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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廷兄,不用去查維基,來這裡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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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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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前幾天問馬英九:「是如何放棄、何時放棄、根據什麼法律放棄綠卡?」謝長廷再問,「所謂的『自動失效』,法律上是怎麼說?」

搞了老半天,是要馬英九提供資料,他可以回去查維基百科。
切~~來這裡學比較快啦!


綠卡答客問:

問:綠卡是什麼?
綠卡指的是永久居留權,是美國政府給外國人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權利。也就是說,居住在美國的時間沒有最大長度限制。但綠卡不代表你可以愛來就來,愛走就走。沒那麼好康。

問:既然是權利,有沒有義務?
當然有,有跟美國公民一樣的納稅義務。「 18 至 25 歲的男子有被徵召當兵的義務。」

問:放棄綠卡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移民法( INA )第 101 條,與按第九上訴法院判例( Chavez-Ramirez v. INS 1986 。 在不成文法系的美國,判例是法律的一部份),保有綠卡的條件之一,就是持卡人離開美國期間,「連續且不中斷地」想要回到美國。法律本身並沒有詳細規定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連續且不中斷地」想要回到美國。所以移民局會用許多標準來判斷,包括待在美國以外地區的時間,在美國本地有無工作,有無在美國置產等等。移民局的官方網頁列上了五種條件,其中包含了媒體上常提到的幾種: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沒申請回美證,沒有按時報稅,或以「非移民身份」報稅,都會被移民局認定持卡者已經有不想當美國居民的念頭,而認定其「放棄綠卡」。持卡者入境時如有爭議,可以上移民法庭申辯,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有「連續且不中斷地」想要回到美國的意願。

請注意,保有綠卡的要件是:持卡者在國外「連續且不中斷地」想要回到美國,綠卡持卡者哪怕被發現有一分鐘不想回美國,事後雖然反悔,法律上也可以認定其為放棄綠卡。所以,以非移民身份報稅或申請非移民簽證,也算是放棄綠卡,這美國在台協會( AIT )與美國駐日本大使館都有相關規定。

AIT :( 請按我) 「多數情況下,合法長期居民 ( 綠卡持有人 )不得領取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經過期或者該合法長期居民已經不住美國,這項規定都適用。」

美國駐日本大使館的說明:(請按我 )「要申請取得非移民簽證,必須填表聲明放棄綠卡並將綠卡繳回。」

問:放棄綠卡必須赴 AIT填表?
錯。從上題答案可以知道,填表只是意思表示的一種,移民法律上只要你曾經有不回美國當美國居民的念頭,就可以視為放棄綠卡。這就是為什麼不報稅,以非移民身份報稅與申請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都可認定為放棄綠卡。填表絕對不是唯一條件。

舉一個類似但台灣人比較熟悉的例子。在去年民法修正前,結婚只需要公開儀式,去戶政單位登記不是法律上的要件。只要有公開儀式,配偶有就有法律上的保障與權利,包括繼承,或是控告第三者妨害家庭等。登不登記,不影響結婚關係成不成立。這是一樣的道理。

只要有不回美國的意願表示出來,法律上就認定是放棄綠卡。有沒有填表不是法律上的要件。填表只是意思表示的其中一種。相當於民法修改前,結婚最好要登記,但不登記不影響法律上的認定一樣。請注意,移民法中完全沒有一條規定「放棄綠卡必須持卡人主動以書面申請註銷」。謝長廷絕對舉不出來任何一條。

問:但如果馬英九都沒去填表放棄綠卡,在美國那邊登錄的資料,他還是綠卡持有人?
馬英九說他有非移民簽證,根據美國大使館的作業程序,申請非移民簽證要放棄綠卡。他當初申請簽證時,應該已經對美國政府聲明放棄綠卡了。美國政府發給他非移民簽證,代表美國政府已經知道或認定他放棄綠卡,不然不會發給他非移民簽證,更不會讓他以非移民簽證入境(移民法第 211 , 212 條), AIT 與美國駐日大使館的網站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 綠卡持卡人不可以以非移民簽證入境,這是移民法211條的規定。

問:那「綠卡失效」是啥意思?綠卡上是不是有期限嗎?是不是期限沒到以前綠卡都有效?
這個問題,答案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怎麼說呢,因為綠卡有很多個功用,看你打算用在什麼地方。比如說有一張綠卡是2010年到期,如果持卡人現在人在美國,這張卡就有效,可以拿來找工作。如果持卡人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也沒辦回美證,這張卡雖然還不到卡上的期限,但還是沒效。因為如果人離開美國,綠卡這張卡本身的功能就是變成是用來返回美國的入境簽證(visa),而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是需要「回美證」(I-327)才能入境的。用綠卡是不行的。(回美證必須要在離開美國前申請,期限最長兩年。)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專家說:「綠卡在離開美國一年後失效」的原因。因為他已經失去作為「返美入境簽證」的功能。不能回美國,綠卡拿來在美國找工作的功能當然消失,對持卡人來說等於沒用。

