政機關發現雙重國籍者後對應措施的相關規定。兩項規定並非表示機關人事單位接收就職者提供自身的人事資訊後,就有實質審查的義務。

檢方說,如果法院的說法成立,人事單位必須實質審查就職者所填寫的各項資料,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就永遠沒有適用的可能。法院這部分的理由與判決主文衝突,判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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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官員擁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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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格子Michelle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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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wenchiehl/3756123

人權
民進黨國籍法屬違憲
2010/02/10 02:18
「供參考一下 北美州、中國、與二十年前國府的情況」:

加拿大是一個“包容”、且有“自信”的國家,允許加拿大公民擁有雙重國籍,保障尊重個體的人權自由與加拿大公民原祖籍國的國籍權利自由。加拿大在人權、包容方面的成就,遠勝美國。

美國採單一國籍是“強國自大沙文”。中國採單一國籍是“自卑民族主義沙文”。而台灣採單一國籍是過去民進黨“惡性民粹操弄”與閉關自守的“封閉沙文意識”造成。

馬政府上任以及藍營贏得立院主要席次,應該考慮修法,“回復”二十年前,國府的寬容大度、有自信的胸襟做法,「認可雙重國籍」“為國舉才”。孫中山先生正是“雙重國籍”,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締造中華民國,成為「國父」。所以,否決祖籍為原中華民國的公民參政的任何法條,均是違反中華民國「立國的根本」,屬違憲。

當民進黨迫害李慶安案的時候,也應該用同樣的標準,檢討民進黨立委,以及民進黨執政時的官員。

民進黨對此事件,脫離不了政黨鬥爭的本質。所以處理李慶安,就必須全面處理民進黨及民進黨執政時的官員,符合公平的比例原則。

民進黨官員擁有雙重國籍

民進黨執政時期外交部共有七位官員擁有外國籍,包括前部長田弘茂、前駐日代表羅福全、前駐加拿大代表陳東璧、駐日本代表許世楷(現任)、駐義大利代表鄭欣(現任)、駐巴西代表周叔夜(現任)、駐瑞士代表劉寬平(現任)。除了外交部以外,還有前財政部長何志欽、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前環保署副署長李界木、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前研考會副主委紀國鐘與蔡丁貴、前公共工程會副主委郭清江、前體委會主委陳全壽、前體委會副主委林德嘉、前客委會副主委劉永斌、金管會主委胡勝正(現任)與委員吳琮璠(現任)、前金管會委員凌氤寶及前經濟部長宗才怡等等。

藍營庸懦無能,並無採取任何行動,全面告發前民進黨官員,公平正義毫不存在,可惡至極。應發動文宣、媒體、社論等等批判與宣傳,放寬「雙重國籍法」“為國舉才”正面性目的。待時機成熟後,即刻推動立法院多數席“修法”!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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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立委職務有效? 王金平:定讞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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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002/20100207007602.html
李慶安立委職務有效? 王金平:定讞再說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2-07 12:07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7日電)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一審判2年,她昨天出面喊冤,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說,尊重司法判決,至於李慶安過去立委任內的職務是否仍有效,待全案定讞再說。

王金平上午在高市義民廟參加立委侯彩鳳與財團法人大揚文教基金會主辦的「寒冬送暖系列-散播愛心揮去陰霾活動」,接受媒體訪問,作上述表示。

李慶安昨天聲淚俱下召開記者會對一審法官認定她以前職務無效、薪水要追回,大抱不平說「那她以前審過的法案、預算、主持過的會議又要如何處理?」

王金平表示,他尊重司法對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的判決,李慶安已表示要上訴,待全案定讞後,再討論李慶安過去立委任內職務是否有效問題。

至於李慶安過去在立委任內審過的法案、預算及主持過的會議是否仍有效?王金平說,在案件未定讞前,基本上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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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蘋果專欄:美女政客賞味期限(余艾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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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87879/IssueID/20100207
辣蘋果專欄:美女政客賞味期限(余艾苔)
2010年02月07日蘋果日報

美女在職場本來就比較吃香,在媒體時代,政黨提名年輕女性參選,也會特別注意賣相,日本有「美女刺客」兵團,台灣朝野政黨也有「漂亮寶貝」,不過,憑美色當選公職的賞味期限只有一屆任期,如果本身不具備兩把刷子,最後還是會被選民淘汰。


