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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立憲政主義的基本精神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得以順利發展,是因為堅守憲政主義的精神。憲政主義主張人人擁有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政府權力必須受到節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一切措施依法而行、行政體系嚴守中立。這些基本原則,是一個民主國家對抗專制暴政或民粹主義的關鍵所在,也是我們追求優質民主的確實保證。
我們執政之後,將盡一切努力落實民主的核心價值,使憲政主義成為朝野政黨的共識。我們期待民進黨不要受限於台灣民族主義,從而放棄他們對憲政民主應有的堅持。我們也主張加強憲政主義的公民教育,使全國人民都能瞭解民主的真諦,對民主政治恢復信心。
二、實現權責相符的中央政府體制
自1991年以來,為因應民主化的需要,我國已歷經七次修憲。修憲的結果,固然有博得全民肯定地方,也有引發各界爭議之處。有關中央政府體制,我國的規定接近法國雙首長制。此一制度雖非完美,卻自有合理運行的規範。不幸的是,陳水扁總統從未依照現行憲法的精神,由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組閣,並屢屢違反多數治理原則,建立少數政府,這也是過去七年來造成政治動盪的根本原因。
如果本黨贏得總統選舉,我們將依循憲法規定,清楚掌握府、院、國會間應有的分際,嚴格遵守憲法關於總統職權的規定,任命立法院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組成內閣,並以合乎憲法精神的作為,建立足以體現「權責相符」原則的憲政慣例。即使民進黨贏得立法院多數席次,我們也將依據憲法精神,任命民進黨人擔任行政院長,實現藍綠共治。
我們不贊成以修憲或制憲為手段,追求更改國名或藉此刺激選票的短視作為,但有鑑於社會各界對現行中央政府體制的評價不同、對朝向內閣制或總統制發展有分歧意見、並且對國會減半後的議事正義有所關切,因此我們執政後除將努力行憲,並擬於總統及立法院改選兩年後,成立憲法評估小組,檢討現行憲法實施以來的優缺點,以及國會減半後的議事成效。如果朝野能有普遍共識,我們將推動進一步的憲政改革,以回應國人對憲政秩序的期待。
三、推動政黨良性競爭
目前台灣民主發展之所以令人感到憂心,除了陳水扁總統一意孤行,違反憲法規定擴權濫權之外,也與朝野政黨間的激烈對抗有關。事實上,民主政治雖然以政治競爭為常態,但各政黨不應以消滅對方、壟斷統治權為目的。過去威權統治時期,本黨固未遵守憲政民主原則,曾阻擾與壓制反對黨運動。但台灣民主轉型過程,本黨扮演主要推手,並清楚界定民進黨為「競爭對手」,而非「敵人」。不幸的是,民進黨至今仍以各種手段,醜化本黨為「外來政權」,並操弄族群認同。最近更炒作解嚴題材,不斷算老帳,搞清算。此種作為,完全無助於台灣民主的正常發展。
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我們呼籲朝野各黨回歸民主政治的常軌,相互尊重,在憲政軌道上,進行良性競爭。事實上,民主國家內只應有政黨競逐,不應有敵我鬥爭。一味將政治上的競爭者汙名化為背叛國家的敵人,是沒有政治道德、沒有民主素養的行為。我們將盡一切努力,營造一個具有互信基礎的政治競爭環境,讓人民可以放心地選擇他們的政治價值,以及代表這些價值的政黨。
四、落實司法獨立及行政中立
台灣的司法經常為人所詬病,認為無法擺脫政治勢力的支配與影響。司法改革運動推行多年,雖已相當程度革除司法弊端,但是總統對大法官的提名方式、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對檢調單位的控管,仍使政治陰影無所不在。然而,司法未能完全獨立,則法律主治的憲政原則就無法落實。因此,我們執政後,將檢討目前獨立機關的提名制度,希望專業、操守與擔當成為提名的主要考量,不容政治決定一切。我們也將嚴禁政治勢力介入司法人事、調查與審判,並積極推動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正形象,以構築人權保障的最後防線。
除了司法獨立之外,我們也會嚴格要求各級文官遵守行政中立原則,禁止目前常見的「以行政資源助選」的歪風。對於憲法所規定的監察、考試兩院人事,以及與行政部門有關的獨立機關,如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我們都將予以充分尊重,以確保其職權行使的獨立與公正。
