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下台已是「指日可待」,他應否享受卸職禮遇的爭議亦漸浮現。其實,阿扁不妨主動宣布放棄金錢項目的禮遇,一則平撫民憤,再則可為他此後的貪案官司布置一個較寬鬆的民意環境。
元首卸職禮遇標準,經二○○六年修法降低,但卸職總統個人第一年所領禮遇金及事務費兩項金錢給付,即達一千萬元之數,其他隨扈配備的公帑支付另計。
以陳水扁的八年「執政績效」,及他卸職後在貪案官司中勢必演出的政治鬥爭,而仍享有如此「禮遇」,非但不少國人心中難平,恐怕對陳水扁自身也是一種莫名的壓力。
相當多國人認為陳水扁沒有資格再享受國民的「供養」,甚至有人主張及時彈劾陳水扁,使其失去接受「禮遇」的資格。但我們認為,不如由陳水扁主動宣布放棄金錢項目的禮遇。
陳水扁若作此宣布,一來顯示回應民意,二來表示心中確有反省及歉疚。何況,現在宣布尚是操之在我,萬一官司定讞而發生是否追回所領禮遇金的問題,那就更加不堪了。因此,即使就危機處理的角度言,陳水扁此時主動宣布不領禮遇金(每月二十五萬元)及事務費(每年八百萬元),亦是明智之舉。
卸職後的陳水扁需要人身保護,因此可考慮保留禮遇條例所訂的隨扈配備(八至十二人),並藉此顯示「卸職總統」的法律身分;至於禮遇金及事務費的金錢給付,應可考慮主動放棄,以顯示陳水扁心中尚有「社會觀瞻」四字。
這是陳水扁掌握主動的契機,若待在社會壓力下陷於被動情勢,那就噬臍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