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與謝長廷的異樣人生
馬克吐溫有一篇短篇小說「異樣人生」,敘說愛德華與喬治兩位兄弟的故事。哥哥愛德華從小就一直非常善良,從不用父母操心。弟弟喬治任性胡鬧又頑皮,是父母和親友眼中的麻煩製造者。
可是因為愛德華的善良,他做任何的好事,都被視為理所當然。偶然犯了一個小錯誤,父母親友的驚訝,就好像愛德華犯下滔天巨惡,不可原諒。
因為喬治是經常犯錯,只要稍為有一點好行為,就得到大聲的肯定和支持,即便做了罪大惡極的壞事,只要稍有悔意,也能得到原諒和憐憫。
善良的被視為理所當然,被要求全天候全面的符合標準,只要稍有不慎,就被認為刻意做壞事,不能輕易原諒。邪惡的、胡鬧的卻反而處處受到照顧與獎勵。所有的人都希望可以改變他成為一個好人,只要他承認自己錯了,便會有來自四面八方的鼓舞與安慰,那怕不久之後他又故態復萌,大家仍然不肯放棄他。
馬英九和謝長廷在台灣社會中所得到的待遇,正好像是馬克吐溫筆下「異樣人生」中愛德華和喬治的翻版。
以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謝蘇總部衝突事件來檢視。
不管是非如何,謝長廷、民進黨、社會和媒體都把矛頭射向馬英九,馬英九連日來已經七度致歉。馬英九在3月14日的政見會上,還直接走下台向謝長廷鞠躬道歉。我們來看看:
一、事情:
(一)馬英九部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與財政部官員會同前往現勘是否有不法、不當行為:與馬英九何干,為什麼矛頭指向馬英九?為什麼馬英九要道歉?
(二)謝長廷部分:
1、在謝蘇總部人員及群眾近500人怒罵追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警車前方擋風玻璃遭砸毀,警車車頂被踏扁,員警也被突來的無名拳打中胸部:與謝長廷無關?行菩薩道的謝長廷不但不道歉,還說:「女性打捷運之狼一耳光,這不是暴力」
不管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的現勘是否有不當,謝蘇總部人員及群眾近500人就可以動用私刑的怒罵追打,包圍警車,砸毀警車?何時憲法和刑法改成民眾可以動用私刑?還是只有民進黨人可以有此特權動用私刑?
(註:謝律師真厲害,又想到女性,又想到性騷擾。其次「警車前方擋風玻璃遭砸毀」,可以和捷運之狼被打耳光相提並論?「警車車頂被踏扁」,可以和捷運之狼被打耳光相提並論?「員警也被突來的無名拳打中胸部」,可以和捷運之狼被打耳光相提並論?)
2、民進黨北市議員擋在警車前方,前後方又有四輛宣傳車堵住警車的去路,警車困在人群之中,動彈不得。謝營支持者也開來宣傳車把長安東路兩頭堵住。長昌總部要求檢察官到場依現行犯偵辦,才肯讓警車離去。
(註:這沒有妨礙公務?這沒有挾制公務員?「警車前方擋風玻璃遭砸毀」,「警車車頂被踏扁」沒有毀損公物?
二、人:
(一)馬英九部分:
費鴻泰等4人是馬英九重用的人嗎?是馬英九身邊的人嗎?不!他們只是具有國民黨黨籍的立法委員。馬英九又不是黨主席,為什麼馬英九要道歉?
(二)謝長廷部分:
謝蘇總部人員及群眾近500人,是謝長廷總部的人,是強力支持謝長廷的人(要不然怎會在上班日突然就可以冒出500人)。這些都是謝長廷的人,謝長廷管不住這些人,還是謝長廷支持他們這種暴力行為?對這些人的暴力行為,自稱行菩薩道的謝長廷並不道歉。
三、馬沒能力控制這些立委:
(一)馬英九部分:
費鴻泰等4人雖然是具有國民黨黨籍的立法委員,但馬英九又不是黨主席,費鴻泰等4人也不是馬英九身邊的人,馬英九如何控制這些立委。民主政治,行政立法各有權責,即使馬英九當選總統,他可以控制立委嗎?
(二)謝長廷部分:
謝蘇總部人員當然歸謝長廷「控制」,現場群眾近500人是謝長廷的強力支持者,謝長廷當然可以「控制」,但包圍怒罵追打砸警車。
我們再看看以下這八個人,包括侯和雄(前高雄市政務副市長)、陳坤章(前高雄市消防局局長)、林向愷(前高雄市財政局長)、吳孟德(前高雄市工務局局長、都發局局長)、王文正(謝長廷市長競選總部總幹事)、張志榮(謝長廷市長選舉後援會會長,新文化基金會前董事長)、周禮良(前捷運局長)、方來進(前勞工局長)。
這八個人是誰?只是一般的民進黨員嗎?不!這些涉及重大弊案的人都是謝長廷重用和謝長廷身邊的人。這些人都是謝長廷可以「控制」的人,但他們都涉及重大弊案。
我們看看這幾天的媒體報導,這幾天的輿論。
請看馬英九、社會、媒體是如何對待謝長廷!
