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青搭公車上班」,連日成為電視台報導的場景,連帶「第一夫人是否該辭去兆豐金控的工作」、「是否該搭公車上下班」,成為媒體討論的焦點,事實上,這絕非個人領域選擇權力的問題,而是值得討論的公共議題,相關爭議點整理如下:
一、周美青應該辭去兆豐金控法務主管一職嗎?
答:是,應該,而且越快越好。
二、憑什麼要她辭職,法律有規定嗎?
答:沒有直接明文規定。但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五條:「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這裡的「公職人員」包括馬英九,「關係人」包括周美青(詳見第二、三條)。
大白話就是,未來政府對於兆豐金控的任何管制或開放,都將受此一法條約束,兆豐金無論是得益或受害,都將被放大檢視,甚至有觸法之虞,這對周美青、馬英九、兆豐金都不公平。
三、周美青的現職,會有利益衝突的疑慮嗎?
答:會,可以參考中時部落格范立達的意見;除此,她既是公司的法務主管,一定會經手負責許多公司法律談判事宜,例如兆豐金之前合併中國國際商銀及交銀,站她的職場倫理,她必須爭取企業的最大利益,但兆豐金的最大利益,卻不見得是金融市場或公共領域的最大利益,這是會有衝突的。
例如,兆豐金是高鐵聯貸案的主辦銀行,選前才爆出高鐵擬要求延遲還款甚至降息的爭議(請參考三月二十二日的新聞),意即有太多可能事關公共利益的事務,會通過周美青的批核,第一夫人的頭銜會增加其中的複雜性及爭議性。
四、所以說,周美青只能在家裡陪馬小九嗎?
答:當然不是,她如果開早餐店、便利商店,或像陳幸妤一樣當牙醫,相對不會有利益衝突的疑慮;除此,她可以擔任公益團體、婦運組織的義務法律顧問,但僅止於諮詢建議或公益代言。
五、難道我們不能信任馬英九或周美青,他們看起來是好人呀?
答:我們當然可以信任他們,但站在法律精神、社會觀感、政治效應上,我希望他們能樹立一個良好的高標準。就像第一夫人能不能買賣股票,也屬於個人自由,於法並無強制規定,雖未觸法,但就是「不宜」;事後檢證確會造成流弊,但我們不該每次都等到「出問題」,才期許約束政治人物及家屬。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馬英九要求曾永權「換掉大車」,主因是什麼?節約用油?減少排碳量?都是,但更大原因是「政治人物應有的帶頭示範」;如果周美青無法率先、主動利益迴避,未來馬英九如何約束黨內那些汲汲營營的同志?
六、周美青也不該搭公車上班嗎?為什麼?
答:「馬英九的太太」搭公車上班是率真平實,「第一夫人周美青」搭公車上班就是擾民、增加維安困擾(即使她只是準第一夫人),她的先生即將成為中華民國最有權力的人,她的安危已經不是馬家的私事,而是事關國家安全的頭等大事。
從維安的角度來說,「公車」是最糟的通勤工具,比自行車還糟,因為路線固定、上下車地點固定、發車時間接近固定,最容易被有心肇事者鎖定;而且一旦出事,掩蔽物最少(幾乎只有特勤人員的肉身),同時最容易殃及無辜(其他公車乘客)。
七、台灣這麼不安全嗎?我們為何不能有一個平民作風的第一夫人?
答:此時此刻,我們就正靠「台灣人的善良」,來保護這位準第一夫人;但是,如果連你我偶爾都擔心「小孩會不會哪天被綁架」,就不該高估台灣的治安水準,更何況,我們是個外有強鄰、內有紛歧的小島,而她的先生即將是中華民國最有權力的人,周美青的個人安危,絕對是事關國家安全的大件事。
能有個平民作風的第一夫人,當然是件好事,但前提是不危害國家利益,她現在的作法,已經增加維安人員的困擾及負擔,更有立即潛在的風險,反而讓美事變成壞事。
八、這樣說來,不是對周美青很不公平嗎?這是不是男性沙文主義作祟?
答:是的,對於周美青這樣向來幹練獨立的職業婦女來說,確實很不公平;但是,她一旦成為總統夫人,勢必要犧牲某些自由,其中有公共利益的部分,有個人安全的部分,有消極意義的部分,也有積極意義的部分,例如她可以思考,除了企業法務主管,她能夠更積極扮演什麼角色,既能實現自我,又能協助先生。
不,這與性別無關,如果是周美青當選總統,馬英九也不該在有利益衝突的私人企業任職。就像希拉蕊如果當選美國總統,我相信柯林頓絕不會在財政部管轄的企業機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