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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除罪是協助總統非法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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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嚕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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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雪
魔師帆正東
渴望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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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首長特別費及總統國務機要費的相關問題及議題,官、民、法、學各界多有討論,應該怎麼支用本已清楚,不須再次論述。但是眼見民進黨為了持續袒護貪腐共主陳水扁,竟不惜以魚目混珠方式,將這兩項支用性質完全不同的公部門經費牽強附會的硬扯在一起,則將大開爾後總統用錢的方便之門,公帑支用將更難稽核及約制。動輒數千萬元,只為了替陳水扁脫罪!─民進黨為禍台灣史實將再添一樁。而國民黨萬不可成為歷史共犯。

第一:由於會、審計、監察制度的層層約制,各級公部門每年所有預算編列與經費支用都非常清楚,有科子目的限制,沒有彈性空間,這也是公務員不敢也不能隨意支配納稅人血汗錢的原因,否則就是違法。但為各級主官〈管〉在單位領導統御、經營管理之方便,各級年度預算中都固定有「首長特別費」項,在軍中則稱部隊長「特別補助費」簡稱「特補費」,層級不同金額有別,這是可以由經費業管人員每月一次或分次領出後,讓首長〈部隊長〉隨意支用的。但所謂「隨意支用」也有原則:一.它是公帑,所以只能用在獎賞、餐費、購買用品等非年度施政計畫內的公務需要上。二.不能放在自己口袋裡,更不能用來購買家私物品。一般自許清廉的首長為免爾後困擾,在實際支用這些經費時,都會要求會計人員盡量索取憑證〈如:個人領據、餐費發票或單據等〉備查。三.不能蒐集他人發票或人頭領據來證明自己用於公務,而錢實際卻另有去處。

第二:總統府的「國務機要事務費」,在軍中就是各級的「行政事務費」,是各級單位用來維持每日正常行政運作如:購買辦公用文具、紙張、電腦維修、耗材等的雜項支出經費,各依預算編列的科子目來支用。重點在:一.雖然經費名稱不同,但全都屬公開經費,沒有機密性;所謂「機要」,按國語辭典解義是「精要」─孔安國書序:「舉其閎綱,撮其機要」;又解「機密重要」的事─晉書斐楷傳:「楷為中書令,加侍中,與張華、王戎並管機要」,固可解成「重要」,按總統府是最高層級的行政運作單位,行政事務列「精要」、「重要」亦屬正常合理,但絕對不是機密,機密費也不能由這裡支應。二.事務費的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簽案且發票及支領憑證應與簽案性質吻合,沒有彈性可言。三.事務費當然是公帑,因此支出一定要用於公務,不可能有用於家私的情況,更沒有蒐集他人發票作不實結報之理。

綜上觀之,誠如準總統馬英九先生的律師宋耀明建言: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性質不同,主張修訂會計法讓特別費案除罪化時,不應納入國務機要費。國家各級行政部門經費的報支、核銷程序,法令規定的清清楚楚,性質不同寬嚴當然不一,民進黨的說法是打混仗。陳水扁自己違法亂紀,八年來將近億元納稅人血汗錢視同個人收入無節制私用,還編個「南線專案」妄圖以機密、非機密來欺矇國人,現下台在即,自知無所遁逃,就發動民進黨立委提案要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企圖以政治力逃避法律制裁。這就證明他已知行為違法但卻要逃避究責,若讓他得逞,天底下還有公理。

會、審單位主管都多次在立院及媒體表達兩項經費支用的不同之處,馬先生的特別費用度合法,已經考驗,就請馬先生及國民黨立委要分清事實,這不是鬥爭下台總統,是總統職的尊嚴及國家會計法制要維護,「總統」是職務,也是公務員,不是做皇帝,一樣要守法,擔任總統的人違法就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國務機要費不能成為第一家庭的另一項收入源,就讓陳水扁去面對司法的審查及維護他自己的總統尊嚴吧。

國民黨同意以修法解決特別費的「歷史共業」,但反對將國務機要費案一併納入是明確作法,我們絕對贊同,必竟性質不同豈可混為一談,否則將貪腐的陳水扁除罪不說,等於更大開了爾後總統用錢的方便之門,協助總統都可以非法濫用人民的納稅錢,像這樣的年年糟蹋,民主法制何在?人民又情何以堪?相信馬準總統絕不會為自己開一個「巧門」來糟蹋「總統職」尊嚴的。



本文於 修改第 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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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魔師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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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師帆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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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師帆正東

阿扁將會提前下台!他應否享受卸職禮遇的爭議亦漸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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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總統的個性、《推背圖》這兩個角度分析,
2008年的政壇風雲,不管如何驚濤駭浪,呂秀蓮
定可以登上總統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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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可考慮放棄禮遇金 ╱黑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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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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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可考慮放棄禮遇金

阿扁下台已是「指日可待」,他應否享受卸職禮遇的爭議亦漸浮現。其實,阿扁不妨主動宣布放棄金錢項目的禮遇,一則平撫民憤,再則可為他此後的貪案官司布置一個較寬鬆的民意環境。

元首卸職禮遇標準,經二○○六年修法降低,但卸職總統個人第一年所領禮遇金及事務費兩項金錢給付,即達一千萬元之數,其他隨扈配備的公帑支付另計。

以陳水扁的八年「執政績效」,及他卸職後在貪案官司中勢必演出的政治鬥爭,而仍享有如此「禮遇」,非但不少國人心中難平,恐怕對陳水扁自身也是一種莫名的壓力。

相當多國人認為陳水扁沒有資格再享受國民的「供養」,甚至有人主張及時彈劾陳水扁,使其失去接受「禮遇」的資格。但我們認為,不如由陳水扁主動宣布放棄金錢項目的禮遇。

陳水扁若作此宣布,一來顯示回應民意,二來表示心中確有反省及歉疚。何況,現在宣布尚是操之在我,萬一官司定讞而發生是否追回所領禮遇金的問題,那就更加不堪了。因此,即使就危機處理的角度言,陳水扁此時主動宣布不領禮遇金(每月二十五萬元)及事務費(每年八百萬元),亦是明智之舉。

卸職後的陳水扁需要人身保護,因此可考慮保留禮遇條例所訂的隨扈配備(八至十二人),並藉此顯示「卸職總統」的法律身分;至於禮遇金及事務費的金錢給付,應可考慮主動放棄,以顯示陳水扁心中尚有「社會觀瞻」四字。

這是陳水扁掌握主動的契機,若待在社會壓力下陷於被動情勢,那就噬臍莫及了。

【2008/05/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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