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日盛囂塵上的馬英九綠卡研究學,在謝氏陣營號稱要證明馬英九『沒簽』放棄綠卡的正式文件沒法曝光之時,又精彩的發展出馬氏父女關係的主導權問題。我們這些忙著過年的升斗小民在屏息觀看謝魔術師今天的『轟動武林,驚動萬教』的表演時,也只好神色凝重的也思考一下民進黨總統侯選人昨天所大聲楬櫫的
『大人的選擇,不要都推給小孩子』(參附錄)的家庭教育準則。
並且就此看看這兩位有可能為國人表率的總統侯選人謝長廷先生和馬英九先生,到底是誰真正懂得尊重孩子。
既然謝某以美國出生的公民權為討論的例子,我們就先研究一下美國的文獻:
The U.S. citizenship status of children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non-citizen parents has been generally accepted as settled law since 1898, when the Supreme Court held in U.S. v. Wong Kim Ark that almost all such children were entitled to citizenship by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Amendment XIV to the Constitution,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意思是『非美國公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具有美國公民權。這項法律是在1898年當美國最高法院在一場判例中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決定在美國出生的子女具有美國公民權。』
其中提到的『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的第一段文字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而為美國法律所管轄的人具有美國和所居住州的公民權。』
這段陳訴表明了下面兩個事實:
1. 在美國出生的小孩具有美國公民權是根據美國憲法天生賦予的。
2. 父母(或美國政府,或任何人)不能替親生(未成年)孩子放棄公民權。
更進一步的資料顯示,子女在18歲成年後可以像任何美國成年人一樣決定是否要放棄他(她)自己的公民權。在那之前,父母只是一位『監護人』,必須做一切正確的決定幫助孩子成長且維護他們的權益。
所以,因為孩子是未成年,馬英九根本沒有選擇可以幫馬唯中決定放棄她的美國公民權,美國也沒有這種法律可以讓父母幹這種事。
那麼,馬英九有選擇可以不幫馬唯中申請美國護照嗎?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原因很簡單。任何人出入美國都需要護照。美國人不辦美國護照那要叫她怎麼出國旅行呢?可能有人會說:辦中華民國護照啊!沒錯,可以。可是別忘了,辦中華民國護照就表示要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先不管美國根本不承認雙重國籍,如果入了別國就得放棄美國籍不可。
我們只要看一看這位『未成年美國人』如何拿著『外國護照』(有沒有美簽呢?)進入美國就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了。做父母的要是不替她辦個美國護照恐怕就只有走上欺騙犯法的路途了。
(註:所有雙重國籍的人都必須用美國護照進入美國。)
所以,馬英九根本沒有選擇可以不幫馬唯中辦個美國護照,如果他真愛這個孩子而不想把她自小單獨留在美國過日子直到18歲的話。
當老謝說『大人的選擇,不要都推給小孩子』時是一口認定小馬可以選擇不替孩子辦護照甚或不申請公民權。他沒想清楚這不但做不到,而且即使做得到而真做了就是以大人的選擇剝奪了孩子可擁有的選擇。
老謝的這個要求是要別人當一位剝奪子女選擇權的父親。
華人社會有太多父母都在犯這種自私無知的錯誤而不自知。
我嘮嘮叨叨的講這些事無非是想要解釋:一個真正尊重孩子選擇權的父母是不會因為自己的『政治目的』或其他考慮而讓孩子沒有選擇的,尤其那個選擇是伴隨孩子出生時就有的權利。
文章寫到這兒,其實已經很清楚,在比較謝長廷和馬英九在處理美國出生的子女的國籍問題上,誰是一位尊重和愛孩子的父親當然是不言可喻了。
那麼謝長廷為什麼還要用這段似是而非的言論來批評他的競選對手呢?我們愚昧,除了願意相信謝先生搞不清真相外,就只能說他可能是抹黑抹過頭了。不過,這對他不重要。他萬一真如此做的目的只是要混淆事實,讓不懂美國法律的中華民國公民在總統大選中產生對馬英九信任的疑惑而影響投票的傾向就可以了。(美國人對人權的重視遠超過很多臺灣政治人物的了解和想像。井底之蛙,還要猖狂。)
老實說,既然老謝的醉翁之意有可能不在酒,本文討論他是不是一位不尊重子女的霸權父親也就扯太遠了。選舉嗎!就是有人滿嘴的選舉語言還要架個愛國愛臺的正義大纛,又有誰擋得了呢?
看倌們,我們親愛的中華民國選民,您說呢?誰擋得了呢?
【附錄】謝長廷:子女有美國籍 是大人的選擇 (中央社電) 2008.01.30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今晚和網友網聚時,提及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和家人的綠卡問題表示,有人說子女在美國出生,就是美國籍,但這不對,就有網友去查,美國是規定如果子女在美國出生,可以取得美國籍,但父母要去申請,這是大人的選擇,不要都推給小孩子。
【另一則中時報導】
對於馬英九陣營指稱,馬英九的大女兒是馬在美國留學時出生,因為美國法律採取出生地主義,所以她出生後就取得美國護照。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三十日晚間則暗批馬英九,不能把問題推給子女在美國出生,可以自動取得美國籍,還是要人幫忙辦護照,且五年換一次,這是大人替她選擇,等到小孩子十八歲才能自行選擇,所以「還是有大人的決定在裡面」。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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