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始終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雖然日本曾統治台灣,但在八抗戰勝利後,所以中國以往對日條約通通作癈,日本也已經無條件將台灣歸還中國。
就法理面而言,只能夠講法理,感情因素不能算數。若感情因素可以當回事,世上多少國家都該分裂了?
台灣如今被中華民國所統治,屬於中華民國治下。中華民國憲法裏有一條:中華民國固有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當然包括台灣。
台灣住民有自決的權力?除非修改憲法或推翻中華民國,否則獨立沒有法理基礎可言。您所謂的自決權力基礎,即便有過,如今也不復存。
如果您認中華民國為非法統治台灣,那麼您的論點才可能露出一線曙光。
請問您認為中華民國非法侵佔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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