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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控告民進黨徐國勇涉嫌特別費誹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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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誹謗官司 馬謝恐掀司法大戰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控告前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徐國勇涉嫌特別費誹謗案,馬英九將在今天出庭,表達以司法捍衛自己的清白。由於馬英九在特別費案除了控告徐國勇外,也對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提出誹謗告訴,馬、謝未來有可能展開一場司法大戰。

馬英九陣營人士昨天晚間表示,徐國勇、台北市議員顏聖冠等人,在去年九月二十六日召開記者會,指控馬英九拿假發票報特別費,還說假發票中有女性內衣的發票,馬英九營提出澄清,徐仍然繼續指控,並且表達「歡迎來告」,馬英九陣營因此決定對徐國勇、顏聖冠自訴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且附帶民事賠償。

馬英九今天將親自出庭陳述自訴案的要旨,馬英九以司法捍衛自己清白的政治意涵非常明顯

除了徐國勇等人的誹謗案外,馬英九陣營也對謝長廷有關馬英九特別費案使用假發票的指控發言,提出誹謗告訴,預料馬、謝司法大戰極有可能登場。

【2008/02/04 中央社】

*********

 

寬容不法 世上最卑鄙行為 

2008/01/05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馬英九對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提出告訴,筆者並與馬英九聯名告發沈明倫等檢察官在陳雨鑫案濫權不追訴後,沈明倫檢察官以德國法學家耶林著名的文章「法律的鬥爭」來「自況心境」,乍聞之,筆者只有「啞然失笑」四字可以形容,如果耶林在世,甚至會感到憤怒吧。 

在耶林所寫的「法律的鬥爭」中鏗鏘地表示:「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我不知沈檢察官讀耶林這段話時,心中可有絲毫羞愧?耶林的擲地之聲,可不是叫那些被檢察官以違反正義方式侵害權益的人噤聲不語,而正是呼籲所有人,遇到侵害人民權益的檢察官,都應不計身分、不計利害站出來反抗。 

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耶林還舉個被法律人引為經典的故事。「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 

換言之,既便權利只被侵一分,英國人的習慣是不惜付出十分的代價來索回那一分的正義!因為他們計較的不是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是社會的公理正義,也正由於英國人這種對個人權利受侵害時絕不妥協的態度,漸漸的,整個社會就不再有人膽敢濫用權力欺凌他人,因為掌握權力的人知道被欺凌的人會以十倍力量捍衛私權,他絕討不到好處!於是強凌弱、眾暴寡的不義泛惡,也就會漸漸絕跡。 

這種不鄉愿的堅持,才是耶林為文的精義所在。不鄉愿,為個人權利奮鬥,不會因為被侵害的人要不要選總統、有沒有當過法務部長而有所不同,那是每一個人的當然義務,怯懦不為者,耶林以「世上最卑鄙的行為」稱之,因為這樣的人默許惡行而助長惡行的,其惡甚至不下於為惡之人。 

這時,當我們用耶林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所樹立的行為準則,回過頭來檢驗馬英九時,兼有法律人、權利受侵害人以及總統參選人三種身分的馬英九,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難道還不明顯嗎?馬英九可以選擇當個「悲情的受害人」,默不吭聲,這對他的選舉是有利的,因為台灣社會向來有同情弱者的傾向。但如果馬英九這麼做,我對他才會十分失望,若干社論認為馬英九應保持總統參選人的高度,不宜興訟,但如果馬英九面對法院判決都指謫檢察官有製作不實筆錄的行為,卻還選擇鄉愿不作為的話,其不但沒有參選總統者的高度可言,根本是在「爛土中和稀泥」。 

最後讓我們再次咀嚼耶林的話。 

「『勿為不法』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 

「勿寬容不法」這是台灣最需要的公民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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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 吳麗洳等偽造文書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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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 吳麗洳等偽造文書獲緩起訴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9-02 13:3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2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外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在核銷特別費過程涉及偽造文書,將3人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在民國 89年4月至90年10月間,明知沒有領到任何工作獎金,卻按月將登載有虛偽不實「工作獎金」名義的領據,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交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藉以核銷市長特別費。

檢方表示,吳麗洳等3人在1年半期間,共填寫17次的不實「工作獎金」領據,總計核銷新台幣85萬元的特別費。

余文涉案部分,最高法院在去年 4月間判決確定,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余文在同年6月13日入獄服刑,今年4月6日假釋出獄,隨後返回台北市政府兵役處工作。

