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就在於「生效期是下一任」。
傅建中說:「為我們似宜仿效美國的作法,在總統人事任命權上,加一須諮商並徵得立法院同意的條款。」
「賴幸媛的任命,如立法院有像美國參院的advice and consent權,在藍營立委的杯葛下,肯定不會過關。處此情形下,賴如不知難而退,就被立院封殺,而馬英九空前的政治危機,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大家都知道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總統任命內閣人士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二、傅建中所針對的是任命賴幸媛這事上而非未來。
三、傅建中雖然舉了美國為例,但在還沒有修法之前,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這樣玩的。並且就算修法,也不能「溯及既往」。
四、然而更嚴重的,這修法的目的行為違背了目前我們的總統制,而向內閣制傾斜。然而,我們是在充分瞭解目前國家憲法是總統制之後才去投票去賦予目前這位總統這些權力,怎麼可以立法院立法委員說改就改,那不是立法院要去搶奪總統權力嗎!那不是立法院要否定民意選出來的總統所被賦予的憲法權力嗎!
五、傅建中全文沒有提到「生效期是下一任」這樣類似的字眼,並且他寫此文正是針對目前的賴幸媛任命案。他最後用一個假設的美國制度說賴幸媛在立院不會過關,然後在這假設的基礎上敦促賴幸媛主動辭職「知難而退」--「而馬英九空前的政治危機,也就迎刃而解了」……………………
我想我講到這裡,很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