請看謝長廷、社會、媒體是如何對待馬英九!
請看馬英九已經道歉七次!
請聽謝長廷說過一句道歉嗎?
請問台灣人民,台灣社會,台灣媒體,這是什麼樣的人民?這是什麼樣的社會?這是什麼樣的媒體水準?這是什麼樣的公理正義?
再就綠卡事件來說,謝長廷的大哥、妹妹是美國人,還有一位弟弟也定居美國,母親的靈骨也放在洛杉磯。這樣幾乎全家都是美國人,連母親的靈骨也要放在美國的謝長廷,竟然從選戰開始就攻擊馬英九的綠卡事件至今,2008年03月10日中選會表示查證結果馬蕭、謝蘇均無美日國籍。可是謝長廷在3月14日的第三次政見會還在攻擊綠卡事件,要馬英九拿出20年前綠卡失效的證明。
唉!這難道就是馬英九和謝長廷的異樣人生?
註:
一、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謝蘇總部衝突事件
(一)3月12日下午4時30分左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費鴻泰等人偕同財政部長何志欽等官員並會同第一金控總經理黃獻全前往謝總部「突襲抽查」,搭電梯直接上13樓謝長廷辦公室。
(二)因進入13樓未果,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隨即乘電梯下樓,電梯下至謝總部3樓時遭到攔截,並立即報警要求將費鴻泰等人依現行犯逮捕,立委則指謝營妨礙人身自由,現場陷入混亂對峙30分鐘。
(三)3月12日下午5時,轄區中山警分局員警獲報到達現場,發現事態擴大,決定調派警備隊的警車把立委帶離現場,未料,大批黨工推擠,現場叫罵聲不斷,不肯讓警車離去,近500名現場群眾和警方爆發衝突。(註:星期三上班日,怎麼會這麼巧,有近500名現場群眾?)
(四)藍營立委遭到推擠,並被追打了幾下,警車前方擋風玻璃遭砸毀,警車車頂被踏扁,員警也被突來的無名拳打中胸部。
(五)民進黨北市議員擋在警車前方,前後方又有四輛宣傳車堵住警車的去路,警車困在人群之中,動彈不得。
(六)3月12日下午6時左右,警方強力排除包圍警車及立院中巴前旁的謝營幹部及群眾,但謝營支持者也開來宣傳車把長安東路兩頭堵住。
(七)現場經過兩波警民衝突後,長昌總部要求檢察官到場依現行犯偵辦,才肯讓警車離去。
(八)3月12日下午7時10分,警車在警力保護下載著立委費鴻泰、陳杰到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由檢察官製作筆錄,衝突始告一段落。
二、謝長廷重用和身邊人涉及的弊案
(一)侯和雄(前高雄市政務副市長):涉及七大工程弊案,包括:台南縣南化鏡面水庫浚渫計畫、苗栗縣老莊溪排水工程、南投縣坑內坑溪治理計畫、臺中縣石岡壩清淤土石標售案、台東縣深層海水低溫利用、中鋼「水淬爐石運輸」。被檢調以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約談到案,接受複訊後被聲請羈押。(2007-08-08 中國時報)
(二)陳坤章(前高雄市消防局局長):雲梯車採購弊案涉嫌圖利廠商,「前局長陳坤章、科員宋愛婉涉嫌圖利得標廠商近20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陳、宋有期徒刑5年6月和5年2月。」(2006-03-06自由電子報)
(三)林向愷(前高雄市財政局長):引起各界注目的高雄市旗津廣濟宮購地弊案,高雄地檢署十六日偵查終結,前高雄市財政局長林向愷涉嫌將市有土地廉售廟方,被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而同案被告高市財政局主任祕書劉仲信及股長賈寶坪也一同被起訴。(中華日報2007/01/16)
(四)吳孟德(前高雄市工務局局長、都發局局長):高捷公辦六標案因收受賄賂,依貪污罪處12年刑期,褫奪公權二年。(2007-08-01中國時報)
(五)王文正(謝長廷市長競選總部總幹事):
1、高市議長賄選案:王文正判半年定讞(2005-04-09/台灣時報)
2、玉皇宮判刑5個月(2004-01-31聯合報)
(六)張志榮(新文化基金會第二任董事長):
1、承認收受陳建廷的3200萬元,其中給了行賄高捷評決小組成員鍾善藤300萬元、吳孟德200萬元(2006-09-27/中國時報)
2、曾擔任謝長廷高雄市市長選舉後援會會長的張志榮〈新文化基金會前董事長〉,昨〈二十九〉日被追加起訴(2007-1-30聯合報)
3、公辦六標一審判刑4個(轉為污點證人)
