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一日一場大火,燒掉雲門的心血,也暴露了台灣政府對藝術文化的漠視。一個國際喝采的雲門,為何委身在一個違章、安全堪慮的鐵皮屋十五年還甘之如飴?雲門這樣具國際影響力的表演藝術大團尚且得為棲身之所與製作經費煞費苦心,其他藝文團體更難獲社會的普遍認可。
九○年代末,因為藝術家的爭取以及省文化處的介入,開始有釋放國營事業閒置倉庫、廠房的「空間再利用」政策。華山藝文特區、台中二十號倉庫都是因此對藝文工作者敞開大門。二○○一年,文建會陳郁秀主委再將「閒置空間再利用」廣推全國,核定全國數個空間作為藝文發展據點。
這些空間的營運模式,都是各級政府另編預算,委託或另聘專職人員做「藝文活動」。換言之,政府除了硬體修繕外,尚須另外編列營運預算,辦理活動吸引潛在藝文人口。然而,根據我們最近的研究理解,這些據點有的位置偏僻,每年欣賞人次只有三、四千人。
相對的,如果把部份「文化消費」空間改為「文化生產」空間呢?
台灣因為產業轉型與外移,各地方都有許多閒置的辦公室與廠房,各級政府如能協助法令解套,將這些空間修繕後,以可以負擔的租金提供給藝文團隊長期進駐,不但可以解決空屋引發的治安問題,也免去每年編列活動預算的困擾,並可以收到固定的租金收入。由過去主導的方式改為開放的邀約與申請,將可以凝聚更多的藝文能量,也活絡在地的自主經濟。「藝文生產」也許在第一時間無法衡量其投資損益,但如果政府如此善意能在十年後培育出十個讓台灣文化揚名國際的團隊、數十個或在地認同的特色團隊與藝文聚落?這樣的附加價值,這樣為我們未來文化資產的投資難道不重要嗎?
在歐美,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國家主動提供穩定的創作環境與資源給剛展露頭角的藝文團隊,鼓勵他們拓展其影響力與社會文化價值。亞洲近年來有有相當多的案例可以借鏡︰如新加坡政府一九八五年即推出「藝術空間供給方案Art Housing Scheme」,協助表現良好的藝文團隊向國有財產局租借空間作為長期發展的基地、活絡新加坡藝文生態。租金部分則由藝術發展局補助,藝文團隊不須負擔商業市價的租賃費用,可以安心創作。香港藝術發展局也有類似的方案,協助藝文團體以定期換約方式取得閒置空間作為藝文發展之用,如以牛隻檢疫站改裝的「牛棚藝術村」。日本橫濱市政府則主動清查閒置空間,以便宜的租金向在東京發展的藝術家招手,邀請他們一起來發展橫濱的創意城市形象!台北市也在二○○七年推出「藝響空間網」政策,協調在地社區,釋放中華路七棟老舊宿舍給藝文團體長期進駐,植入藝術聚落的雛形(圓場O Space)。如此合作讓空間所有者和藝文團隊都有明確的發展目標與配套。
如果雲門這場火無法及時喚醒政治人對於台灣文化發展責任良知,那台灣藝文工作環境要等到何時才能再次聚焦政治人物眼睛呢?國有財產局、文建會、地方政府等都應從創意產業育成需求的角度來看待文化空間政策,而非撒錢在各地文化館做活動。
(作者為竹圍工作室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