淪為花瓶路走不久
因雙重國籍失去立委資格的李慶安,當年即以美女之姿從主播轉戰政壇,成為藍營政治明星,平心而論,李12年民代問政表現不錯,若非一念之差,長年隱匿雙重國籍,前途不可限量。
從去年底縣市議員到今年底直轄市議員選舉,無論藍綠都有不少漂亮寶貝投入選戰,這些政治世家之後或助理黨工出身的年輕女性,十分了解媒體口味和網路族偏好,不吝於展現美麗,並以此做為文宣重點。但小心,千萬別將自己物化了,或被選民定性為「花瓶」,將來要擺脫既定印象就難了。
無論日本或台灣,都出現不少美女政客曇花一現的情況。其實,不論男女美醜,要在政壇走得久遠,最重要的還是要具備才智、認真及操守等條件,美麗可能是踏入政壇的敲門磚,接下就靠各自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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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案被判刑 李慶安哽咽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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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2/20100206979576.html
雙重國籍案被判刑 李慶安哽咽道歉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2-06 18:21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6日電)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判刑,她今天召開記者會時語帶哽咽向社會大眾道歉;至於被指詐領的薪資返還與否,她表示,公職支薪並非不法所得,即無詐欺及薪資追討問題。

台北地檢署去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認為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涉嫌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4日依李慶安被控4項詐欺取財,採數罪併罰,訂合併執行刑2年。

李慶安下午在委任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語帶哽咽表示,對於法院以詐欺罪名判處她2年徒刑,感到沉痛且無法接受,會繼續上訴。

李慶安記者會全程約15分鐘,她數度拭淚,緊握聲明稿的雙手也顯見顫抖。

李慶安表示,她從政的目的不是為了騙錢,從沒想過詐取薪水。她認為過去的職務有法律依據,因職務所領的薪水即非不法所得,既不構成詐欺要件,也不應有薪資追回的問題。

另外,李慶安說,具有雙重國籍與是否「忠誠」中華民國沒有必然關係,她先前擔任立委時碰到與美國利益有衝突的法案,她都挺身而出捍衛社會大眾權益,她所作所為對國家的忠誠度是無庸置疑的。

對於未來的規劃,李慶安表示,目前尚未考慮是否再度參與公職,要看案件發展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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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評-別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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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10020600142,00.html
短 評-別心存僥倖
2010-02-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昔日明星立委李慶安作夢也想不到,她會因為四個詐欺罪被判刑兩年、不得緩刑。我們之前已多次站在監督立場,勸告李慶安切勿「心存僥倖」,但她卻依舊執迷不悔,下台身影徒留下難堪的錯誤示範。

     這樁雙重國籍案,最初只是《壹週刊》的一則花邊新聞,李慶安大概以為裝沒這回事就算了。當在野黨立委開始追打時,李慶安與國民黨中央也以為打場藍綠口水仗就可過關,渾然忘卻還有媒體、選民的監督力量。

     等到各大媒體就事論事進行批判,李慶安仍然一錯再錯,先施展緩兵之計說要等美方調查,美方回覆後卻又強調調查尚未完成,簡直把中選會、立法院甚至美國國務院等相關單位耍著玩,就這樣把累積多年的個人形象全都玩掉了。

     試想,如果李慶安當初沒有心存僥倖,她的退場身影或許不會這麼難看,現在還得面臨台北市議會、立法院追討「不法所得」;如果國民黨中央沒有心存僥倖,能夠早早藉李慶安案展現改革決心,又怎會落得一路背負此案負面觀感?

     台灣社會雖然被藍綠嚴重撕裂,但政治人物切勿心存僥倖,以為社會監督永遠只有三分鐘熱度、凡事都可在藍綠對立保護傘下混過去。李慶安從雲端重重跌落的例子,足以讓所有政治人物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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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蘋果專欄:李慶安必須吐錢(余艾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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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82823/IssueID/20100205
辣蘋果專欄:李慶安必須吐錢(余艾苔)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天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李慶安刻意隱瞞身分,詐領北市議員、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高達上億元,依詐欺取財罪將她判刑四年,經減刑為兩年。詐上億元才判刑兩年,便宜她了,李慶安必須吐錢,才能大快人心。