檢方表示,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偵辦馬案時,認定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對余文偽造文書的行為並不知情,並未將 3人列為被告。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馬案時,認定檢方對此未盡調查,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指出,吳麗洳等人在應訊時承認知情,但強調作法是「因循往例」,並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檢察官認為3人犯後態度良好,均緩起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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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回北市府上班 兵役處:用人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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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回北市府上班 兵役處:用人公開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7-31 11:35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1日電)涉及首長特別費案入獄服刑的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今年 4月出獄後經過公務人員任用程序,今天重回市府兵役處任職;兵役處長朱亞虎表示,用人過程公正、公開。

體重明顯瘦了一圈的余文上午受訪說,曾到民間企業應徵,但被大家認出,擔心為公司帶來困擾,所以沒有到職。他還是希望能重回公職,今天是第一天上班有點緊張,對於自己來說也是人生全新的開始,早點上班熟悉環境,感謝外界對他的關心。

媒體問及「馬總統是否打電話關心近況」,余文表示,老同事一直都有聯繫,他也會謹慎、正確的面對未來,並且把工作做好。

朱亞虎指出,事前並不認識余文,整個人事任用,事前請教過法院,以及人事、銓敘等相關單位,余文按規定應徵,也獲口試委員高分錄取,任用過程公正、公開,所以也沒有向台北市長郝龍斌報告。

朱亞虎說,北市兵役處今年 6月10日到17日公告秘書室一般行政五等科員缺,負責管財產與健保費支出。經公開上網徵求來了14名具公務員資格者應徵,其中余文是依「非現職公務人員」再任公職提出申請。

他表示,經職等、相關專長篩選,最後4人參加6月30日的面試;在甄選口試委員會16名委員總評分中,余文得到15個第1名,1人給第 2名。由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28規定,貪污及內亂外患罪才會喪失公務員資格,余文因偽造文書罪入獄,仍保留公務員資格。

前北市府秘書室秘書余文,在總統馬英九任台北市長特別費案中,因偽造文書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去年6月13日入監服刑,因在獄中表現良好聲請假釋,經法務部核准今年4月6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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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評論:法官諷馬:三審無罪真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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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引用文章評論:法官諷馬:三審無罪真的清白? 

叫人民上法院打官司來爭取清白、懲處不法,讓法院藉由公開的判決來揚善罰惡,而不是去相互仇殺、鬥毆、私刑報復,這不是我們都一直在鼓勵的嗎?這也是國家刑罰權的根源,怎麼身為裁判者的法官,竟然都不明白這點?竟會講出這種話來,真是令人傻眼。

承審法官張文俊說「三審無罪定讞,真的代表你是清白的嗎?」,代表承審法官他自己對[司法能夠還一個人的清白]的最基本功能也是毫無信心,司法單位的承審法官都不相信自己的判決了,那麼我們人民又如何能夠相信司法?我們要法院來幹啥?

承審法官張文俊的心證已經顯露,其極度偏頗的心態也已表露無疑,馬英九應該申請該法官迴避審理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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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謝先檢討當時還兩次加入國民黨的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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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當時加入國民黨的眾多,有陳水扁、呂秀蓮、邱義仁、杜正勝、柯建明等等,為何民進黨就不質疑他們加入國民黨的動機與行為?

合理化自己就是把別人當白痴,台灣人是白痴嗎?全民會用選票制裁無勇無謀的政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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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指職業學生謝志偉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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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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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民粹誤國呀!
久遠

暗指職業學生挨告 謝志偉籲馬懺悔

新聞局長謝志偉去年七月間,要求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應說明在美國唸書時,是否為「職業學生」,遭馬英九控告誹謗。謝志偉今天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強調自己絕對站得住腳,希望馬英九誠實懺悔,出面向所有受害者道歉。

謝志偉表示,馬英九在戒嚴時期做迫害人權的事,解嚴後依然如此,他在美國求學時幫國民黨寫資料,並在寫給國民黨的自傳裡提到求學時有一半時間在報效黨國,明顯是戒嚴體制的共犯,而且是不民主的作法。

謝志偉指出,除了他之外,知道內情的還有別人,自己的質疑絕對站得住腳,希望馬英九誠實懺悔,出面向所有受害者道歉。另外,除了職業學生的問題外,馬英九也應對綠卡問題說清楚,講明白。

同樣在今天出庭的馬蕭競選總部發言人羅智強表示,謝志偉所引述馬英九投稿波士頓通訊的愛國文章或反台獨文章,都是他個人主觀判斷。民進黨執政八年,可以拿到很多證據證實質疑,政治人物講話應負責,謝志偉指控馬英九打小報告,應自行拿出證據證明。

