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明〔廿二〕日投票,中選會提醒,簡訊是常見的拉票、催票方法之一,但三月廿二日投票當天,政黨、候選人及任何人都不能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若選舉簡訊的發送時間超過今晚十二點,將處以五十萬到五百萬元罰鍰。
另外,中選會也提醒,民眾進入投票所投票時,不能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規定的選民,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上次立委選舉,全國將近八十例選票撕毀案件,中選會再次提醒,民眾若故意撕毀已領取的選票,可處五千元到五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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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選民二十二日投票當天的行為,中選會呼籲選民,不要攜帶手機或任何具照相、錄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不然會被處以新台幣三萬元到三十萬元罰鍰,如果選民是使用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還會被重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被查獲的攝影器材也會被沒收。
中選會表示,選民明天可自主選擇要領三張票,包括一張白色總統選舉票、粉紅色台灣入聯合國公投票及粉紅色務實返聯公投票,如果選民錯領了公投票或總統選舉票,可以在圈選前退回,但「不能把選票撕毀或攜出投票所外」,如果把領到的選票攜出投票所外,會被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撕毀選票,或把選舉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會被處以五千元到五萬元以下罰鍰。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803/20080321938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