因為綠卡本身不會知道主人在哪裡,所以綠卡有沒有效,不是看卡片上的日期,是看主人在哪裡,要把綠卡拿來作什麼用。

綠卡上的期限意義不大,我舉個例子,大家都有過學生證,通常都會在學生證有效期之前畢業,畢業後學生證上的有效期還沒到,學生證還有沒有效呢?你可以說有效,因為可以拿來買學生電影票或車票,但事實上他是無效的,特別是你打算用它來使用學校的資源,因為學校的系統裡,你已經畢業了。綠卡也一樣,移民局當然知道你離開美國多久,知道這張綠卡還能不能拿來作入境簽證用。

問:美國政府沒有權力撤回綠卡,因為這是人民的權利,是不可以妄自剝奪的。(徐國勇, 1/30 中時電子晚報)
這是綠卡事件發生來,我聽過最大的笑話。請問一下,台灣也發給外勞居留權,那些外勞算不算台灣人民?台灣政府能不能撤銷外勞居留權?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持有人不是美國公民,進出美國除了綠卡外,原則上仍要持有原母國的有效護照,美國政府當然有權力撤銷綠卡(移民法第 205 條)。撤銷居留權不是什麼民權還是人權,是國家主權的行使!



(詳細說明:從移民法談綠卡問題。)




本文於 修改第 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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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查綠卡也是和解共生的一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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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金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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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謝八粒的和解共生.是指包括專門調查人家祖宗三代是否擁有綠卡?

那麼要查的事情可多得.又說誠信. 如果夠公正的話.

應該反而要求自己以及所有綠色政治人物.是否有曾經說假話的隱瞞事實真相的人.

誠信應該以自個做起才是.不應該是查網友們是是非非 .

無法證實真正正確的查維基網站.來藉以大作文章.應該依據美國官方的訊息.

來做揭露與回覆的動作.如此說的話.才能更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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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話新聞努力的設法說明《馬英九的綠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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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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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三立大話新聞仍然努力的設法說明《馬英九的綠卡有效》,綠人認為AIT不好意思問馬英九要不要放棄綠卡。

摘錄1 問:放棄綠卡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移民法( INA )第 101 條,與按第九上訴法院判例( Chavez-Ramirez v. INS 1986 。 在不成文法系的美國,判例是法律的一部份),保有綠卡的條件之一,就是持卡人離開美國期間,「連續且不中斷地」想要回到美國。.......................所以,以非移民身份報稅或申請非移民簽證,也算是放棄綠卡,這美國在台協會( AIT )與美國駐日本大使館都有相關規定。

摘錄2問:放棄綠卡必須赴 AIT填表?
錯。從上題答案可以知道,填表只是意思表示的一種,移民法律上只要你曾經有不回美國當美國居民的念頭,就可以視為放棄綠卡。這就是為什麼不報稅,以非移民身份報稅與申請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都可認定為放棄綠卡。填表絕對不是唯一條件。

●所以,縱然如三立大話新聞綠人所說,AIT不好意思問馬英九要不要放棄綠卡。只要馬英九不想用綠卡,就是放棄綠卡。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假設仍然在AIT可以申請補發一張綠卡〉
綠卡身份入境:須要一張有效的綠卡+一張回美証
或,
綠卡身份入境:須要一張有效的綠卡+返回居民簽證SB-1

馬英九根本沒有《回美証 》也不符合《返回居民簽證SB-1》 ,所以綠卡身份入境失效。
事實,綠卡身份失效就是綠卡失效,只有那張綠卡根本無法搭飛機!

●馬英九的綠卡是否有效?指控的人必須舉証,不是被指控人要舉証。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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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馬竟然去篡改維基百科的資料再拿來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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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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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轉貼自 UDN討論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卑鄙無恥!
為了打馬竟然去篡改維基百科的資料再拿來引用.
.
獨家/巧合?「綠卡」維基新解 謝記者會前15小時遭改?