【2008/02/0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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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徐國勇誹謗 目前不考慮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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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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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徐國勇誹謗 目前不考慮撤告
【中時電子報毛嘉慶/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無罪,但他反控民進黨前立委徐國勇誹謗的「案外案」今日在台北法院繼續上演。馬英九今(四)日出庭時表示,他不是個喜歡興訟的人,但「窮盡其他方式」也沒辦法對被誹謗的內容回復名譽,因此堅持提告,目前也不會撤回告訴。

    針對民進黨前立委徐國勇、市議員顏聖冠指稱馬特別費內有「女性內衣」發票的相關發言,馬英九控告前民進黨立委徐國勇涉嫌特別費誹謗案,今日馬英九親自出庭,表達以司法捍衛自己清白的決心。

    馬陣營表示,徐國勇及台北市議員顏聖冠等人,去年九月二十六日召開記者會,指控馬英九拿假發票報特別費,還說假發票中有女性內衣的發票,馬陣營提出澄清,徐國勇仍然繼續指控,並且表達「歡迎來告」,馬英九陣營因此決定對徐國勇、顏聖冠自訴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且附帶民事賠償

    徐國勇則強調,馬英九也是誣告的被告,因為馬英九指控不實。他並且堅持,他對馬英九特別費發票內容所說的部分並無不實。

    徐國勇說,今天馬英九出庭的原因,是因為馬英九是他控告誣告案中的被告,馬英九已經兩次沒有來開庭,法官已經說,如果馬英九今天未出庭,抗傳即拘,馬英九是怕司法拘提才來,不是尊重司法。

    馬英九指出,窮盡其他方式也沒有辦法使徐國勇對他的誹謗回復名譽,他並不喜歡提告,之前民進黨前立委謝欣霓雖然曾經開過記者會指稱有誤,但收到存證信函就不再提,因此馬英九並未向她提告;但徐國勇說馬陣營若提告他就要提誣告,因此馬英九決定提告,也不會在這個階段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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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徐國勇互控案 法官:政治污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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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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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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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徐國勇互控案 法官:政治污染法院

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不滿民主進步黨立委徐國勇與北市議員顏聖冠指摘他以特別費購買女性內衣,向法院提出誹謗自訴案;徐國勇、顏聖冠則反訴誣告。審判長張文俊指出,這種案子是政治污染法院,怎麼判都有人說話,希望兩造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張文俊表示,由於相關發票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的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案卷中,他將與合議庭其他法官評議,再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調卷。

徐國勇、顏聖冠於去年九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兩度召開記者會,指控馬英九以購買女性內衣的發票核銷特別費。馬英九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誹謗自訴案,並附帶民事求償新台幣兩百萬元及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刊登半版道歉啟示。馬英九今天首度因本案出庭。

馬英九指出,由於法院要求他親自出庭,若無正當理由,將予拘提,為尊重法院,今天親自到法院出庭。

馬英九表示,在特別費案件中,他是因為領據列報部分遭到起訴,徐國勇與顏聖冠所指控的女性用品店發票,是秘書余文自行取得、用以取代原始憑證的大額發票,屬單據核銷部份的特別費,與他無關。

馬英九說,余文用來報帳的女性用品店發票,所購買的物品有可能是任何女性用品,例如泳衣、睡衣等物品,不見得是女性內衣,但兩人一口咬定是內衣,而且在內衣尺寸上做文章,可見兩人的言論具有真實惡意,這種移花接木的抹黑手法,有必要接受法律的糾正及制裁。

徐國勇指出,他們質疑的原始資料來自檢察官起訴書,當中指出特別費中有一張兩千八百四十二元購買女性內衣發票,這張發票到底作何使用,馬英九至今拒絕說明,他們身為民意代表,有權代表台北市民質問馬英九。

審判長張文俊詢問馬英九「你有必要這樣子嗎?(提告)」,徐國勇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提告不僅綁住徐國勇,也綁住自己,這種案子是政治污染法院,怎麼判都有人說話,希望兩造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張文俊對馬英九說,就算法院三審均判決無罪也不代表清白,只是證據不夠而已,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喜歡你的人還是會聽你的話,不喜歡的則否」。

馬英九對法官的說法不願評論。他強調,自己不是好訟的人,由於徐國勇、顏聖冠兩度召開記者會,變本加厲散佈不實訊息,他在終止不當謠言的苦衷下才提出告訴,只要徐、顏兩人道歉,他就會撤回告訴。

徐國勇回應指出,只要馬英九撤回告訴,相信法官會對誣告案做出適當處置。

【2008/02/0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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