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性,固然不該半夜穿迷你裙在暗巷行走,可誰規定她那樣穿走在暗巷裏被人強暴了,就是她笨,她傻的問題?
就是她今天脫光衣服(妨礙風化是另一個問題)在路上走,也不該被人強暴,錯也不在她。難道法官會判她個暗夜引誘他人犯法之罪?
世上沒這條法律。
一個人的權利本就不該受另一個人侵犯,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與傻不傻完全無關。固然,現實上當然應該小心,但就算她那樣做了,也沒她錯的份兒。她的迷你裙又不會說話:"快來上我"!會動心起念付出行動的是色狼的問題,不是嗎?
她哪裏有錯?她沒有任何犯意(奇怪,穿迷你裙是犯了誰?),最多只是不夠懂得保護自己。若再上綱上線罵她,就是過份了。
誰規定不懂得保護自己就一定是錯?那麼人人改天都應該開裝甲車上街,否則誰知道人好好開車會發生什麼倒楣事?
同樣的,費等四位委員也不過就是臨時起意(看受詢官員支支吾吾)行使職權,而且目標本來就是屬於空置的樓層,他們招誰惹誰啦?
在大選期間,他們的確應該小心注意些,可他們完全沒有想到進空屋也會有事。事發的原因根本就是一場意外,後期再加上謝總部又賤又壞的特意佈置,事情才鬧大。
說他們是笨蛋的意見,統統都是結果論,完全不值一哂。
就連第一天罵最兇的獅子丸,第二天馬上就改口了。可他還死鴨子嘴硬說"那四個笨蛋"。
誰才是笨蛋?呵呵。
國民黨及一堆名嘴欠費鴻泰等四名立委一個公道。道歉是沒有那個絕對必要,但私下裏總該給他們些口頭安慰,並且,請吳伯雄去把費鴻泰給我請回國民黨,以示愧意。
在事情清楚後,費鴻泰他們並沒有犯下什麼不得了的錯,但是馬英九已經替他們道歉再三,等於是坐實了他們的"錯誤"。這種在第一時間替人道歉的行為,就是為了選票而已。所以根本沒時間弄清楚真相。
不管費等人有無過錯,先道歉減輕損失,完全是權宜措施,也有點讓事情趕快希里呼魯"混過去"的味道。
為了勝選,我們在當時好像不得不理解這種道歉策略,因為大家都是被綁在一條船上的。可如今選舉已過,當初責備費的人,如今也不該像船過水無痕,一切就算了。
這樣的不勇於負責,相對於先前的搶著勇於負責,那是什麼責都沒負到,不是嗎?
所以,有人於此時提出要求馬英九道歉,我不覺的這是很過份的要求。雖然我認為,事情可以低調一點,以實際請求費鴻泰回國民黨,也就代表認錯了,委屈他了。
因此,時季常的文章,出發點有其道理,無論如何我們是沒有立場擋著人家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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