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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美國出生』才能選美國總統的誤解
2008/02/04 11:44 瀏覽1,818|回應10推薦6

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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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洛杉基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台北
泥土‧‧‧郭譽孚
JohnWong

最近因著馬英九綠卡事件,引發了對國家忠誠度的討論。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出生於香港的事也遲早會再被綠營拿出來大做文章,說他不是『臺灣出生』,所以不應該被選為『臺灣總統』。作此攻擊者幾乎千篇一律的拿美國憲法所謂『非美國出生者不能被選為美國總統』的說法做依據。

臺獨投機份子辜寬敏,更以此大厥詞,要搞個什麼臺生條款(參附錄)。

先不論中華民國憲法沒有『中華民國生』條款不講。我們就事論事,以這些臺灣純種論的大佬們所舉的美國例子來看,就發現,這種講法不但是不用功以致以訛傳訛不說,更有嫌疑是在塑造馬英九是『外來品種』入侵本土的嫌疑。

好吧,我們
去查一下美國文獻和憲法,可以得到下面的記載:

US president eligibility
Article II of the US Constitution :
Clause 5: Qualifications for office
No person except a natural born Citizen, or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at the time of the Adoption of this Constitution, shall be eligible to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It is generally agreed that a natural born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any person born in one of the 50 states 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But it is not firmly agreed if this definition should also include persons born in United States overseas territories or persons born to United States citizens living abroad.

But the First Congress, on March 26, 1790, approved an act that declared,
 "The children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t may be born beyond sea, or outside the limit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considered as natural-born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is currently a movement to abolish the natural born citizen clause and allow immigrants to be President, thereby also eliminating the controversies regarding the definition of natural born.

大意是說: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五款,美國總統候選人必須是美國『自然出生的公民』才俱有資格。

然而此法條的解釋眾說紛紜,到底『自然出生的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國本土50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美國首都),還是包含生在美國海外領域的人,或是在海外由美國公民生出的人也算是。

1790年三月,美國第一屆國會通過了下面的宣告:

『美國“自然出生的公民”包含美國公民在海外且超越美國領土的範圍所生出的孩子。』

事實上,美國當初會推出此條例是有特殊的歷史因素(避免被外國皇室入籍用錢選上總統)。在『民主進步』的西方社會算是行將絕跡的動物。到如今,時過境遷,美國社會更在積極推動改變此條憲法的運動,而允許移民參選美國總統。

我們回頭來看臺灣現狀。就算是想要走民主回頭路學習老美國,限制競選中華民國總統的資格,也如法炮制的要求總統候選人必須是『自然出生的公民』。那麼我們就順勢類比美國的法律研究一下:馬英九的父母既然都是中華民國公民,那麼他自然也是『中華民國自然出生的公民』。何況退一步說,馬英九出生地香港,也是中華民國憲法所訂定的領土範圍。不要忘了,臺灣沒有法理獨立,也沒有憲法可言。

因此,說穿了,綠營用所謂出生地質疑馬英九的總統候選人資格無非是建基在下述三項因數:

1. 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否定中華民國憲法的合法性。

2. 故意誤解美國憲法,以誤導大眾對所謂『美國自然出生的公民』的了解。

3. 制造臺灣『種族主義』,塑造馬英九『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印象。

最終目的,就是讓馬英九選不上總統就對了。

我對綠營行徑的感慨是,要打擊對手也得用功點,表現出起碼的常識和格調。不要整天用刻意扭曲的謊言自欺欺人。讓我這自認的『中間選民』想擠出對臺獨一絲絲的同情心都覺得非常困難。一個原本中性的臺獨字眼就給這些人白白糟蹋掉了,還不知反省。


真是可笑復悲哀。

P.S. 美國現在當紅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來自亞利桑那州的資深參議員『麥侃』(John McCain)就是出生在巴拿馬。而1968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容尼』(George W.
Romney也是出生在墨西哥。


綠卡風波 辜寬敏:馬英九講話不老實 

2008-02-01 16:58/中央社記者吳素柔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綠卡風波,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今天表示,馬英九「講話不老實」、沒有誠信,這是嚴重問題。他也強調,為了社會安定,台灣最好有「台生條款」,非台灣出生者不應參選總統。
...
辜寬敏指出,馬英九不是台灣出生,在美國,這種狀況根本不可能選總統;馬英九如果不出來選,台灣不會有這麼大的糾紛。

他說,台灣是移民社會,從未形成自己的國家,互相信賴感非常脆弱,美國是非在美國出生者不能競選總統,台灣應該也要這樣,最好有「台生條款」,這是為了社會的安定。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本文於 2008/02/05 09:02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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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關子
    回應給: 卡到綠(impishb) 2008/02/14 15:40 推薦1


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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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哎,兄臺在賣關子,吊人胃口!

麻煩用悄悄話貼在我的留言簿裏,保證不泄漏給綠營。

多謝了。

PS. 嗯,這是不成文法的特點,用意願和判例使法令更完整。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本文於 2008/02/14 16:20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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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判例
    回應給: 我所不知道的(devilsadvocate) 2008/02/14 15:14 推薦3


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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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我所不知道的
台北


我今天剛好看到一個有趣的判例,聯邦上訴法庭的。

被告本來有綠卡,後來搬到別的國家去住,綠卡沒去填表註銷,還用綠卡來入境美國多次。結果後來犯了罪,老美要追訴他,他趕快說他早已放棄綠卡不是美國人,美國政府不爽,說他沒經過任何放棄綠卡的行政或法律程序,最後聯邦上訴法庭還是判他早就放棄綠卡(從搬離美國那一天算起。)不能用綠卡身份論罪。

判例理由寫了很長一段說明:「放棄綠卡不用特定行政或法律程序,有行為表示才是關鍵。」

不方便直接貼上來,因為給對手先看到反而不好。馬團隊要有需要,再跟我說好了..