快聲請財產假扣押
李慶安曾是當紅政治明星,雙重國籍案毀了她的前途,但是李慶安一點也不可憐,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因為從頭到尾她都很清楚自己有美國國籍,卻死不認錯,態度很惡劣。
這麼講李慶安,絲毫沒有冤枉她,如果當年她擔任北市議員時,沒有砲轟當時北市副市長陳師孟的雙重國籍案,也許大家還可以被她自以為「當了公職就自動喪失美國籍」的說法糊弄,從她當年批判別人的行徑,更讓人覺得她的辯解分明是睜眼說瞎話。
李慶安未能在被揭發的第一時間誠實認錯,她為此錯誤的政治判斷葬送政治前途,苦果只得她自己吞,但民眾沒必要為她的惡行埋單,上億元白花花的銀子一定要吐出來。敬告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主事者,趕快拿出行動吧,對李慶安的財產聲請假扣押,以免她財產脫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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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案判2年 李慶安: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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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2/20100204900553.html
雙重國籍案判2年 李慶安:上訴到底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2-04 17:57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4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刑2年。李慶安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遺憾,將上訴到底。

李慶安今天未到庭聽判,合議庭宣判後,李慶安由委任律師莊秀銘代發聲明稿。

李慶安在聲明中指出,過去擔任公職,盡心盡力問政,對於雙重國籍問題引起的爭議,感到非常抱歉,但自己確實從未有不法詐取薪水的念頭,助理們辛苦工作的待遇,也絕非不法所得。她認為,法官判詐欺與事實不符,也於法無據,「我一定會上訴到底」。

律師莊秀銘表示,他認為法官對本案的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對法律的認識及用法有誤。

台北地檢署去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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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國籍案 一審判2年薪資未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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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2/20100204900633.html
李慶安國籍案 一審判2年薪資未追討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2-04 18:32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陳亦偉台北4 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今天遭法院依詐欺罪判刑2 年,法官還告發李慶安第7屆立委就職後所領薪資也涉詐欺,要求檢方另案偵辦;但法官沒宣告詐領薪資必須沒收。

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民國97年3 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

雖然李慶安主張,她在台灣宣誓擔任市議員及立委後,依美國法律,她的美國公民身分即主動喪失。但檢察官向相關單位調閱資料後,確認李慶安美國國籍並無喪失,認定她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依詐欺罪嫌起訴。

合議庭判決指出,李慶安80年間即申請歸化美國籍而領得美國護照,返台後於83年當選台北市議員、於88年、91年、94年分別當選立委,在未放棄外國籍情況下,在填寫議會、立院人事資料「具有其他國籍」欄,刻意「空白」或填寫「無」,藉此詐術向議會、立院詐得1億2777萬餘元。

法官認為,李慶安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且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審理期間也沒返還詐欺所得款項之舉,因此依4項詐欺罪,判刑2年。法官另告發李慶安97年1月當選第7屆立委的部分,要求檢方偵辦。

至於李慶安的薪資所得,合議庭僅在判決中表示,李慶安的當選資格自始無效,無從以貪污論罪,並沒宣告沒收。

法院人士指出,現行法律規定,貪污所得財物才須追繳,李慶安既沒被認定貪污,即無追繳問題。但立法院、台北市議會算是「詐欺被害人」,可在全案有罪定讞後,透過民事程序向李慶安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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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待詐欺罪定讞 依法追討李慶安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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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待詐欺罪定讞 依法追討李慶安薪資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2-04 18:37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4日電)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遭法院以詐欺罪一審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外界關注是否追討立委薪資,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表示,待詐欺罪定讞,立院會依法追討薪資。

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決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外界關注是否追討李慶安的立委薪資,對此,林錫山表示,這必須等到詐欺案定讞後再說,因為李慶安依法還可以再提起上訴,判決最後結果也可能會有所改變;不過,屆時若李慶安詐欺罪定讞,立法院會依法追討立委薪資。

對此問題,立法院法制局今天不願表示意見,不過,去年9月李慶安遭起訴時,法制局長劉漢廷曾表示,北檢是以偽造文書、詐欺罪起訴李慶安,其中詐欺部分,若將來判決確定,依刑法第38條及40條規定,司法機關可於裁判時宣告沒收李慶安擔任公職期間的所得。

劉漢廷當時也指出,若李慶安詐欺罪名判決確立,但法院沒有宣告沒收她的立委薪資,則可以由李慶安擔任立委期間的薪資經管單位立法院,對李慶安提起民事上的侵權訴訟,請求返還立委薪資。

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檢方起訴時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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