就在謝長廷記者會前一晚,維基百科上關於「綠卡」的解釋被人修改,引發藍綠網友在維基百科上的編輯大戰。(摘自網路)
2008/01/31 18:37
科技中心/綜合報導

謝長廷在記者會上回應記者的質疑,表示他的資料來自於維基百科,而所謂維基百科就是由一般民眾編輯的線上百科,任何人都可以刪改會增添句子,而巧合的是,就在記者會前一晚,維基百科上關於「綠卡」的解釋,被人修改為對謝長廷有利的說法,馬上引發藍綠網友在維基百科上的編輯大戰。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其實我們現在會上電腦,大家都會啊,你們去上維基百科全書的英文版,去打這個『美國公民』、『美國居留權』,其實講的很詳細啦!」

記者會上,謝長廷引述維基百科來回應記者的質疑,而這是在31號上午記者會召開時,維基百科上關於綠卡的解釋:「是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留許可證,一定時間內免入境簽證,過了一定時間,就可以申請成為居住國家的公民。」

但當記者進一步查詢編輯歷史,卻有意外的發現,這個頁面是「綠卡」原本的解釋,兩相比較之下,可以發現比現在的解釋少了「過了一定時間,就可以申請成為居住國家的公民」這兩句話。

而原本的句子是在2005年4月20號編輯完成,整整2年半沒被更改過,直到30號晚間7點13分,也就是謝陣營召開記者會的前15個小時,才被人修改變成現在的頁面。

過去2年多,綠卡的解釋一共被修改過近50次,絕大多數都是從大陸的IP上線編輯,而30號晚間這神來一筆,記者查詢之後,卻追到了台灣中華電信的浮動IP。

謝陣營網路執行長楊蕙如:「我不清楚啊!就我所知,我真的確定...,百分之百這件事情,我完全沒有聽說過,但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這樣做,就這樣。」

楊蕙如否認這與謝陣營有關,但在31號記者會後,維基百科資料被修改的訊息,迅速在網路上傳開,短短一天之內「綠卡」的解釋又被更改了13次,時間點過於巧合,也讓維基百科上,藍綠支持者的編輯大戰正式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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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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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呆丸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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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不少不會上網的鄉親、只看三立跟民視的鄉親,只識得口號以及抹黑,不識得法條以及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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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維百科-綠卡部分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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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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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東森台下午3-5時,劉寶傑主持的政論節目,出現話題:

基維百科-綠卡部分在1月30被修改,IP來自台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31/17/sueq.html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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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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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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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人搞不清楚,為什麼有非移民簽證就等於綠卡失效?這不是誰對誰錯的真相問題,謝喜歡把複雜的事簡單化,就把自己搞得看起來像是對的,而馬常常會有把簡單地事情搞複雜的傾向,反而容易讓人對他失去信心,縱使最後證明他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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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看謝長廷的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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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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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泥土‧‧‧郭譽孚

imp 兄整理清楚,真不是蓋的。

不過,我們先前有個共同看法,就是馬英九如果赴AIT申辦非移民簽證,就一定要完成放棄綠卡程序。應該就是簽份I-407。

所以,『正式』放棄綠卡的法律程序還是要簽407表格,或者是有移民法庭判定取消身份。意願是要有,但這個最後程序是不會錯的,只是看什麼時候做而已。

然而,現在這也不必擔心了。

謝長廷已經放掉所有論點了,只咬住馬英九『每年赴美(持綠卡)』更新永久居留身份。他現在全部賭注都壓在這上面了。牌到了馬英九手上。

我『相信』馬英九會打出王牌的。

他既然說在1985年放棄綠卡而改用非移民簽證就表示謝長廷說的每年回美更新綠卡是錯的。否則不是老謝咬錯,就是小馬說謊。而小馬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說謊的記錄。

我們等著看謝長廷的好戲。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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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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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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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我改了,的確是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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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順便提醒一點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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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eng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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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從來沒有想拿綠卡的念頭,連入境美國本土也只有一次的經驗而已,不過這幾篇文章讓我開了不少眼界,瞭解了一些所謂不成文法系的概念。感謝作者。

原本昨天還在想今天謝長廷會爆出什麼料來,結果今天一看,果然是沒什麼好爆的,繞著「綠卡仍然有效」這件事在打轉。我覺得力道已經弱了很多了,馬英九選擇回到政策面我想是很好的做法。

這裡小小提醒一下,文章的最後,「中時晚報」好像已經消失很久了...
我想您指的可能是中時電子報裡的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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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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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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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謝說馬去加拿大都順便去美國 哈哈 加拿大不是在美國旁邊嗎  順便去玩又怎麼樣 要是我也會順便呀 何況待過美國的 順便跑去大陸的才可議吧 他才該交代去大陸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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