五、鼓勵自主的公民社會蓬勃發展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是民主鞏固所不可或缺的基石。健全的公民社會,包括各種自發性的人民團體、活躍的公益社團、積極的專業組織、綿密的社區網絡、各類型社會運動,以及批判性的大眾媒體。公民社會在政府、市場與家庭之外,形成民主國家另一個重要的環節。由於公民社會的存在與運作,民主政治才能建立廣泛的草根基礎,並使平等參與的理念深入人民心中。
基於公民社會的特殊屬性,我們主張政府應該協助人民團體排除其形成過程中的法令障礙,提供人民團體寬廣的活動平台,但不介入人民團體的活動內容。我們將重新檢討集會遊行法與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律,使其與時俱進,成為社會進步的正面力量。
另外,政府亦須仔細傾聽人民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的聲音,虛心檢討自己施政的成敗。我們絕不允許類似民進黨政府搜索媒體、恫嚇媒體的行為,也不會將獨立批判的民間聲音解讀為「唱衰台灣」的言行。相反地,我們將遵循憲政主義的原則,致力營造一個充分保障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結社自由的公共空間,使「自由之家」對台灣的自由度評比,再度回到第一級。我們相信鼓勵公民社會的成長壯大,將可以向全世界展現台灣民主的成熟與自信。
六、強化整飭貪污的機制
民主國家除了確保人民積極參政的權利,也必須提供一個廉潔、有效能、有正義感的政府。過去幾年來,政府的貪瀆問題日益嚴重,尤其民進黨政務官涉嫌貪腐人數之多,更是前所未見。而陳總統親屬涉及弊案,甚至引起百萬人民街頭抗議。我們在痛心之餘,必須加速建立完整的防貪、肅貪制度,使類似醜聞不再上演。
我們執政之後,將立即建立廉政指標,明定公務人員清廉辦事的流程與規範,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一體遵行,並責成各級首長以身作則,親自推動。我們也要加強檢察體系防貪與肅貪的功能,使司法單位有足夠的權限、人力與資源去打擊貪污腐化。至於延宕多時的陽光法案,我們也將協調立法院儘速通過,以使黑暗勢力無所遁形。我們決心使台灣的政府清廉度與透明度名列東亞前茅,讓台灣人民為自己的民選政府感到驕傲。
七、以審議民主促進行政及立法改革
代議民主經常為人所詬病者,一在決策過程不夠公開,二在討論過程不夠理性。為使決策過程更為公開,有人主張經常進行公民投票,讓一般人民得以直接參與國家大事的決定,避免公共政策淪為少數菁英的禁臠。但是擴大參與範圍的結果,卻又容易產生討論不足、以情緒取代理性的後果。為了進一步改善民主參與的缺失,有人引進「審議民主」的理念,希望透過公民會議或社區協商的方式,彌補現行各種民主決策程序不夠開放、不夠理性的缺點。
我們從國內外各種實踐經驗得知,審議民主的理想終須進入行政與立法過程,否則純屬抽樣性、局部性的公民會議並不能取得民主決策的正當性。因此,我們主張推動行政及立法改革,由行政院及立法院內部自行建立理性審議的程序,以加強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透明度與理性程度。換言之,我們將努力把平等對話、理性溝通、尋求共識的精神轉化為制度性的規範,以大幅提高台灣民主決策的品質。我們認為不論澎湖開放賭場問題、蘇花高興建問題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問題,都應依循前述審議民主過程,以求取政策與人事決定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八、維護弱勢的基本人權
我國憲法明定全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享有各種基本人權。然而在具體的社會情境中,弱勢者仍無法真正享有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利。舉例而言,女性之就業機會、原住民之文化尊嚴、同性戀者之法律地位、農漁勞工之實質所得等,皆無法與男性、漢族、異性戀、中上階層相提並論。隨著社會的變遷,近年來更出現外籍客工、外籍配偶、新移民後代、獨居老人、長期失業者、罕見疾病患者等遭受各種不合理、不平等對待的嚴重問題。
一個無法充分保障弱勢者基本人權的社會,就不是一個值得驕傲的民主社會。我們承諾於執政之後,立即修訂各種不合時宜、有違人權的法令,以維護社會弱勢者的基本權益。同時,我們也將透過公共政策,矯正過去政府未能積極扶助弱勢者的缺失。更重要的,我們要加強人道主義的公民教育,讓全體社會成員皆能培養慈悲、寬容、公義的心胸,以給予所有弱勢者應有的關懷、尊重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