本文於 2008/02/15 01:44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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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是陰天打孩子
    回應給: 台北人(people45) 2008/02/14 14:54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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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馬英九因出生地適用香港配額,所以拿綠卡的時間較快。這和護照與國籍無關。三立是胡扯。
我有一同事,他的父母因在美的弟弟幫忙申請綠卡,最後是用『中國』配額,因為他父母是出生在大陸的外省人。

談到美簽,大家都知道去AIT辦非移民簽證所填的表格裏有一項:
你是否曾經申請過PR(永久居留權)?
綠營打馬,說馬英九『騙』美國人。那我就很好奇了,他們把美國人當呆子是吧?
馬英九如果說"是",就一定會被移民官追根究底要如何處置這綠卡,那就當場說放棄,否則拿不到美簽。

好了,那就騙一下老美吧,說"不是"吧。
哈哈,難道不知,這是山姆大叔的陽謀嗎?
你只要敢說謊,好小子,你就完蛋了。老美最重視『誠實』。你說不是,他還是查得到,只是多了一項罪名:這傢伙是個會說謊的人。恐怕十年都別想拿美簽了。綠卡也早跟著泡湯了。

所以,綠營包括謝長廷在內還在這兒廢話,就是因為總統大選是陰天打孩子,閑著也是閑著。

兄臺如此認真追蹤,我其實也覺得蠻好的。至少,我們支持馬英九的人要知道綠營的錯誤或栽贓是什麼。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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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英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回應給: 我所不知道的(devilsadvocate) 2008/02/14 12:51 推薦1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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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重點是《英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光這一點就夠了!
美國注重“出身地”,綠人故意加以混淆歪曲。事實上文件上的“出身地”一定得填,並非我們可以決定不填。

所幸,經過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事件,319兩顆子彈事件,高雄市長選舉“黃俊英賄選 抓到了”事件,綠人早已信用破產。
馬英九不必去理會,由我們廣大網友集思廣益反駁!

本文於 2008/02/14 13:28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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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喔
2008/02/14 10:58 推薦0


劉小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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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寬敏的話 當笑話來看就好 信他的大概都是頭腦不清楚的人 台獨大老? 怎麼最近說"中國和台灣是兄弟之邦" 我們還是弟弟勒 這不是"抱阿共的大腿"嗎? 真是好笑的台獨"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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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的拖棚歹戲
    回應給: 台北人(people45) 2008/02/14 10:07 推薦1


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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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這問題最好問本城 Spicy Coffee兄, 他是香港人。

簡單的就我所知的說:
1. 請參閱 http://en.wikipedia.org/wiki/British_nationality_law_and_Hong_Kong
1948年英國制定國籍法,馬英九生于1950年,理論上可以獲得英國國籍。1981年修法變成英國附屬地公民。

2. 香港于1997年歸還給中共之後所有香港公民按1984年中英協定都轉成中國公民。所以,綠營要繼續扯馬英九是中國(共)公民也是可能的。而無論是英國還是中共都不接受雙重國籍。

3.美國的確是以出生地決定移民配額。馬英九適用香港配額,所以當初的依親申請綠卡不適用臺灣的七年十年等待期。

我不知道還有多少『中間選民』有興趣這齣拖棚歹戲。老謝實在是太閒了。

補充一下, 綠營必須提出馬英九的英國護照證據。同樣的,馬英九已經回答且用非移民美簽和出入境記錄證明了PR無效,那麼如果謝長廷認為還不夠,他必須『證明』馬英九的證據不正確或是不足以喪失PR身份,而不是只顧一張嘴放話要人回話而已。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本文於 2008/02/14 11:02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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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人開始打馬英九香港出生
2008/02/14 07:12 推薦1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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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昨天看到三粒x話新聞,說馬英九是在香港出生,
現在懷疑馬英九早就有英國護照,也就是因為有英國護照,所以申請綠卡時間要比其他國家來的短。其實綠人要強調的是《馬英九不是台灣出生》。

現在可以證明馬英九不必回應綠卡問題是正確的,因為根本不是綠卡問題,而是綠人主打可以歪曲的議題

本人約略聽聞,美國比較注重《出生地》。在20年前我們的身分證登記《籍貫》,不是《出生地》。所以在民國75年左右國人赴美證件申請在台出生證明。
知道詳情的網友請補充。



本文於 2008/02/14 07:55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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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買的起美國總統寶座
    回應給: 卡到綠(impishb) 2008/02/04 17:45 推薦0


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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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說的對。 當初也是有防止外國人入籍用『錢』投入選舉買下總統職位的目的。不過,這理由早就不成立了。

分享一件趣聞:美國向西班牙半要脅,半付錢買的佛羅里達州的款項,即使算上利息和通貨膨脹也比不上今天邁阿密的一棟豪宅房價。

所以,美國一獨立後,就沒人買的起美國總統寶座了。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本文於 2008/02/04 17:4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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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投書報紙澄清,很好的說明
2008/02/04 15:40 推薦0


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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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初的理由是防止英國人跑來選美國總統,最後讓美國回歸英皇麾下。

美國吵過這件事好幾次,尤其阿諾當選加州州長時。不過修憲在美國是超麻煩的事,後來都只是吵吵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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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在這問題上的工夫──
    回應給: 我所不知道的(devilsadvocate) 2008/02/04 12:25 推薦0


泥土‧‧‧郭譽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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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確實是常被誤導的觀念。

謝謝您舉證實際美國總統候選人的參選資格。

中間選民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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