(七)周禮良(前捷運局長):因為高捷泰勞案衍生「公辦六標」疑案,檢方以背信等罪起訴評決小組前捷運局長周禮良等五名成員(自由電子報2005年11月22日)。另收受高雄捷運60萬元的研究費,和20萬元的「探病金」。(94年11月10日台視新聞)【註:後來兩案皆獲判無罪】
(八)方來進(前勞工局長):
1、涉及高雄捷運弊案,被控圖利、偽造文書等罪:檢察官認為,方來進、郭耿華兩人共同以不實內容的函文回覆勞委會,使勞委會誤判情勢解除凍結高捷公司引進外勞。不過,地方法院認為,本件是勞委會專案准許高捷公司引進外勞,並非被告兩人可片面決定,判處兩人無罪。高雄地檢署頗表意外,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如何上訴。(中央社 2006-08-14)
2、前高雄市勞工局長方來進任內承辦2000年五一勞動節活動時,涉嫌未依公開招標程序,私下指示所屬配合將活動交由快樂聯播網公司辦理,圖利快樂聯播網新台幣47萬餘元,全案高雄地檢署檢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方來進等7名勞工局人員,提起公訴。(中央社 2007-10-31)
(九)以下是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整理之資料(引用者註:網頁未標資料日期,也許各有新進度,部分與上面列舉重複,特此聲明)
1、大坪頂壘球場掏空弊案:大坪頂壘球場工程變更設計,未施做排水工程。
2、玉皇宮政治獻金案:玉皇宮以政治獻金謝長廷市長,換取違建合法。
3、高雄巨蛋BOT案:總工程費50億元,涉嫌假BOT之名行圖利之實。
4、高捷公辦六標CR5標公關佣金案:前都發局長吳孟德、交通部主秘鍾善藤承認取得賄款,一審被判重罪
5、高捷CR7區段標弊案:工程品質有瑕疵。
6、統一夢時代廣場案:統一夢時代租稅優惠且免環境影響評估。
7、京城建設違約金案:44期重劃區抵費地標售,市政府退還建設公司4億2000萬元。
8、高雄發展聯誼會弊案:對外募款,部分捐款人涉嫌取得公營事業公股董事等資格。
9、首長特別費:謝長廷涉及特別費案(註:謝長廷和蘇貞昌不起訴,游錫堃和呂秀蓮起訴)。
10、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案:官派代表過多,以假民營規避監督。
11、高雄燈會捐款案:涉嫌向各寺廟及國營事業不當募款。
12、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前民政局長王文正等人涉嫌商議賄選,市議員每票500萬元,二審判決有罪。
13、高捷CO2區段弊案:凱旋路與中正路地下道塌陷,疑有偷工減料。
14、高捷發包混凝土弊端:前副董事長陳敏賢以轉投資方式,從14標中取得11標,違反公平交易法。
15、高捷工程公共藝術採購弊端:高捷未依法定程序,逕行委託前副董事長陳敏賢的大姨子與國外藝術大師簽約採購。
16、高雄自來水弊案:拷潭翁公園淨水工程,金棠公司工程兩次被判定水質水量測試不合格,解約卻又復約。
17、太陽能共桿路燈弊案:高雄道路夜景亮麗,綻放光明的太陽能共桿式路燈,卻有弊端,承辦官員被起訴。
(引用者註:(1)高雄市從2003年起,斥資3億8900多萬元,先後將四維、五福、民生、民權、新光、九如、河東等7條主要道路的舊式路燈,改為太陽能共桿式路燈,把原來的路燈、號誌燈、指示牌、警示牌等等,有系統的整合為一,希望能達到環保和省電的效益。不過,因為一盞太陽能共桿式路燈,造價竟然需要超過30萬元,用電不降反增。15件工程招標案,其中甚至有5件的投標與底價,分文不差。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摘自2006年12月6日中廣新聞)
(2)在弊案爆發後,完全禁不起檢驗,檢調日前抽查18座共桿路燈太陽能發電系統運作情形,結果竟然有15座故障,高雄市調查處15日下午出動工程車二度抽查,並拆下燈具帶回調查。檢調抽查並發現,所謂的太陽能共桿路燈,其太陽能發電原設計只能供共桿頂部小藍光和限速標誌使用,電力根本不足以啟動投射燈之照明。 (摘自2006年5月16日中國時報)
18、無線寬頻弊案:市府無線寬頻點狀規劃,講的比做的多,至今未落實。
19、消防車採購弊案:前消防局長陳坤章圖利特定廠商,二審判決五年六個月。
20、三民、前金停車場弊案:總工程費11億元,前副市長侯和雄主導設計監造招標,疑似綁標。
21、高捷泰勞弊案:以本勞薪資編列工程預算,申請開放雇用外勞,圖利20億元。
22、土地廉售廣濟宮弊案:前財政局長林向愷等三名官員涉嫌廉售土地,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